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上市前夕突击分红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

2021-12-16 06:20林蔓
股市动态分析 2021年24期
关键词:招股书毛利率化学品

林蔓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是一家特种精细化工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化工溶剂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

2020年12月,联盛化学首次递交招股书,申请登陆创业板,并拟募资约7.16亿元用于“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的建设。

如今联盛化学上会在即,但《股市动态分析》从其招股书发现,公司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司尚处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但公司报告期却坚持分红,且上市前期分红额突然增大,疑似存在突击分红谋求外部融资的目的;其次公司低毛利率产品比重不断提升,有可能会拖累整体毛利率;再次,公司药品受疫情影响颇为畅销,但疫情属于阶段性因素,一旦得到控制公司未来将如何保持营收高增长值得思考;最后,公司报告期存在为取得资质运输危险品的违规行为,但在首版招股书中公司却并未及时披露。

上市前夕突击分红

招股书多处信息显示,目前联盛化学尚处发展时期,营收规模不大,同时需要较多资金进行业务研发,因此自留资金不多且存在长期借债。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0.93亿元、0.92亿元、1.25亿元,有所上升。2020 年资产负债率达50.69%,较2019年进一步上升。此外,经计算,2018、2019年公司自由现金流还有所盈余,但2020年自由现金流转负,为-5700万元。

而在此之下,联盛化学却持续进行分红,尤其是2020年分红额突然激增至1474.20万元,较2019年分红额上涨198.36%。(见表一)

表一:联盛化学现金分红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

在2018、2019年有盈余资金时小额分红尚可理解,但2020年自由现金流为负,货币资金也明显下降,最应该留存资金,这时联盛化学还陡然大幅提高分红金额颇不具备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正值联盛化学申请上市之际,公司大额分红可能存在上市前有意掏空自身后再谋求融资套利的目的。

低毛利率产品比重提升或危及毛利率

招股书透露,联盛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终端直销和贸易商,其中终端直销模式毛利率更高,且差距与贸易商越来越大,但是其营收占比越来越小(见表二)。进一步来看,主要是依赖贸易商销售的IPA产品营收比重显著增大导致,此外贸易商销售比例较高的NMP产品销量同样较大,位居第三。(见表三)

表二:聯盛化学两种销售模式毛利率与营收

数据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

表三:联盛化学部分产品销售情况

数据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

尽管联盛化学目前整体毛利率持续上涨,但随着IPA和NMP这种低毛利率产品营收比重提升,后期可能会遏制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上扬。

销售倚重阶段性疫情营收持续性待考

2018年至2020年,联盛化学出口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6.25%、68.78%和53.23%,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ABL、E2等,客户主要集中在印度、韩国、日本、德国、瑞士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联盛化学在招股书中提到,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抗菌类药物的原料在市场上需求很大,公司产品ABL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售价2020年逐渐上涨。

然而,疫情属于阶段性刺激因素,随着疫苗接种人数扩张和各种管控隔离措施施行,全球疫情将逐步得到控制。此外,美国与我国企业存在贸易摩擦,且按照目前国际形势不排除其他地区跟进可能。公司坦言,若未来主要进口国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这是否意味着联盛化学相关产品后期将难以持续重现2020年高速增长景象甚至存在波动风险?未来公司又将如何长期保证营收稳定性?针对上述问题,《股市动态分析》向联盛化学发去采访函,但截至本文发布仍未得到回复。

违规运营未及时披露

最新版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联盛化学及子公司联盛进出口在贸易业务中部分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苯甲醚、二甲胺、甲醇钠、碳酸二甲酯等。2018年至2020年间,联盛化学通过出售上述化工原料分别获得421.53 万、733.25万和1418.06万元收入。

通常而言,企业对外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联盛化学及联盛进出口当时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存在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经营的情形。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联盛化学解释到,公司及子公司联盛进出口在交易环节违规销售危化品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及联盛进出口已终止运营所有危险化学品,将所有危化品运营转移至舟山联盛进行运营。

尽管此类违规行为已停止,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联盛化学及其中介机构在2020年12月首次向深交所申报的IPO招股书中却对其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的事件只字未提,可见公司仍有可能对此事存在顾虑,瞒而不报的行为也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形象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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