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萍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儿子是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主体。部分没有儿子的家庭,可能会以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满足父母的养老需求,但这种形式本质上是将女儿在社会性别上男性化,实际上是将女儿视作儿子,因此仍然属于儿子养老的一种特殊形式[1]。传统农村社会普遍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文化观念,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不参与对自己父母的赡养,只是在逢年过节时看望父母,或者偶尔给父母一些零花钱,但女儿并不具有刚性的养老责任。然而,近年来一些研究表明,女儿开始逐渐参与对自己父母的赡养,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也发现,女儿养老在多地农村都普遍存在。那么女儿为何会越来越深地介入对自己父母的赡养过程?女儿养老的发生机制是什么?女儿养老对转型期的养老秩序建构具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这些是本文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
费孝通[2]将中国的代际关系概括为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的“反馈模式”,以区别于西方家庭中甲代抚育乙代、乙代又抚育丙代的“接力模式”。因此,代际关系包含两个维度:一是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二是子代对父代的养老反馈。在此意义上,养老状态和养老秩序是透视代际关系的重要维度。在“反馈模式”之下,家庭养老长期以来是中国农村地区主要的养老方式。所谓家庭养老,是指主要由家庭成员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包括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三个层面的内容[3]。在家庭养老中,儿子是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主体,因此中国社会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和传统,而女儿并没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只能在结婚之后以儿媳的名义去赡养丈夫的父母[4]。研究者普遍认为,儿子由于具有家产继承和宗祧继承的权利,因此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赡养义务[5]。“养儿防老”因而也成为大多数农民一定要生儿子的主要原因。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和家庭转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面临挑战,儿子养老开始出现危机。穆光宗[6]认为,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老年人口的高龄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被削弱。李永萍[7]认为,随着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家庭由简单家庭再生产向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转型,家庭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老年人的代际反馈越来越少,从而带来老年人在物质资源、家庭权力以及价值层面的系统性危机。
针对转型期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一些学者提出要建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回应老年人的养老需求[8]。此外,“女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养老实践形态,也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
近年来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女儿养老这一现象在农村社会日渐普遍,女儿越来越多地参与对娘家父母的赡养。许琪[9]指出,在控制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这一变量,女儿对父母的赡养并不弱于儿子,“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合力赡养模式在农村地区比较普遍。杨立雄和李星瑶[10]指出,家庭养老中的男性偏好已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老年人的养老期望从依靠儿子转变为依靠所有子女,女儿在家庭养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张翠娥和杨政怡[11]指出,女儿养老作为一种新观念已经得到很多农民的认同。同时,研究者普遍认为,尽管女儿和儿子一样参与对父母的赡养,但女儿养老和儿子养老存在很多区别:儿子养老和女儿养老具有不同的伦理基础和伦理压力,儿子养老往往被认为是基于伦理责任的内在规定,是一种刚性的责任;而女儿养老通常被认为是基于其对父母的情感和良心,是一种软约束,因此女儿养老在赡养方式、赡养时间和赡养规则上都不同于儿子养老[12-13]。
围绕女儿养老的产生原因,既有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变迁和家庭转型的视角进行分析。这一视角认为,在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家庭经历了巨大的转型,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性质等都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对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和实践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也释放了女儿养老的潜力。在此背景下,农村养老秩序呈现出“双系化”的倾向,女儿和儿子一样开始成为赡养父母的主体。其一,研究者认为家庭结构小型化是导致女儿参与赡养父母的重要原因。朱新安和高熔[14]研究发现,女儿养老大多是基于现实的子女性别结构的一种策略性选择,即只有当没有儿子时,老年人才倾向于让女儿养老,进而探讨了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养老模式变迁的影响。其二,家庭关系理性化以及家庭性质变迁,使得横向的夫妻关系逐渐取代纵向的亲子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进而削弱了儿子养老的家庭结构基础和家庭伦理基础[15]221-225。范成杰[16]认为,转型期家庭关系的理性化使得养老脱离了传统的伦理意涵,演变成老人和儿子之间的利益交换和利益博弈,而“出嫁的女儿作为老人与儿子儿媳之间博弈的一个筹码被引入养老过程,开始在自己父母养老过程中发挥工具性的作用”。望超凡和甘颖[17]认为,家庭性质变迁在形成儿子养老危机的同时,逐渐将女儿卷入对娘家父母的赡养,从而塑造了转型期“共同赡养、儿女有别”的新型养老秩序。其三,家庭转型还体现在打工经济背景下农民家计模式的转型,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地区普遍出现女性主家的局面,女性更多地参与甚至主导家庭事务,因此,研究者认为打工经济在弱化了男性的养老意愿和养老能力的同时,却提高了女性的养老意愿和养老能力,进而为女儿参与赡养父母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动力[18-19]。
女儿养老是转型期农民家庭产生的一个新现象。既有研究从家庭转型的视野丰富了对女儿养老这一现象的认识和理解,但其不足在于研究者主要指出了导致女儿养老现象产生的基本要素,并没有深入分析这些要素在家庭内部如何相互作用,家庭成员如何反馈和回应,以及女儿如何参与养老实践,即没有对女儿养老何以产生进行根本性的解释。因此,需要深入农民家庭内部,从家庭整体的视野出发来分析女儿养老的发生机制。
如果深入农民家庭内部可以发现,养老责任的配置在根本上是一个家庭政治的问题,因此笔者将引入家庭政治的分析框架阐释转型期女儿养老现象的发生机制。家庭政治指的是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围绕家庭资源分配而展开的竞争和争夺,并往往以家庭冲突或家庭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20],赋予家庭关系以动态的可调整性。家庭政治根源于“父子一体”的家产配置与“家庭本位”的伦理连带,且通常呈现出“斗而不破”的关系形态,是农民家庭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政治包含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分配和责任分配,是家庭关系调适的重要契机。根据家庭生活情境的不同,家庭政治激发的家庭成员范围和情感能量存在一定差异。一般而言,家庭政治既体现在分家析产的关键时刻,此时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形成围绕家产分配的激烈竞争,也普遍存在于诸如抚育、养老等细微琐碎的日常生活情境之中。弥散而持续的家庭政治场景定义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展现了家庭资源配置的复杂性。
养老责任的分配是家庭政治的重要内容。“养儿防老”虽是农村地区盛行的地方性规范,然而,一旦进入家庭关系实践的场域,父子之间的“硬规则”也可能遭到诸如兄弟、妯娌等关系的软化。在传统时期,父代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足以保障父代的养老资源。并且,家庭继替突出男系偏好,儿子不仅继承家产,而且要履行赡养义务。养老责任的分配主要是在各个儿子之间,女性对于养老责任的分配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一般都要听从丈夫的安排。随着家庭转型和社会变迁,儿子养老的压力不断增加,逐渐激活了养老责任分配中的家庭政治,并倾向于扩大家庭养老责任配置的主体。在此情况下,女儿开始参与对娘家父母的赡养。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她们在家庭权力结构中逐渐掌握主导权,因此,如何分配养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女性主导的。女性作为女儿和儿媳的双重角色使得她们成为女儿养老的主要推动者。作为儿媳的女性基于维护自己核心小家庭的利益,在养老成本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倾向于将丈夫的姐妹纳入赡养公婆的责任主体;而作为女儿基于与娘家父母之间的情感性关联和伦理性关联,不得不参与对娘家父母的赡养。基于此,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1)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笔者2016年5月在山东淄博郭村、2017年7月在河南驻马店东村,以及2018年12月在山东淄博南村的驻村调查,笔者在每个村庄的驻村调查时间均为20天,调研期间吃住在农户家中,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以家庭政治为基本分析框架,分析兼具女儿和儿媳双重角色的女性如何推动女儿养老的发生。
在本文中,女儿养老是指在嫁娶婚且从夫居的背景下,女儿和儿子同等参与对父母的赡养行为,包括女儿和儿子共同分摊养老成本,以及在父母丧失自理能力需要照料时,女儿和儿子共同照料父母。调研发现,女儿养老这一现象大概兴起于2000年左右,近年来在各地农村渐趋普遍。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论是早在1928年民国时期的民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都规定了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家产继承权,以及需要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但在现实的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中,女儿参与养老并非源于法律上的规定,而是家庭成员之间互动与博弈的结果。
以下是笔者近年来在田野调研时接触到的几个典型的女儿养老案例,这些案例生动地展现了在村庄熟人社会的语境中,女儿如何逐渐卷入对娘家父母的赡养。
案例1:驻马店东村1组的LM,女,今年50多岁。LM的母亲今年快90岁了,有三个儿子四个女儿,LM是最小的女儿。以前LM的母亲是单独吃住,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现在是由七个子女轮流照顾,住在哪个子女家里就由这个子女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如果老人生病住院则由七个子女均摊医药费。LM说:“是我嫂子最先提出来的,女儿也要轮流(照顾)。嫂子说,儿子是(母亲)她养大的,女儿也是她养大的,凭什么女儿就不养。女儿一般也都心疼父母,不会不管。现在母亲在七家轮流住,一家一个月,都离得近,最远的不超过十里路,下个月该谁家照顾谁家就去接。”(20170712)
案例2:驻马店东村2组的LZF,今年70岁,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LZF在2016年5月因为脑溢血在驻马店市医院住院花费六七万元,报销之后自己还需负担两三万元。两个儿媳明确表态,“这钱得兄弟姐妹四个一起平摊”,否则她们也不愿意出。最终四个子女每人均摊了6000元。此外,两个儿媳还要求两个女儿也要参与照料老人,“在医院时一个人照顾两天,出院之后,女儿也要轮流到家里来照顾”。(20170722)
案例3:驻马店东村2组LMZ的岳母,今年80多岁,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已经去世,但儿媳还在。LMZ的岳父已经去世多年,之前其岳母身体还比较硬朗时是单独吃住,几个儿女给一点粮食和生活费。最近两年其岳母身体越来越差,还能勉强走动,但已经不能自己做饭。LMZ说:“现在老人由五家轮流赡养,一家一个月,都是娘家弟媳妇和兄弟提出来的,我们不养他们也不养,还说以后老人死了办丧事也要我们平摊钱。”(20170718)
案例4:山东淄博市福村的SCY,男,72岁,其岳父岳母有七个子女,分别是三个儿子四个女儿,其中SCY的妻子是老大。SCY的岳父已经去世了,其岳母还健在,今年90多岁。以前两个老人单独吃住,七个子女每人每月给老人100元赡养费。岳父去世之后,岳母身体不太好,七个子女开始轮流赡养岳母,一人一个月。SCY说:“到我这个月,我就接她过来,我们三个人一起过,现在很方便,打个车就接过来了。是舅子提出来的,儿女都要养,儿女都是一样的。现在我们这里已经形成这个风气了,而且本身也有义务,不会觉得烦。老人年纪大了,也吃不了多少,谁也不差那点粮食,计较这些,就没有人情味了,自己少吃少喝也要养,不养说不过去。在一个人家里不行,现在大家都很忙,都要干活。三个舅子都在干活,照顾(岳母)那个月只有让家属请假,也不能总让人家照顾,轮流照顾,很公平,提不出意见来。”(20181226)
结合上述案例呈现以及笔者在农村的调研经验,可以归纳出当前农村女儿养老的几个突出特点:第一,养老角色的被动性。女儿多是“被动”卷入对娘家父母的赡养。女儿参与养老一般是由娘家的嫂子、弟媳或者兄弟主动提出,即由被赡养的老人的儿子或儿媳提出的,其中,儿媳主动提出让女儿参与养老的情况更为普遍。第二,养老阶段的兜底性。女儿养老一般发生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尤其是丧失自理能力)之后。农村老年人具有劳动能力时普遍是以“自养”为主,较少需要子代负担,只有在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之后才需要子女提供养老资源和生活照料。第三,养老方式的多样性。女儿养老既包括直接的经济付出,也包括时间上的付出。经济付出主要是指女儿和娘家兄弟一起均摊赡养费、父母的医药费以及父母去世时的丧葬费用;时间付出主要是指女儿和娘家兄弟一起轮流照料父母,包括女儿轮流回娘家照顾父母和将娘家父母接到自己家中照料两种方式。第四,养老效应的扩散性。女儿养老在熟人社会中具有很强的扩散效应。当一些家庭的女儿参与对娘家父母的赡养之后,在熟人社会中很快就会传播开,并逐渐成为被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同的共识。并且,当大多数人都认同女儿应该参与养老的观念之后,那些不参与养老的女儿反而会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和伦理压力。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农村大部分女儿养老的发生并非源于女儿主动的行为,而是在儿媳或儿子的压力之下,女儿被动卷入的过程,是转型期家庭政治的主要表现。那么,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儿媳或者儿子为何要推动女儿参与养老?以及儿媳或儿子为何可以成功推动女儿参与养老?在接下来两部分,笔者将分别阐释。
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养老模式,儿子作为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养老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家庭养老建立在代际伦理责任之上,赡养老人是子代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传统中国社会,“孝道”是家庭伦理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曾子曰:“孝有三:大者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21]即“孝”的最高层次是尊敬父母,中间层次是不使父母受辱,最低层次是能够赡养父母。因此,在传统家庭伦理的规约之下,“养儿防老”的观念能够得到有效实践。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和家庭转型,家庭人口结构和家庭养老成本发生很大变化,从而挤压了“养儿防老”的存在基础,儿子养老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女儿的参与补充了家庭养老资源,稀释了家庭养老的压力,女儿养老逐渐成为农民家庭的一种替代性养老模式。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中,养老的责任并非聚焦于某个特定的儿子,而是由多子共同承担,使得每个儿子的养老压力不至于太大。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经历了急剧的人口转变,总和生育率从1960年代末的6左右降到了1980年的2.24,至2010年“六普”已经降到了1.18,低于生育更替水平。虽然由于村庄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区域农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强度和政策效果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中国的生育率在不断下降[22]。少子化以及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一方面导致家庭养老资源萎缩和减少,从而弱化了儿子养老的能力和空间[23];另一方面逐渐塑造了女儿养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强化了女儿养老的伦理压力。
在人口结构的挤压之下,性别平等的观念在农村社会被进一步强化,“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赡养父母、儿女平等”等话语和观念逐渐被大多数农民所认同和接受。在此背景下,女儿养老具有了正当性和伦理支撑,导致女儿不得不参与对父母的赡养,否则就会被认为对父母不孝。具体而言,女儿养老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伦理压力:一是家庭伦理的压力。父母生养了女儿,因此女儿理应赡养父母,这也成为儿子或儿媳要求女儿参与养老的最直接理由。在调研中,很多儿子或者儿媳就会提到,“凭什么女儿不养,难道父母只生了我养了我”。二是村庄社会的舆论压力。当村庄社会中开始出现女儿养老的现象时,其他家庭也会效仿,否则女儿就会被冠以“不孝”的名声。调研发现,很多农村的女儿养老最早开始于村庄中的“纯女户”家庭,纯女户由于没有儿子,只能由女儿养老,从而在村庄社会中掀起女儿养老的风气。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家庭人口结构的转变,并进一步强化了性别平等的观念和意识,塑造了女儿养老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从而将女儿卷入对娘家父母的赡养过程,女儿与原生家庭之间的关联得以强化。
在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市场化的过程中,随着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赡养老人的成本也不断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儿子的养老压力,而女儿参与养老则可以适当地分担儿子的养老压力。具体来看,现代社会中赡养老人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两个方面,且这两个方面都有愈益增加的趋势。
其一,养老的时间成本增加。养老的时间成本主要是指赡养老人需要花费的时间多少。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之前,农民以在村务农为主,外出务工的极少,并且农业劳动有很强的季节性,农民因而处于非充分就业的状态。在此背景下,赡养老年人与农民生产生活的时间安排并不冲突,养老是顺带的事情,不具有太高的时间成本。然而,2000年左右,随着打工经济的普遍兴起,大部分农民家庭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家庭内部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老年人则留守在村务农。并且,随着农民家庭再生产成本和难度的提升,家庭内部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在外能够找到工作的成员都倾向于外出务工,以增强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实现家庭顺利再生产以及家庭流动与发展的目标。在此情况下,如果家庭内部有老年人需要照料,家庭成员就必须要留一人在家,家庭劳动力就不能充分进入市场,从而影响了家庭劳动力的优化配置,进而影响了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因此,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得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具有市场化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养老不再是融入农业生产生活的顺带行为。在劳动力市场化的条件下,时间本身具有了效益和价值,农民的时间安排受到务工的时间和空间等条件的约束,赡养老人的时间成本增加,养老日益构成农民家庭的负担。这也正是很多子代不愿意独自承担养老责任的原因。正如案例3中的LMZ所言,“大家都是嫌麻烦,你想出去打工,我也想出去打工,都不想一个人承担(养老责任)”。
其二,养老的经济成本增加。一般而言,养老的经济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开支,二是老年人的医疗花费。其中,前者所需的花费较少,而后者的花费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的医疗花费很少,那么,现代社会中老年人的医疗花费为何越来越高?这与以下两个要素相关。第一,现代社会改变了人们对疾病的认知以及对待疾病的态度[24]。随着现代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很多以前没被发现和检查出来的疾病,现在都能被检查出来。上文案例2中的LZF就是因为脑溢血突然晕倒,被家人送去市医院。他说,“以前医疗技术不发达,很多病都检查不出来,过去也有突然倒下的情况,都以为是鬼抓跑了,是命不好,不会认为是生病,现在什么病都能检查出来,检查出来就要花钱”。同时,以前很多农民看病一般都是在村卫生室,最多到乡镇或县城医院,而现在随着城乡交通条件的改善,农民更倾向于到市里的大医院看病,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医疗开支。第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带来老年人口的高龄化。传统社会中人均寿命相对较短,笔者在驻马店东村调研时,当地农民介绍,在人民公社时期五十多岁就是老人,一般人都只能活到五六十岁,超过七十岁的老年人极少。而在当前农村,七八十岁的高龄老人非常普遍,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其患病(尤其是大病)的几率非常高。在此情况下,子代不仅要付出时间照料老人,而且还要承担高额的医疗开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人口结构的转变导致儿子养老面临压力和困境,并塑造了女儿养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养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断攀升,由此形塑了女儿养老的结构压力。那么,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在农民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是如何博弈与互动,最终让女儿参与养老以分担儿子养老的成本和压力,并重塑了家庭养老的新秩序。
养老责任的配置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博弈和互动,女性作为能动者的角色,在推动女儿养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研究者注意到,女性地位提升是女儿养老这一现象得以产生和有效维系的关键原因[15]234-235。女性地位的提升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大,女儿与娘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姻亲关系比宗亲关系更为重要,这为女儿参与养老奠定了基础[25]。但是,这些研究往往只注意到女性作为女儿的角色,忽视了女性作为儿媳的角色。外嫁的女儿作为连接婆家与娘家的关键节点,具有双重身份,她们既是娘家的女儿,同时也是婆家的儿媳。因此,女性地位的提升不仅体现在作为女儿的女性在婆家地位提升,她们可以更加自主地建构与娘家之间的关联;而且表现在作为儿媳的女性地位提升,她们可以将丈夫的姐妹卷入对公婆的赡养。基于此,笔者在这一部分拟从女性的双重角色出发,探讨女性地位提升如何将女儿卷入对娘家父母的赡养,以分担人口结构转变和养老成本上升带来的家庭养老压力。
在传统社会中,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中处于依附性地位,女性的生命价值和人生意义都要依托于家庭中的男性而实现,在此意义上,家庭是其生活的全部,离开夫之家庭,女性不仅在经济上难以自足,更失去了其生命价值实现的依托[26]。因此,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是依附于男性而存在的,家长制的权力结构压缩了女性的权利空间,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很低。女性权利的觉醒在中国经历了一个逐步发育的过程,国家和市场先后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农民家庭,并塑造了女性的权利空间。在集体化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层面宣传“男女平等”“妇女撑起半边天”等观念,这为女性地位的崛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集体化时期女性拥有和男性一样参与集体劳动的机会,并通过“工分”的方式将女性的劳动力价值显化,女性对家庭的作用和贡献逐渐显化,使得其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但此时,父权制的维系使得公婆在家庭内部仍然具有较高的权威,因此,大集体时期女性地位的提升更多体现在夫妻关系渐趋平权化,而其在大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仍然是有限的。随着打工经济的普遍兴起,女性开始作为独立的个体参与劳动力市场,而非与男性一起作为有机整体参与家庭生产,女性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独立。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女性在婆家的地位获得质的提升,其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也逐步提升,并逐渐从家庭权力结构中突围。具体而言,当前农村社会中女性地位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女性地位提升表现为女性逐渐具有婚姻主导权[27]。女性的婚姻主导权既表现为女性在结婚时的优势地位,还表现为女性在离婚时具有主动权和主导权。随着中国男女性别比结构性失衡越来越严重,男性面临的婚姻压力和婚姻难度不断增大,男性在婚姻市场上逐渐处于劣势地位,而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她们不仅可以自由选择婚配对象,而且还具有在婚姻市场上要高价的能力[28]。离婚对于农村妇女而言不再是地位弱势的表现,她们不仅更多是离婚的主动提出者,而且相对于男性而言,更能规避离婚的风险与成本。在婚姻成本和婚姻压力不断高涨的背景下,离婚对于男性家庭而言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人财两空”的威胁随时可以将一个家庭毁灭。因此,男方家庭对待年轻媳妇都尽可能百依百顺,家庭内的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发生逆转。在此意义上,女性的婚姻主导权为其在家庭内部的主导性地位奠定了基础。
第二,女性地位提升不仅局限于婚姻结合阶段,而且延伸至婚后的家庭生活领域,体现为“妇女当家”的形式,进而重构了农村家庭的权力结构。传统社会中一般是父代当家,当家权是父权的象征,“子孙即使在成年以后也不能获得自主权”[29]。而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妇女当家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父代尤其是老年人在家庭内部逐渐丧失话语权和决断权,这与传统社会中普遍呈现出的婆婆的权威与公公的威严形成鲜明反差。从当家权的内容来看,妇女当家首先表现为当“钱”的家,即妇女在家庭内部掌握经济大权,不仅可以掌控核心家庭的经济收入,而且还可以将父代的收入以“大家庭”和“家庭发展”的名义占有。此外,妇女当家还表现为妇女具有家庭事务的决断权,家庭内部的大小事情一般都是妇女说了算。从当家权的范围来看,妇女当家不仅体现为当核心小家庭的家,即在夫妻关系中她们具有主导权,而且在大家庭中也是她们说了算,即在代际关系中她们也占据主导性地位。
上文论述了在社会转型和家庭权力结构变迁的背景下,女性地位提升的表现及其影响要素,接下来,笔者将接续上文的分析,从女性作为女儿和儿媳的双重角色来阐释女性地位提升与女儿养老之间的内在关联。
第一,作为儿媳的女性地位提升,使得女儿养老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女性地位提升和妇女当家,儿媳在家庭政治中掌握绝对的主导权。在赡养老人方面,谁来养老、如何养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儿媳决定的。妇女当家的首要目标是维护自己核心小家庭的利益,在家庭养老压力和养老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儿媳自然不愿意独立承担养老责任,因而倾向于让丈夫的姐妹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此,作为儿媳的女性地位提升对女儿养老的推动体现在,儿媳通过自己在家庭政治中的主导性地位将丈夫的姐妹卷入对公婆的赡养过程,以分担养老压力和养老成本。调研发现,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女儿是否参与对娘家父母的赡养,其决定权往往既不在于父母,也不在于女儿自身,而是在于儿子和儿媳的态度,其中,儿媳的态度往往占据主导性地位。大多数女儿参与赡养父母,都是儿子或儿媳主动提出,并且儿子或儿媳往往以“如果女儿不养我们也不养”作为“威胁”女儿的方式。在此意义上,女儿参与养老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动的,并非女儿完全主动和自愿的行为。因此,女儿被动卷入养老的过程,展现了女儿养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否则儿子和儿媳也可能以此为借口不赡养老人,老年人就可能陷入无人赡养的困境。
第二,作为女儿的女性在婆家地位提升,使得女儿养老具有现实可能性和可行性。当娘家的兄弟或嫂子弟媳提出让女儿分担养老责任之后,还必须要得到女儿的积极响应才能落实,而女儿能否对之做出积极回应,一方面取决于女儿与娘家父母之间的情感关联,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在传统社会中,女儿出嫁之后在婆家处于完全的依附性地位,除了逢年过节之外,出嫁的女儿甚至都不能随便回娘家,更谈不上对娘家父母或兄弟姐妹的物质支持。随着女儿在婆家地位的提升,一方面,女儿掌控了家庭的经济大权,在家庭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具有很高的话语权,这为女儿赡养父母奠定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女儿可以与娘家之间保持频繁和密集的互动往来,姻亲关系变得比宗亲关系更为重要,这强化了女儿与娘家父母之间的情感性关联,奠定了女儿养老的情感基础。女儿与父母之间还具有天然的伦理关联,父母生养了女儿,因此从伦理的角度女儿也应该赡养父母,尤其是当娘家的兄弟或嫂子弟媳以“如果女儿不养我们也不养(父母)”作为“威胁”时,女儿更不可能不管父母。当然,女儿与父母之间的伦理责任能够得到践行,在根本上还是得益于女儿在婆家地位的提升。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从家庭政治的角度来看,女儿参与养老实际上是家庭成员之间面对人口结构转变以及养老成本增加带来的客观压力进行互动和博弈的结果,女性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女性地位提升是理解女儿养老的关键变量,而女性的双重角色则进一步深化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作为儿媳的女性在家庭地位提升的背景下,敢于提出让丈夫的姐妹参与养老;而作为女儿的女性在家庭地位提升的背景下,能够对娘家嫂子或弟媳的要求作出有效回应。在此意义上,女儿养老的发生,正是源于儿媳和女儿的共同推动。
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女儿养老是如何形成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家庭人口结构转变以及现代化背景下家庭养老的成本增加,不仅使儿子养老陷入困境,而且形成了女儿养老的结构性压力。女性地位提升是女儿养老形成的根本原因,已婚女性具有双重角色,她们既是娘家的女儿,同时也是婆家的儿媳。女性地位的提升使得作为儿媳的女性在家庭政治中占据主导权,她们敢于主动提出让丈夫的姐妹参与养老以分担养老负担和压力;而作为女儿的女性在婆家地位的提升,为她们参与娘家父母的养老奠定了经济基础和情感基础。因此,转型期的农村社会开始出现儿子和女儿共同参与养老的新型养老秩序。女儿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儿子养老的不足,适应了人口结构转变以及养老成本增加背景下的家庭养老需求,丰富和拓展了家庭养老的意涵,强化了家庭养老的存在基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女儿养老也可能给农民家庭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困境。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女儿参与养老可能使女儿具有分配家产的预期,由此导致家庭关系的恶化。大量研究表明,在当前的女儿养老中,女儿和儿子公平分配家产的极少,女儿仍然不具有对娘家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在一般的情况下,大部分父母在年老之后的家产很少,主要是土地、住房以及生活日用品,并且从夫居的婚姻模式使得女儿即使继承了娘家父母这些家产也没有多大用处,所以大部分女儿确实没有参与分配家产的动力。然而,一旦父母的家产具有财产化的预期时,参与赡养父母的女儿就可能提出共同分割父母财产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极有可能产生矛盾和纠纷。例如,笔者2018年12月在山东淄博南村调研时就遇到这种情况,当地女儿普遍参与养老已有十余年时间,刚开始基本没有女儿提出过参与分家产的情况。但最近两年,当地政府在该村开始推行棚户区改造,准备将村里的老旧房子拆掉,按照每平米175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偿,原本不值钱的老房子具有了较高的价值,而这些老房子的所有权一般都在老年人名下。自从该村开始推行棚户区改造以来,很多参与赡养父母的女儿就开始提出与兄弟共同分割父母的家产,而兄弟尤其是他们的妻子自然很不愿意,由此造成很多家庭矛盾和家庭纠纷,甚至还有为此闹上法院的情况。
因此,当女儿养老这一现象在各地农村越来越普遍时,如何从政策或村规民约的角度进行规范和引导,回应由女儿养老可能衍生出来的家庭问题和家庭纠纷,促进农村家庭养老秩序的稳健转型,就显得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