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炜,张凤仪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6)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就势必要走现代化农业建设道路。回顾“十三五”时期,粮食产量维持在1.3万亿kg以上,农民收入较2010年翻了一番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如今,正处于“十四五”时期,要依然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的出路在于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科技进步,有了农业科技来支撑,才可以为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农业推广体系作为促进农业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为我国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农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科技现代化快速发展,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且问题凸显,如部门割裂、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推广人员素质低等,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亟待改革破题。本研究在总结和借鉴国外农业推广体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直面我国现有的农业推广体系现状,进而提出解决我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助推乡村振兴。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强国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美国拥有十分完善的科研创新体系和雄厚的科研开发实力。美国立足于典型的产学研结合型农业推广模式。以政府领导、州立大学(农学院)为主要负责机构的推广体系,可以及时将农业科技转化为可以实施的农业生产力[1]。在高校成果转化的同时,还培养了高素质的科研人才。美国私人的农业推广投资,重点都在于一些可以产生高额回报的研究方面,一些公益性研究主要还是要靠国家拨款来进行。目前,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世界上效率最高、机制最灵活的体系。美国仅拥有全球7%的耕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却达80%,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85%,成为农业现代化程度最高、农产品出口量最多的国家。
日本国土狭小而且地形多山,且人口数量较少。日本政府构成了层次分明的“双轨制”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不局限于农业生产,还包含农业生活,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是集生产、生活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日本政府对农业推广拨款比较充足,农业协会的科技服务也是有偿的。因农户本身科学素养较高,对现代农业有使用的欲望,所以农协与农民之间贴合度很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很高。这样的模式推动了日本的农业科技推广水平迈入了世界一流水平行列。
日本颁布的《农业改良助长法》在1984年就开始实施[2],是日本农业推广的根本法律,对于日本农业推广经费有很强的法律保障。随后出台的《农业助长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其他农业法律也保障了农业生产事业健康高效的发展。
以色列自身农业资源十分紧俏,地处沙漠,耕地少,淡水资源不足,可利用的农业生产资源十分稀缺。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以色列拥有世界先进的农业技术,例如生物类综合防治成果、高效率灌溉方法。利用科学技术将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源进行高效率使用。
以色列的“一主多元”节约型农业推广体系,是一种以政府为主,高等院校、私营农业推广组织等相关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推广组织体系。区域推广服务机构以农业类企业申请的研究为发展方向。各方面的科技需求汇总之后,就会向国家级农业科技中心提交,独立类大学也会参与其中,各个渠道相互配合,友好竞争。这样的研究运行管理办法可以使研究成果紧密贴合市场需要,保障技术成果可以更好地运用到育种、种养、病虫害防治等多个环节。这种“自下而上”的农业科技创新运行机制不仅高效,而且科技成果利用率很高。
荷兰自身农业资源短缺,但是却取得了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的优异成绩。荷兰是以“工业反哺农业”的模式,农业依靠科学技术来发展,实现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共赢、共同管理的农业推广体系。政府机构的推广体系只分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系统,组织机构清晰,农业部门垂直管理,职能明确,费用政府全部承担。推广人员实行严格的招聘录用制度,采用“少而精”的人才体系[3]。私人民办的推广机构,是以民办官助的形式管理,经费来自于各种农业组织提供的发展费用。整体呈现的工作状态就是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推广工作综合性、多层次性强。
荷兰也十分重视农业人员的教育问题,会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进入社区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荷兰,农民也是需要持证上岗的一个职业,所以荷兰农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农业科技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培训。
我国的农业推广体系大都是按照行政区划分设立,宏观上各自为政,沟通较少。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作,资源浪费严重,导致大量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实际生产活动中[4]。我国每年都会有6 000多项省部级以上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但是一半以上都只停留在实验室,并没有进行很好的成果转化,只是“纸上谈兵”。
我国农产品的研发经常忽略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研发注重产中阶段,重点在于育种、水利等主要以增产为目标的研究。不是很重视农产品产前、产后环节,例如农产品的品质和深加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需求就从“吃饱饭”转变为“吃好饭”。但是,农业科研机构并没有与时俱进,忽略了市场需求的变化,农民获得的市场经济效益较低,导致农民对于科技兴农没有信心,这就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政府拨款,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化。资金管理部门管理分散,配置比例不合理,条块分割严重,无法高效、集中利用,形成“有钱,没法用”。国外相关数据证明,农业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2%以上,农业科技创新才会发挥真正内在价值,才可以有效推动国民经济与农业部门协调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投入水平一直在1%上下浮动,农业科学技术资金投入水平亟待提高。其实,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农业科研体制进行改革,一直在加大农业科研的资金、人力投入[5]。但是,由于我国的复杂国情和历史负担比较重,与世界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正因资金短缺,导致一些农业研究机构无法挽留人才,人才流失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
农业推广基层机构一般在远离城市的基层农村,工作环境简陋。基层推广人员长期担负着与广大农业工作者深入交流沟通的角色,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冲锋者”。时代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条件也在改善,但是农业科技推广的基层员工福利待遇还是较低,工作环境也比较恶劣,有时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再加上工作地点离家远,就出现了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许多推广机构中缺乏高业务水平的人才。现有的员工整体素质较低,知识结构陈旧,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低。基层人员的工作素养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虽然近年来经费有一定的提高,但是整体保障水平不高,基础设施陈旧[6]。
从基本国情来看,国内对于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和农业推广相关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7],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对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立法不够重视,且法律条文过于粗犷,没有与时俱进,部分领域还存在不少立法空白,许多都是用政策性文件来代替法律。2)农业技术研发主体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待提高。3)时代在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尤其处于一个技术、观念突飞猛进的时代,法律法规也需要跟上时代的潮流。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显得尤为迫切。
借鉴国外一些农业强国,例如美国的农业推广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优势互补、布局合理,产学研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借鉴产学研模式中国家、政府等农业部门扮演领导者和桥梁的角色,首先,要用国家政策来引导使用科学技术,推动农业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要及时将基层工作者的工作、种植需求反映给相关部门,并把可操作性科研成果送到农民手中。
基于我国的现状,并学习“一主多元”的农业推广体系的经验。让国家级农业推广机构在“多元化”的主体中起到主导作用。并且可以运用互联网手段,顺应大环境发展,将多种渠道的力量结合起来,形成“1+1>2”的效果。着重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科研成果面向消费者,使农业生产者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提升实际需求与农业技术研发工作的契合度,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目前,我国农业推广的资金主要就是靠国家拨款,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大家不能一味地“伸手要钱”,应该让现有的资金“活”起来。以市场需求为研发成果的导向,直接面向消费需求,将课题成果转换为商品,利用互联网工具,吸引消费者,营造经济效益[8]。可以参考日本农协的有偿“会员制”服务,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新型的农业技术可以更好地带来经济效益的时候,农业工作者的学习效率就会大幅度提升,也有助于农业成果的转化,真正做到资金的“开源”。
要大力推广线上农业技术教学,线上答疑解惑。通过互联网平台,农民可以及时接收和反馈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农业技术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处理环节,更快地解决问题,还可以加速农业信息推广。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操作更方便,也可以提高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接受度,让农业技术融入他们的生活,实现资金的“节流”。
目前,我国推广团队整体人员素质较低,知识和技术老化。因此,应借鉴采取“一主多元”以色列的农业推广体系,构建一个以政府推广体系为主导,以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农业高校、优秀企业为补充的“多元”推广体系。应该在现有人才的基础上,给他们更多有关互联网推广的技术培训[9]。加重“互联网+”在农业技术推广上的使用比例。在吸纳人才方面,不拘一格降人才,重在做实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福利待遇。
提高农业推广服务的质量,运用互联网技术,制作APP或者小程序,运用这种手段进行线上农业问题答疑,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观看学习视频等。此手段不仅可以更好地提高农业推广的效果,还可以为研究提供方便,农民也更好接受新成果的运用,达成良性循环。
可以学习荷兰等国家的法律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加快相关法律完善的速度[10]。法律保障体系是对农业推广行为的有效引导与约束。需要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支持和保障农业推广活动有质量地进行,保障国家农业推广资金投入、保护农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为农业推广人员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农业金融机构、合作社还有专业网络电商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在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所以更要规范各个参与农业推广主体的行动。这就需要具有健全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与制度等来规范农业推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