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六城市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2021-12-18 02:24周璠
中国经济评论 2021年12期
关键词:试点工作市场主体印发

周璠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创新試点工作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使得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市场主体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亟需进一步调整市场方向,将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本次开展试点工作意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提高营商环境创新水平,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以推动环境整体优化,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也为全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前期铺垫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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