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若祎,张玉彬,赵奕华
(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 南京 210036)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爆发并席卷全国。为避免聚集感染,居家隔离、延迟复工成为必要的防控举措,多省市先后紧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一级响应,出台各类相关政策指导文件。以江苏省为例,2020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0〕5号)、《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20〕20号),对于工程领域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延迟开工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施工进度,给项目建设各方都带来了不同层面的损失,工程索赔与推诿扯皮事件频发。工程延误的影响因素较多、覆盖面广且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基于工程索赔特点研究多因素交叉引起的工程索赔难点问题,科学剖析各方应承担的工程延误责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基于合作博弈的分配方法Shapley值方法因其公平与个体理性兼顾的特征被广泛应用。张英等[1]运用改进Shapley值法对制造联盟合作收益进行分配,使得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王娜等[2]运用随机合作博弈理论构建参与方之间的最优合作博弈模型,确定各参与方最优风险分担比例的同时使项目总风险降低;刘敏等[3-5]将Shapley值法应用于延误责任定量分摊至不同迟延活动中,构建了适用模型进行分析,并站在承包方角度分析延误索赔;王卓甫等[6]站在监理工程师角度,提出基于Shapley值的工期延误分析法,将工期延误责任定量分摊到相关活动中。由此可见,站在建设方角度考虑如何尽可能公平公正地量化延误责任分摊的研究仍较少,现实往往是建设单位在延误责任分摊时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此外,传统的Shapley 值法有一定缺陷,不同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都有差异,如何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从而得到更为精准的评价体系仍需要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因此很有必要对基于合作博弈的 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面对疫情这一影响范围极广的不可抗力事件,医院建筑项目面临的工期及费用索赔问题无疑更为复杂,站在建设方角度,考虑如何尽可能公平公正地量化延误有一定借鉴和实践价值。
在疫情的影响下,各地工程施工进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索赔事件呈多发态势。全国出台各类指导文件,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步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序复工,明确风险分担原则,提前防范和化解工程履约中的各项矛盾。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客观特征,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7]。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分担[8],损失分担处理原则如表1所示。
表1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损失分担处理
由表1可知,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引起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预防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同时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停工损失,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结合受疫情影响而发生延误的工期问题,关于工期调整,原则上按顺延工期处理,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参考处理方式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各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均表示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况,建设单位应合理顺延工期。具体可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互相协商决定,顺延天数的计算方式主要参考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正式宣布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扣除正常春节假期天数。
笔者基于工程索赔的特性,通过研究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处理及延误责任分摊事宜,旨在总结凝练出一套科学高效的应对处理办法,优化索赔策略以减少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若基于事件性质,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延误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9]。但在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多因素交叉引发的索赔最为常见,也是研究的难点所在[10],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多因素交叉引起的工程索赔关系分析如图1所示。
单一事件引起的索赔问题较容易解决,且不易引起较大争议,但是多事件多因素交叉干扰引起的索赔问题的责任常常难以划分[11],笔者将着重进行单独分析。多事件多因素的交叉干扰,可能同时导致多个工序延期,增大索赔工作难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建设项目工序和质量的要求也逐步提升,项目参与方也随之增加。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阻碍责任分摊的公正公平性,推诿扯皮现象屡见不鲜,如何合理分配各责任方的迟延责任和比例,对项目控制具有长远的影响[12]。针对多事件引发的索赔处理,传统大多秉承责任比例分摊方法、简单处理方法及工期从宽费用从严计算方法[13],对于工期延误分析,若参建方对于各因素影响程度无法达成量化一致,排除非合理性要求,可采取Shapley值方法进行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医院建设项目为例,建设单位收到某安装施工单位索赔通知书,在按索赔处理程序处理查验证明材料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因供货厂家缺货原因延迟部分安装工作,延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地爆发,依照当地法规该施工单位不具备复工条件,由此经济补偿申请被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驳回,经计算工期合理顺延5天。
表2 受疫情影响发生延误的工期顺延处理方式
图1 工期延误多事件交叉影响关系图
假设n个参与者从事某项经济活动并取得收益,他们之间形成的每个子集都可能获得收益。当利益活动存在非对抗性时,合作博弈中参与方人数的增加不会引起效益的下降。这样的合作会使效益最大化,Shapley值方法就是分配最大收益的一种方式。
同理,将Shapley值方法用于工期延误责任方面的研究,设N={1,2,…,n}为n个延误活动的集合,S为N的子集,v为特征函数,施工工序i所需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为φi(ν),φ(ν)=(φ1(ν),φ2(ν),…,φn(ν))为各工序所需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的集合。引入影响因子系数来区分各因素交叉对工期延误的影响程度,便于提高模型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1)
式中:i=1,2,…,n;|s|为子集S中含有的元素个数;si为子集S中去除施工工序i的集合;ω(|s|)为加权因子;ν(s)为合作子集S共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ν(si)为在子集S中去除施工工序i会造成的工期延误。
在责任分摊模型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群组决策特征根法(AHP-GEM)对模型进行修正,计算责任分摊的综合影响因子。首先,选取延误影响指标体系,以延误原因、工序影响、责任分摊依次构建递升层次结构,采取德尔菲法建立一级和二级评判矩阵,并计算组合权重。其次,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法计算各责任方责任分摊综合影响因子,依照评分由高到低依次建立评语集P=(P1,P2,P3,P4,P5)=(0.9,0.7,0.5,0.3,0.1),由专家打分得到隶属度子集,进而得出模糊评判矩阵R,R乘以权重向量即可得出综合修正系数集Q。
工期延误索赔按照引起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①可补偿型延误(CD),即施工单位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②可原谅型延误(FD),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误,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不用分摊责任,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可获得工期延长,但无法获取费用补偿;③不可原谅型延误(ND),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施工单位不能获取工期和费用补偿[14]。
将工期延误责任分摊到引起工期延误的相关工序后,依据施工日志能够将延误责任分配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式(2)~式(4)所示:
(2)
(3)
(4)
式中:Oi(CD)表示建设单位在工序i中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Oi(FD)表示不可抗力原因在工序i中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Oi(ND)表示施工单位在工序i中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
引入修正系数zij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修正后的实际责任分摊公式为:
(5)
(6)
(7)
在工程索赔中,施工单位有效索赔的前提在于是否按照合同履行自身义务、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索赔资料等一系列索赔工作。医院建设项目较一般工程项目具有医疗专项多、系统配置复杂、专业设计要求高等特殊性和复杂性,且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明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以选取疫情期间某医院A楼建设项目为例开展进一步研究。
某医院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开展索赔工作的流程为[15]:①施工单位需在索赔事件发生28 d内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解释索赔事件发生的缘由和自身要求,同时附有相关记录文件及证明,逾期未发出,即丧失索赔的权利。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通知书后,及时查验施工单位递交记录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③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d内,施工单位需提交索赔报告,具体阐述事件内容、实际原因和损失数额,说明最终索赔主张要求,同时附有搜集到的相关证明材料。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导致自身合法利益受损的因素完全无法预见,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积极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处理程序如图2所示。④建设单位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 d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进行分析确认,建设单位最终审核、批准,并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⑤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案处理,无异议则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索赔结果,存档相关资料,若有索赔款则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疫情期间,某工程分部工程网络进度计划如图3所示,箭线表示工序,箭线下方标注为工序计划持续时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各工序发生延误,持续时间变化如表3所示。各工序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计算如表4和表5所示。
图2 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处理程序
表3 各工序持续时间延长情况 d
表4 工序A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φA(ν)的计算
表5 工序B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φB(ν)的计算
根据关键路线法得到原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工期为32 d,实际工期为42 d,共延误10 d。结合式(1)、表4和表5可知:φA(ν)=2.66 d;φB(ν)=4.67 d;同理可得φC(ν)=2.67 d;φD(ν)=0 d。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可补偿型延误为2.95 d;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可原谅型延误为2.35 d;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可原谅型延误为4.71 d。因此,施工单位可获得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补偿,即可获取工期延长5.30 d,其中只有2.95 d能够获得费用补偿。基于此,在索赔协商及议价过程中,面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及费用索赔,建设单位经计算后可合理得出数据依据,为后期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由此可见,虽然疫情客观上给施工单位造成了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有权以此为由向建设单位主张工期索赔。但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为了避免施工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甚至必要时可提出反索赔,需要注意以下3方面:①若因施工单位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因此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追究其扩大损失的责任;③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开复工之后,建设单位应着重关注施工单位因防控措施、人工、材料不到位等原因不具备复工条件而申请的工期顺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并评估,如确认无法按期复工,则需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按流程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报告,注明工期关键线路影响,避免后期因施工单位发起索赔而导致工程建设的不必要损失。
(1)以各地受疫情影响工期顺延处理方式的政策文件为基础,梳理了不可抗力相关的索赔处理流程,发现各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均表示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况,建设单位应合理顺延工期,具体可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互相协商确定。
(2)面临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工程延误的影响因素较多、覆盖面广且关系错综复杂,定性、定量研究多因素交叉引起的工程索赔难点问题,并剖析各方应承担的工程延误责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3)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事件使各地工程施工进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索赔事件呈多发状态。运用Shapley值法科学分析多事件交叉干扰导致的延误责任分摊,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研究重大疫情影响下发生的复杂工程索赔事件,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总结凝练出一套科学高效的应对处理办法,避免施工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必要时可提出反索赔。
(4)若因施工单位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若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追究其扩大损失的责任。这些均不可作为不可抗力期间工期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5)通过改进后的Shapley值法可以科学剖析参建各方应承担的工程延误责任,并将延误责任具体量化分摊到各个工序,经计算后得出合理数据,为后期科学决策打好基础,从而有效减少不合理索赔及推诿扯皮,降低不必要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