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营造宪法的尊严感,也是对领导人行为的约束。比如2018年3月17日,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这一仪式的目的在于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近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正式公布。之后,各地纷纷开展了宣誓活动。
这些年,我们经常能在不少场合见到宣誓仪式。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每年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的政府一把手均要进行宪法宣誓。那么,什么人在什么场合应该进行宪法宣誓?
哪些人要进行宪法宣誓
我们先从宪法宣誓说起。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其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另外,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有哪些讲究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博士贺海峰表示,在法治国家,国家领导人向宪法宣誓就职是惯例。宣誓营造了宪法的尊严感,也是对领导人行为的约束。
2016年9月1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国务院历史上首次举行宪法宣誓。
有媒体特别注意到,监誓人李克强打着深红色领带,领誓人的领带是深蓝色,其他宣誓人的领带颜色则包括红色、浅蓝色等。女性宣誓人中,有人身穿黑色西服套装,有人则身穿宝蓝色长袖套裙。
相比之下,法院的宣誓仪式上,着装更为整齐。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上,所有的法官都身穿黑色法袍,左胸佩戴红色的天平法徽。
贺海峰表示,《决定》并未对此进行强制要求。不过,《决定》对仪式场所进行了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对于具体的宣誓过程,《决定》规定得颇为细致。《决定》第八条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2018年3月17日10时38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0时54分,习近平抚按宪法、紧握右拳,面向297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宣誓人:习近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观察人士认为,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有助于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拉近宪法与民众的距离。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一仪式的目的在于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相关部门也会进行宪法宣誓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比如在宣誓的基本规程方面,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规定,在集体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逐一报出姓名。
此外,相关部门也会举行相应的宣誓仪式,其中颇受关注的是警察誓词。此次,公安部对《人民警察入警誓词》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誓词全文为:“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部门或单位在接受重大任务时也会举行宣誓仪式。比如去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开展前,就举行了宣誓仪式,参加宣誓的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代表。(《浙江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