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下旬,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和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调查发现,该律师事务所在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公司网站和网络平台上传播。
9月26日,该律师事务所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给予没收节目载体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少网友疑惑,为何律所拍摄普法视频会被处罚?
研究互联网法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表示,该律所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中也明确,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許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除了律师群体,网上更是有颇多的自媒体博主拍视频并以此盈利,这些与该律所制作节目的情况有无不同?难道拍摄视频时都需要进行备案吗?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德强律师表示,判断两者的区别主要从两方面来看:制作和发布的主体;内容。
从制作和发布的主体上来讲,自媒体博主在平台上发布短视频等,首先必须注册成平台的自媒体人,必须接受平台的分类审查。
从内容上来讲,自媒体博主发布的大多是与自身密切相关、亲身经历的事情。而该律所的视频节目内容及所采用的主持、访谈、评论等类似新闻形式的节目形式,与自媒体博主讲案子或者普法视频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有明显差异。律师是专业人士但并不是有资质的新闻记者,没有进行新闻采访的权利和资质,因此不能把自制的短视频实质制作成为“电视视频节目”。
“通过丰富、多元的合规方式进行普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途径。”詹德强表示,律师通过短视频普法,这本身并无问题,但律师自身需要格外注意普法内容(普什么法)及形式(怎么普法)以及如何发布和传播方面的合规问题。除了要知晓法律法规一般的禁拍、禁传内容外,还要严格遵守律师行业自身要求及平台的审查与监管要求。(《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