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 北京 100048)
随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践行,企业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突出表现形式即工伤事件可具体区分为事故和职业病。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2008)标准,事故指的是突然发生并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伤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1]。职业病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在生产过程、劳动组织过程以及生产环境中产生的职业危害都有可能导致职业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在现实中频频发生,造成了大量生命和财产损失。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 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约2亿[3]。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严重影响着员工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损失,厘清其产生的原因机制,改善其状况已十分迫切。
目前,研究者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因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CLARKE S[4]认为注重安全的积极领导和管理行为能够促进个体安全表现,提升员工安全绩效,进而减少工伤事故。这种行为既可以通过影响员工对管理者认同而正向影响员工的安全意识[5],也可以通过提升员工的自助安全动机对安全结果、安全绩效产生积极影响[6]。不规范的领导行为会导致安全管理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完善、员工关怀和培养缺乏等,这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7-8]。于维英等[9]认为企业安全文化是决定安全管理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有助于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而提高安全绩效。MICHAEL S C等[10]指出安全文化氛围对员工安全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其与安全绩效、安全结果具有正相关关系。关燕鹤等[11]提出员工行为安全管理系统不健全会放任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众多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正是因此而产生。章少康等[12]认为,有意不安全行为是人因事故中的主要原因,除了不安全心理、生理、知识技能等因素,人格特质对有意不安全行为的影响愈发重要,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或重塑工人的人格特质,减少有意不安全行为,进而遏制事故的发生。以上研究主要是侧重对单一层面因素即企业层面或个体层面因素的分析。但是,职业安全健康不是仅仅受某一种因素的影响,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既受到个体行为、企业行为的影响,也会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目前结合员工、企业、政府三种因素构建综合致因模型进行探讨的研究比较少见。鉴于此,本文从这三种因素出发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致因模型分析,并通过对1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收集数据资料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社会技术系统理论,工作场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社会-技术系统[13]。在这一系统中,人(劳动者因素)、企业(组织管理因素)、政府(规制监管因素)是重要的构成要素,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产生是所有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微观层面看,依据WIGGLESWORTH E C[14]提出的“人失误”理论,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作业、操作错误等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不安全行为与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密切相关。无论是安全意识薄弱,还是经验缺乏、熟练程度不够等,都容易导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按照实际的作业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出现各种失误,导致工伤事件的发生。
其次,在中观层面,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无序管理是多数工伤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果管理得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从而使工伤事件免于发生。无序管理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存在各种管理缺陷,一是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逐利组织,很多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安全通常是被放在生产之后。往往是出了安全事故才去干预,很多时候也只是引起一时的重视。事件一经了结,安全又被轻视罔顾。二是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甚至有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范,所谓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整治的规章制度付之阙如。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为了追求高利润,企业往往是不断压缩成本,而安全管理成本很容易成为被压掉的一部分。比如,缩减或不配备防护用品,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员工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少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等。
最后,从宏观层面看,出现职业伤亡及疾病问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层面的管理[15]。尤其是政府的规制监管是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因素。作为区别于劳动者和企业的第三方,政府在二者的安全诉求与利润诉求之间扮演着协调平衡的角色。政府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在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现实来看,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规制不足,监管乏力,宣传普法力度不够,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执行机构不规范等都有可能使企业疏于安全管理,使劳动者缺失安全保障,进而损及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或其他相关权益。
以上3种因素的具体作用机制可以运用路径分析法构建如下致因模型,见图1。
图1 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三因素模型
在图1中,Y表示最终的结果变量即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工伤事件),X表示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原因变量。箭头连接的两个变量具有因果关系,其方向与因果的方向相同。p是路径系数,反映前一个变量对后一个变量的影响作用大小程度。e1、e2、ey表示残差,即用该模型中的变量不能解释的部分。所有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整体而言可表示为由以下3个等式组成的联立方程:
Y=py1X1+py2X2+ey
(1)
X1=p12X2+p13X3+e1
(2)
X2=p23X3+e2
(3)
式(1)反映了员工行为和企业行为对工伤事件产生的直接影响。式(2)显示,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受到企业无序管理及政府监管行为的直接影响。另外,若把式(3)代入式(2)可得:X1=p12p23X3+p13X3+e1+e2,该式表示个人既会受到政府因素的直接作用即p13,也受到了其通过中间变量(企业行为)产生的间接作用即p12p23。政府的规制监管对个人产生的总效应是p12p23+p13。式(3)显示企业无序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因素的影响。
从模型图可知,企业因素除了直接作用于Y,还会通过影响员工行为进而影响Y,其总影响力可由式(2)代入式(1)得出,即Y=(py1p12+py2)X2+py1p13X3+ey+e1。该式显示企业行为对Y产生的总效应是py1p12+py2,py2反映的是企业行为对Y的直接作用,py1p12反映的是企业行为通过影响员工行为产生的间接作用。政府因素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影响可通过将式(2)、式(3)代入式(1)得出,即Y=(py1p12p23+py1p13+py2p23)X3+ey+e1+e2,该式系数反映了政府规制监管的间接作用力。
综合以上分析可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对工伤事件的发生有显著的直接影响作用。
H2a:企业行为对员工行为具有显著预测作用,即企业的无序管理会增加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H2b:企业行为对工伤事件具有显著预测作用,即企业的无序管理会增加工伤事件的发生。
H3a:政府行为对企业行为具有显著预测作用,即政府规制监管不足会助长企业的无序管理。
H3b:政府行为对员工行为具有显著预测作用,即政府规制监管不足会助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H3c:政府行为对工伤事件的发生具有间接影响作用。
本研究主要是通过对10家制造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数据资料。共计发放问卷1 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 132份。问卷回收率是95.83%,有效回收率为94.33%。样本基本特征为:被调查者中男性占64.9%,女性占35.1%;平均年龄为38.9岁,年龄在20~29岁的被调查者约占28.4%,30~39岁的被调查者约占31.3%;40~49岁的被调查者约占26%;50~59岁的被调查者约占14.3%;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文化程度者约占9%,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约占37.5%,具有中专学历者约占4.4%,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约占30.9%,大专及以上者约占18.2%;在现职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约占22.8%,3年至5年者约占41.3%,5年以上从业者约占35.9%。
基于问卷调查数据,运用AMOS17.0进行模型估计和分析,得到如下影响因素路径图,见图2。
注:﹡﹡表示路径系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根据路径图(图2),各个变量产生的影响效应分解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间效应分析表(标准化路径系数)
续表1
从路径分析结果可知,员工行为、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产生均有显著影响。其中,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对工伤事件的直接影响效应是0.672,其不安全行为越多,工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假设H1通过检验。企业行为对员工行为的直接影响效应是0.403,企业的无序管理越严重,员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就会越多,假设H2a得到验证。企业行为对工伤事件的影响既有直接作用,同时也在通过作用于员工行为间接影响工伤事件的发生,总效应是0.707,假设H2b得到验证。企业行为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力超过了员工行为的作用。政府行为对企业无序管理的影响效应为-0.518,二者关系为显著负相关,即政府规制监管不力会直接助长企业的无序管理,假设H3a成立。另外,政府行为对员工行为既有直接影响,也在通过企业行为传递间接影响,二者作用皆为负向显著,即政府疏于规制监管会增加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假设H3b成立。政府行为对工伤事件的产生没有直接作用,但会通过中间作用即政府规制监管不力助长企业的无序管理和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最终影响到工伤事件的发生,总效应是-0.427,假设H3c得到支持。
由以上路径图可以明显地看出影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因素及其作用性质。不难发现,运用路径分析法针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构建的三因素模型充分考虑了现实环境中多因素作用的复杂性,它可以通过路径系数具体衡量变量间的作用程度即因果关系的强度,不仅能说明直接效应,还能显示出变量间的间接效应。因此,这一模型可以为解释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寻求解决之道提供重要参照。
职业安全健康是一项社会工程,各种工伤事件的产生原因既有现场人员的操作失误,更有看似远离现场的管理不善和政府因素的作用。基于三因素模型,如果要有效应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必须从政府、企业和员工三个层面多措并举,统筹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保障体系。
首先,对政府而言,需要自上而下构建统一有序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法律法规,但是其对基层一线安全健康保障的效力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一方面是诸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得政府的安全监管在减少工伤伤害、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用工方式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现有的管理体制覆盖面有限,尚留有“法不及”的安全管理死角。比如劳务派遣工、劳务外包工受到工伤和职业病伤害的比率比较高,但是有关防范、诊治等规定不够具体,缺少针对性。鉴于此,一是职业安全健康法制建设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以便能够适应灵活多样的用工环境。二是理顺各级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增加各级监管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分工不清、互相推诿和不作为现象。三是推动工会组织的建设。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言组织,工会在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和降低工作场所工伤事件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四是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倡导安全生产的观念,提高企业和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深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营造安全生产的大环境。
其次,对企业而言,在重生产的同时必须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意识,建立一套有序且有效的管理体系以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这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也将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一是需要提高安全管理法律意识,充分了解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安全风险的规章制度。同时强化目标管理,将规章制度确定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形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培训是保安全促生产的利器之一。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病、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遵章守纪教育等。培训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邀请安全管理或安全生产专家举办安全事故专题讲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兼具教育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安全演讲、知识竞赛,建立安全档案等。三是增加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同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或安全监督专员,加强职业安全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确保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防止工伤事件的发生。
最后,对员工个人而言,一方面是自身需要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加强自律和自我保护,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观念;还需主动学习安全防护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改变生产过程中的不良操作习惯,尽量消除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系统中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员工在企业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不应只是作为被动的受众和旁观者,而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参与方式可以以自组织的形式或以工会组织为依托主动反映安全诉求,通过集体的力量维护安全健康权益。
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其同时受到员工个人行为、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的叠加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通过路径分析法构建三因素模型可以清晰地显示其中的作用机制。该模型表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与企业的无序管理都会直接导致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产生。企业的无序管理还会通过助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政府规制监管不足则会助长企业的无序管理和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而影响到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产生。鉴于此,若要确保职业安全健康,必须从政府、企业、员工三个层面统筹采取有力举措。根据三因素模型,在这三个层面采取的措施具有相互促进的效应。政府规制监管有力会促使企业和员工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企业管理有序则有助于规范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行为,同时也会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及其诉求可以反向作用于管理层,促进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改善。政府、企业和员工皆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