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奖要来了!日前,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国家教师奖,分量是沉甸甸的:以国家之名,礼遇教师、尊师重教。
这些年,我国高度重视对教师群体的权益保障和荣誉激励。去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全国已建立了包含“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面向广大教师的荣誉授予体系。
但同时也要看到,教师群体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不足现象,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借着《教师法》大修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提高教师荣誉级别、增加荣誉种类,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尤其是设立国家教师奖,以国家名义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正是“坚持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的具体体现。
通過立法给某类职业设置“国奖”,在我国并不多见。这份特别的国家礼遇,不仅是对教师荣誉感的直接提振,也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使命感和认同感,激励他们坚定信念,勇做知识的传播者、教育的坚守者,感受到教师职业应有之荣光。国家教师奖,也向全社会传递出更鲜明的尊师重教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更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教师权益保障的重视,以及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与认可。
教育是国之大计,设立国家教师奖,就是要进一步匹配教育在国家发展大局和重大战略中的分量。当然,教师职业荣誉感的强化,需要因势利导,也来自于教师群体的自我加压。此次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并对教师从业禁止、师德师风都有了更严格要求。这是一种义务与责任的强化,要求每一名教师提高“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自觉,把职业荣誉和社会认同化为奉献讲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