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琪
目前,全国现有乡村护林员170多万人。护林员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林草资源管护、推动林草事业发展、守护生态安全屏障的最基层最基础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护林员群体,近年来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如何管好、用好、爱护好护林员指明了方向。今年8月,总书记来到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亲切看望了驻守望海楼13年的护林员刘军、王娟夫妇,并登上望海楼,详细了解他们的日常工作和饮食起居情况,称赞他们默默坚守、无私奉献,守护了塞罕坝生态安全。
为加强全国乡村护林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林草资源管护发展的基石,近日,国家林草局印发了《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第一章明确,乡村护林(草)员(统称“乡村护林员”)是指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的,就近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草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二)建立健全选聘制度。这体现在《办法》的第二章之中,规定了乡村护林员选聘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聘,并统一规范了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三)明确乡村护林员的责任、权利、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这些内容集中在第三、第四章表述。如,规定了乡村护林员在林草资源巡护,管理野外用火,发现报告有害生物危害、破坏林草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等方面的责任。(四)确定管理职责。《办法》在第五章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林业工作站在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培训、网格化管理、档案管理、建立护林小组、考核及奖励等多方面的管理职责。(五)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办法》在第六章附则中明确,国家对承担生态工程任务或者政策性任务的乡村护林员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各自制定相应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办法》的亮点在于三个“好”,即:管好、用好、爱护好。管好就是规范管理,通过明确管理部门、完善选聘程序等,推动管理更加规范。用好就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护林员的责任、权利,使这支170多万人的队伍更好地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爱护好就是通过建立乡村护林员权利保障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保障乡村护林员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林草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爱护护林员群体要求、出台这个《办法》的主要目的。具体体现在:
第一,明确了乡村护林员依法享有的获取劳务报酬、解除劳务协议、接受并参加培训、提出合理建议、依法提起诉讼以及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等六项权利。并特别规定,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第二,对护林员的劳动报酬和工作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并且要保持报酬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为乡村护林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为乡村护林员配备必要的工作用品;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经费为护林员购置巡护装备、建立巡护信息系统、开展培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建立乡村护林员奖励激励机制,并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对于能够充分发挥巡护员、信息员和宣传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提供有效信息或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作为突出贡献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乡村护林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守护祖国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事业中。具体包括:在其管护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林草资源破坏情况,及时发现报告火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及时发现报告有害生物危害,并为有害生物防控提供有效信息;劝阻、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使林草资源免遭重大损失;为侦破破坏林草资源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等。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全力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抓住林长制改革契机,构建“林长+护林员”一体化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标准化规范化护林员队伍。全国广大护林员会更加用情地扎根基层,更加用力地守护绿水青山,更加用心地履职尽责,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方国家生态公益林 柴启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