王兮彤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在城市化背景下,想要对城市的土地资源展开综合性规划,将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展开合理协调,为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全新模式。在规划城市土地资源时,需基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范围,将区域环境展开合理优化,并且完成环境设计,为城市土地整体性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规划,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需求。城市化过程中,空间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一起协调,相关的地理分布数据用于数据集成和核融合处理。在此基础上,通过GIS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存储、管理、操作和终止,进行空间规划。
城市在协调经济发展、人口发展和环境发展时,土地资源有着主导作用。在城市建设推进期间,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对提升城市建设质量,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实现城市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在我国城镇化建设浪潮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国家各项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土地利用,通过协调地租和用途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各类用地合理安排,满足人们的需求。本文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了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解决了不受土地利用约束与满足土地利用需求之间的矛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终得到的结果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与利用,在当前已经不再是配置资源的问题,更是与当前城市建设和市民工作生活水平相协调的问题。所以,在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与利用时,需立足于资源配置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两个角度。
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已经受到影响,甚至被严重破坏。对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研究、农村绿色化建设进程的研究,实现绿色发展,健康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建设绿色城市环境,是基于优化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城市环境的角度,将城市中的物质资源、水力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等提出解决节约方案,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加快推进土地规划建设,对土地资源实施优化,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和谐的生存环境,满足人与自然和谐的需求。
土地综合利用资源规划的根本目的也就是通过合理配置,以及充分优化综合利用地区土地生产资源,提高地区土地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率,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保证经济利益最大化,城市发展最优化。城市规划建设是从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角度开始出发,利用国有土地建设资源综合进行整体城市规划建设的。两者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城市规划是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另一方面,空间规划将社会经济需求与城市化的发展相结合,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渐进式规划和配置,来解决土地资源保护、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应该以客观环境为基础,主要目的是维系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目标实现,确保达到可持续化发展目标,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当然,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被视为最重要的规划对象,即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协调环境的发展,突出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进步,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资源的整合和现代化。
这两者都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性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一般来说土地开发使用城市规划是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来进行的,在规划城市现代化建设期间,城市管理者与规划着必须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展开,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按法进行。在开发土地资源,规划城市发展道路上,国家政府部门有着主要领导责任,它是从一个国家的视角来统筹规划的。两者都属于空间规划,都以土地为基础,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最佳分配,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可持续资源开发、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
首先,两者涉及的规划领域存在差异。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总领下,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城市规划建设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控制开发区域。区内各类工程的规划建设,如建筑、路桥、景观、地下空间、电气等,均被划归为城市规划之中。总体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需要与周围地区的土壤结构、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时至今日,最为常见的土地资源利用类型可以划分能成为未利用土地类型、建筑用地类型和农业发展土地利用类型等。在利用土地资源时,要综合分析土地资源的未来发展价值,对所有土地作出宏观规划,同时要基于实际需求,做好合理的规划,保证开发的合理性。其次,在城市土地资源规划期间,规划人员要对所有影响因素展开系统性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控制城市土地,政府部门在规划时要积极深入一线,展开科学且合理的研究与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合理划分面积指数,将各类土地资源的应用类型予以明确。城市规划中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发点和视角都不同,考虑的因素也更多更全面。在规划中除了要紧紧结合城市未来的经济发展战略方向,控制好各种基本社会保障建设,还需要关注城市形象建设,增强城市文化内涵。在规划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类型时,要对其历史背景、发展前景、经济发展水平和风土人情等作出衡量,在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的前提下,将城市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准备妥善。另外,还要为保证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营造良好的环境,合理开发城市公共生活空间。
调整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合理、行政体制臃肿等问题,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使城市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其表现集中体现在协调技术规范、协调行政制度、协调环境与土地等多个方面。
当下的规划大环境中,在机构改革后,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城乡规划并入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坐标体系、技术规范、数据标准、行政管理体系上矛盾相较以前减少,更容易协调。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统一底图、统一规划数据,进行各个标准协调的定性调整,进一步充分明确二者所用规划数据的标准统一性。要真正实现区域基础统计数据和重要指标的有效协调均衡发展,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的具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和规划编制工作手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避免城市规划区用地面积规模过大,造成建设用地资源浪费,增加土地管理使用难度,进一步加剧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从当前大型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的角度看,有些土地用地总量指标范围可以适当进行放宽,但是对城市(城关镇)、乡(行政村)建设项目用地的指标控制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协调调整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分类中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协调性指标。最后强调总体管控,统筹协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涵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融入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城市规划与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统筹协调,对城市发展也将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实用性的城市土地规划,满足城市规划基本需求,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契机,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设立研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的,我国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战略等多个专题。负责城市规划的规划人员要以立足城市未来发展定位,详细制定城市未来发展规划,为城市设计与规划指明方向。两者的总体战略关系基础非常紧密,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制定时,规划人员要协调城市环境、城市人口和城市既有资源,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达到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制定科学化的城市发展策略,为城市土地总体规划提供充足的保障,也可以利于使我国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战略更加密切贴近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满足城区土地和城市空间规划的整体需要。同时两者编制内容上的协调过程也是一个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过程,只有两者内容协调一致,相关单位执行起来才会更加统一,不会产生疑惑和不一致。
行政制度的协调性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体系建设上,在自然资源系统下,由国土空间规划部门统筹协调,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公平正义的责任感认识土地总体规划,限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贯彻廉洁高效、民生原则,为调整人地矛盾,保护土地资源,应采取“民主、公平、生态”的行政原则,同时兼容并重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意义,避免“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轻城市规划”的偏见产生。只有行政体系能公正廉洁,且两者行政体系互相协调共融,那么其规划才能更大效率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行政体系的协调,两者才能配合得更加完美。
在之前的一段历史过程中,由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缘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和生态污染。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规划设计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加快推进主体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体——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重点促进中心城区与主体城市规划整体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和协调均衡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构建绿色节能城市规划空间设计模式,发展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规划、行政体制、编制内容。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加大生态发展建设力度,促进人、生态、城乡协调发展。只有两者在规划的全过程中都贯穿了生态协调、绿色发展的理念,才能规划出更宜居绿色的城市。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同又有诸多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无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只有促进二者的协调,相辅相成,才能显著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土地资源利用率。因此,有必要控制二者的异同,保证二者的一致性,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