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议政”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1949年5月,新中国成立前,为贯彻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天津召开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会议强调,要改革旧时代工矿企业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制度,实行管理民主化。同年8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企业民主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到1950年,我国国营公营企业大都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企业民主管理,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即已开始,建国后有了更加广泛、深入的实践。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出现高潮。为了做好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会工作,全国总工会提出:改造企业,改造资本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同样需要实行民主管理。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在企业中试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扩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体现了职工在企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鼓舞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提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和生产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受到企业行政方面的赞誉和支持。
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对职代会作了专门规定:“厂矿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小企业是全体职工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行政和加强自我教育的组织”。此后,1962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各级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
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直得到了坚持、完善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职代会制度不断健全。
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作为权力机构,有权讨论和决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有权选举、罢免或建议任命、建议罢免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
各级工会组织把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力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协同有关部门在企业、事业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取得可喜进展。
1981年5月至6月,全总同中组部、国家经委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草案)》。同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转发了该《暂行条例(草案)》,在转发《通知》中指出:为了使企业基层工会能够很好地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要选调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主席。
长期以来,全国工会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步伐加快,许多地方先后探索建立了区域、行业职代会,并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工会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历久弥新,继续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
农民工的出现
与改革同行
农民工的发展史,基本上就是一部改革开放史。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流动,农民工最早就出现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苏南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后,中国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开始放宽农民进城务工的条件。从此,城镇农民工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2018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8亿人。其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到半数以上。
作为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农业户口人员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已高达46.5%;第二产业中,农业户口从业者已占57.6%,建筑业占80%。这说明,农民工已具备了工人阶级的主要特点,不仅充当了城市工人的职业角色,而且以青年人为主体的农民工中的大多数已经跳出了传统农民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接受了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他们不仅在知识技能方面向工人阶级转化,而且在思想上、觀念上、行动上也逐步与工人阶级融合,成为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
但是,很长时间以来,由于传统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一直无法真正融入城市,长期成为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政治方面,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认同。即使能干的农民工也很难得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更谈不上在企业当家作主。经济方面,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比,不仅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还是欠薪的重点。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因而不能享有城市居民拥有的各项社会福利和保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全国总工会也把农民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鉴于中国工人队伍构成已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把农民工纳入到产业工人的范畴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民工尽量地吸收到工会中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各级工会多年来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人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到中国工会十七大召开前,全国工会会员总数3.0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达到1.4亿人。
同时,各级工会创新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努力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进入新世纪后,农民工帮扶救助一直是工会帮扶工作的重点。全总在2008年、2010年、2012年发布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2008年10月,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中有农民工代表47名,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工会代表大会上第一次出现农民工代表,体现了工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农民工工作的重视和要求。2016年1月17日,全国总工会十六届四次执委会,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接触网工巨晓林当选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国工会最高机关第一次出现了农民工的身影。
40多年来,中国农民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发展壮大,甚至可以说,他们以劳动的血汗支撑和成就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