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生命是一切价值的根源,也是一切价值的归宿,民生福祉之旨趣正在于生命本身。民生福祉是各个时期、各个地区人民的基本生存与生活,以及与之相应的人民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与基本权益保障;亦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权益、福利、幸福不断增长的需要,以及人民对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由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的诉求。民生福祉既包括物质层面,也涉及精神层面,且随着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升级,因此,民生福祉的未来所向既要符合其内在规定性,又要反映其所处时代与国情的客观要求。具体到我国,民生福祉在“人民”与“发展”的交汇之处不断赓续扩展。
民生福祉的未来所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一方面,站在人民立场上,民生福祉集中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方向。增进民生福祉,既要切实关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长期性、动态性,又要着重关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性、多样性,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当前着力点。另一方面,站在人民立场上,民生福祉集中在“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内化为自身奋斗目标,已经并将继续通过辛勤劳动不断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民生福祉的未来所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与改善民生”是基本遵循。一方面,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目标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所决定的。因此,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民生福祉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民生领域自身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兼之新时代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加快优化制度安排,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亦是民生福祉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再者,未来还应关照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福祉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同推进,使前者为后者奠定坚实基础,后者为前者提供强大动力。
民生福祉的未来所向,“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实现关键。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審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保障制度应与收入分配、国家安全、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宏观制度相协调;作为多层次多面向的制度体系,民生保障制度内部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制度等构成要素应进一步统筹完善;作为具有客观发展规律并与时俱进的新制度安排,民生保障制度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提升自身科学性、公平性与执行力。
民生所向,福祉所系,乃国泰民安所依所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亿万工农翻身得解放,到稳定解决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再到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与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进而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阔步迈进,民生福祉的持续增进既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集中反映,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不断释放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进入新发展阶段,为什么要增进民生福祉、增进什么样的民生福祉、如何增进民生福祉等既是重大理论命题,也是重大现实问题。本期特别策划聚焦“民生福祉的未来所向”,邀请相关领域学者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入探讨,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