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无“特权”

2021-12-14 14:35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48期
关键词:特价权益保护法特权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费者在参加一些促销活动时常常会遇到商家这样的告知。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别被商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所唬住。事实上,特价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特价商品并无“特权”。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特价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商品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十分常见,但这不能免除商家應当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商家所称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且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无效的,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的告示唬住。若商家涉嫌欺诈,还应依法退一赔三。

(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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