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人取件猝死,谁该担责

2021-12-14 16: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49期
关键词:取件千秋上楼

近日,重庆一位79岁老人搬快递上楼途中猝死引发关注:老人猝死,快递公司是否要承责?快递到底该自取还是他送?

媒体报道的视频显示,老人搬回快递上台阶前,曾在楼道口歇息了一会儿,后一步一步迈上楼梯,步履蹣跚。

死者家属称,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而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通话中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

据死者女婿称,12月2日,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与他通话,征求了死者家属们的意见和想法。他代表家属提出:希望快递公司上门看望老人妻子,并对没能兑现服务约定赔礼道歉;赔偿老人家属50万元。

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应: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老人猝死与快递公司未送货上门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自取快递与老人猝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快递公司不需负责。也有人认为,快递不送货上门本就不合理,何况是让快80岁的老人自取20多斤的快递,快递公司应当承担间接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托运人与快递企业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员代表快递企业履行投递义务,有责任将快递送达至约定地址。“如果快递员未征得老人同意即决定不上门送件,并通知老人自行取件的,快递企业违反了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应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同时提到,不论快递员不上门送件是否征得了老人同意,老人猝死与快递员不上门服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法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老人的近亲属无法据此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不上门可能是老人猝死的条件,但不是因果关系。民法上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是相当因果关系,即A行为一般情况下会引发B后果,才能说A与B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邓千秋说,就本案来说,快递不上门一般不会引发人死亡,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无论是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因果关系都是必备要件,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成立侵权责任。”

(摘自《新京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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