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温克旗深入推进牧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2021-12-24 04:56:27赵会杰
农业工程技术 2021年2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农牧民集体经济

赵会杰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牧业经营管理站,内蒙古 鄂温克旗 021100)

牧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促使国家牧区农村改革工作逐步深化,进一步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牧民收入水平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依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重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显著壮大了牧区农村集体经济。

一、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现状

1、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

鄂温克旗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共有合作社545 个,成员总数4653 人,带动成员数11958 余人。其中从事畜牧业养殖506个,种植合作社13 个,特色养殖4 个,旅游观光4 个,奶制品加工4 个,农机合作社13 个,民族工艺品制作1 个。各类示范社62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 个,自治区级示范社7 个,市级示范社17 个,旗级示范社53 个。

2、家庭牧场建设情况

家庭农场符合现代农牧业的发展趋势,是加快牧业发展、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提高科技贡献率的有效途径。家庭成员特别是农场主应具有新型职业牧民的素养,要有文化、懂技术,还要会经营、善管理。截至目前,鄂温克旗家庭牧场经农牧主管部门认定365 个,较规范的家庭牧场24 个,自治区级家庭牧场6 个,市级家庭牧场18 个,旗级家庭牧场4 个。

二、牧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措施

1、完善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制度保障体系

(1)充分保障农民个人股权

受现代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个人资产与集体资产界限模糊,集体资产运营中会虚化农牧民个人收入,难以切实保障农牧民个人资产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的深入推进,农牧民只能经营土地资产,所有权丢失,在股份评估中难以将土地资产纳入考虑范围,影响切实利益[1]。

针对这种情况,需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农民的股份权。要结合农牧民集体经济股权制推行内容,构建相关制度体系,保障农牧民投入的土地资产与股权回报相对应。需将农牧民土地使用年限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完善股权变更制度。在股权划分中,需独立分配统一经营的公共资源。此类资源没有紧密关联农牧民的个人投入,若应用完全统一分配模式,将会有分配不均的问题发生。

(2)明确集体资产经营主体

农牧民个人收入直接受资产经营主体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要明确集体资产经营主体。当前,在现行制度体系中明确了农牧民的集体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但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跃度的影响,往往由村级行政组织代管集体经济。

针对这种情况,要完善制度体系,明确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收益。大部分农牧民市场和经济意识不强,若农牧民在集体资产经营中参与过多,将降低集体经济的运行收益。因此要严格限制集体经济中农牧民的权限,并保留农牧民的监管权利。农村集体经济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及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扶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发展。

2、完善确认制度

(1)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中,需优化审核制度,措施如下:第一,成员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落户;第二,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实践中,成员需积极参与;第三,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单位,避免遗漏。若出现身份异议问题,可运用成员投票制度。为规避相关人员进行暗箱操作,投票行为需公开、公平、公正[2]。

(2)合理量化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最为基础的环节是资产量化,量化后方可分配股权,贯彻落实资产集体所有制。集体经营资产根据股权比例,向个人分配资产经营收益。量化人员要将资产年限纳入考虑范围,农村土地的使用年限比较明确,要对各项资产的合法年限进行详细记,并将时间因素体现在股权分配环节。受诸多因素综合作用,部分地区仅仅量化资产收益,为保证分配的合理性,需将整体收益中不同资产占有的价值充分纳入考虑范围。

(3)合理分配农牧民股权

股权制落实的关键环节为股权分配,需将农牧民个人的价值纳入考虑范围,保证股权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

合理设置集体股权。集体股权设置需满足成员社会基础保障和组织扩大生产的需求,为充分体现分配的公正性,在充分考量内部贫困人员实际需求前提下,可由集体成员共同投票决定集体股权。

合理分配个人股权。目前主要依据土地、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考核个人工龄时,需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服务年限和贡献大小作为关注重点。在土地因素考量时,已经完全量化资产的地区不需单独考虑此因素;若地区内仅仅量化了资产收入,则可依据实际面积划分土地贡献。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受不同因素的实际影响,合理确定土地及其他资产所占的分配权,保证股权分配的公正性[3]。

适当加入贡献股权。依靠劳动时间难以全面反映个人的贡献情况,可设置特殊贡献股权,奖励贡献价值较高的个体。集体组织的所有成员皆为奖励主体,设置时需积极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此外,要体现特殊贡献股权的流动性,即个体只能暂时享有收益权,一旦特殊贡献消失需及时回收股权,避免影响其他成员的积极性。

3、科学控制农村集体资产流转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必然会出现资源流转。过去集体资产往往在农村地区内部流转,虽然规避了市场风险,保证了资产的安全性,但难以全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降低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活跃度与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需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的自由性与开放性,使资源自由、公平的流转,引入城市中的优势资源,包括人才、技术等。通过现代市场模式构建,调整和完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其次,要加快农村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农村地区经济转型目标顺利实现。农村资本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小,需政府参与并提供相应的引导和帮助,合理优化农村融资流程,降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外部风险。最后,要制定一系列人才扶持政策,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风险识别与规避能力。

猜你喜欢
产权制度农牧民集体经济
祥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村集体经济是如何“无中生有”的?——杨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之道
当代陕西(2020年14期)2021-01-08 09:30:34
壮大集体经济的武夷山市实践
红土地(2019年10期)2019-10-30 03:35:08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分析
新时代如何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试述开明书店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华中学术(2017年1期)2018-01-03 07:25:08
农牧民初中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学周刊(2016年23期)2016-09-08 08:57:06
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思考
现代农业(2016年6期)2016-02-28 18:42:56
奔跑吧,村集体经济组织!
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几点思考
西藏科技(2015年1期)2015-09-26 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