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特征及政策效应研究

2021-12-14 12:35吴娟频常小雨杨海芬
山西农经 2021年3期
关键词:互助社村镇金融机构

□吴娟频,常小雨,杨海芬

(1.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2.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实行了改革,在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方面,农村金融均获得大幅度的改良,但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应,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极为必要。

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3 大类。

1.1 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

村镇银行指在农村建设,出资人为境内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境内外金融机构,主要向本地农村、农业以及农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过观察有关村镇银行发展策略的变化过程可以发现,为推进村镇银行不断发展与平稳进步,村镇银行在监管层面加强了各部门间的合作,创造了更加良好的行业环境及开拓了更有利的成长空间。经过多年改进,村镇银行发展策略的核心规则已逐步由试点时期的产业进入标准向多样化鼓励过渡,更加重视指引根源回归与行业标准[1]。当前,政府不断加大指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持续供应“三农”金融业务的力度。

1.2 贷款公司的发展特征

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盛邦农贷于2009 年开业,此后小额贷款行业迅速发展,实收资本、贷款余额及年净利润、从业人员数量、组织数目等指标均显著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在增加地方税收、吸收民间资本促进经济发展、部署人员就业、贷款资本补充等层面均发挥着关键作用,为地方经济进步提供了较大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介于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组织之间的一种新型贷款组织,动摇了正规金融机构总揽信贷的地位,对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具有较大拖动作用。

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主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无法吸收存款,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业务客户群体与村镇银行一致;发起人一般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自然人或法人[2]。

1.3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特征

当今社会,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已公布多项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对比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优势与运转机理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可填补正规金融的空缺。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特征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分为正式金融组织与非正式慈善型金融组织两种形式,正式的金融组织(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显著的法律地位;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当地居民与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遵从自动、自发、自主原则上交股金形成的区域性金融组织,其对社员类型具有明确的限制;农村资金互助社创建的目标在于向社员提供存贷款及结算等服务,非入股社员不可办理此类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小型社区金融机构,有利于社员之间相互协作,具有较强的合作金融属性,以为服务社员为宗旨,在日常运作中实施民主制管理,以求达到社员共赢的目的[3]。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应

2.1 村镇银行的政策效应

我国村镇银行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问题,提升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在“三农”的服务建设方面也具有显著的效用。作为农村金融强有力的后备军,自第一家村镇银行于2007 年正式成立并宣布开业以来,村镇银行便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壮大。

同时,先进的管理体系及经验同样随着村镇银行的建立被引进农村地区,较大程度改善了农村金融产品类型单一、金融服务效用低下、单纯依附于当地政府及其他金融组织解决金融难题的现状。村镇银行在农村区域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从农村居民及企业的根本需求出发,提供多种金融业务。

农村用户通常无法办理有效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而村镇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抵押的范畴,提供村民联合担保服务。当前,部分村镇银行已推出“村民无抵押贷款”“小本贷款”等新型个人信用贷款产品。村民联保联贷业务已在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开始实施,在不断拓展用户范围的基础上,将贷款对象设定为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成功创建了金融业务服务链,推出了“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类型的贷款模式。这些贷款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掌握农业产业的运行情况和用户的实时种植及养殖过程与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2 贷款公司的政策效应

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同之处在于,贷款公司的本金主要来自股东的入股费,其业务对象为本地区的农民及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可用范围相对较小,不得跨区使用,因此资金的“本地化”得到较大保障。贷款公司快速发展,将带动更多银行机构的运行资金流向贷款公司,促进当地经济平稳发展,有效缓解当地经济的“饥饿”现状,引入更多其他区域的资金,增加资本持有量[4]。

此外,贷款公司不断扩展规模,能够使其更具地方特色,加速推出新的业务类型,与正式金融组织形成良好的错位营销,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当地用户的资金需求,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贷款公司拥有“草根金融”“区域金融”的称号,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有利于农户树立当代金融观念、信用观念及负债观念。

同时,贷款公司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资金流向农业生产及实体经济领域,解决长期以来正规金融组织对农村用户及中小型企业信贷业务涉及不深的问题,补充农村资金,使更多农村低收入者拥有创新创业的机会。

2.3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政策效应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主要基于地区、血缘及业务,依靠村民之间的关系网,具有显著的信息收集优势。由于农村金融用户的资金需求范围大、金额小、循环性强,正规金融机构在审核过程中需花费较多时间与精力。

通过对比可获得的收益,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不愿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群体提供服务。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自身的优势,可高效收集用户信息,具有信息获取准确性高,交易费用低等优势[5]。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由全体社员共同承担,实行共同管理制度,因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借款人接受其余未借款人的共同监督,此举可有效降低监督管理成本,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尽管资本投入多的农户存在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更改合作社本质及未来发展规划的意愿,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机制以及治理机构可有效制止此类设想变为现实。

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进建议

3.1 村镇银行的改进建议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应用范围小,因此村镇银行的客户市场应从底层开始,逐渐向其他金融机构未涉及或者涉及不足的市场拓展,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村镇银行的选址方面,应侧重于中西部及边远贫困等“三农”金融需求较大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定位方面,应主要集中于收入较少的村民、小型企业及个体商户;在金融产品的设计方面,村镇银行应创建与弱势群体紧密相关的精品业务,贷款业务的目标用户应集中于乡镇区域,存款业务的目标用户应为包括县城及农村区域的县乡地区。

村镇银行应将银行品牌作为突破点,致力于创建独具当地特色的村镇银行品牌。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在于建立信用及名誉。为更好地推广产品与服务,应加深用户对产品与服务的了解,在乡村社区推广村镇银行品牌。因此,村镇银行应精耕乡村社区、融入村民日常生活。

在走进乡村社区的过程中,村镇银行应主动“走出去”,拒绝“等客来”,坚持围绕营业网点展开宣传,以乐观向上的营销态度搜寻潜在客户。同时,村镇银行应充分发挥社区银行的优势,积极举办本地村民喜爱的民俗文化项目,积极为村民提供便捷的“金融+非金融”利民服务,以“美而精”的形象扩大县级乡村金融市场的规模[6]。

村镇银行应以所在地金融需要为中心开展金融革新。由于不同地区的乡村经济发展形式存在差异,能否对本地的经济及金融生态展开全方位分析、能否顺应形势不断推进金融业务对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村镇银行应以本地县乡社区的差异为主要突破口,加强对储蓄存款产品的创新,加快推出与本地经济生产形式及资金需要匹配的金融产品。

3.2 贷款公司的改进建议

3.2.1 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贷款公司的核心,与公司的成长紧密相关。可聘请相关专家到当地授课,组织相关贷款公司举办经营管理以及风险规避等类型的演讲,安排高层管理员工到其他贷款公司探讨研习等,以培养高层管理员工。二是提升一般从业员工的涵养。一方面,贷款公司加强对应聘者的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履历的审核,提高贷款公司的进入门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察小组应定期安排从业员工参与培训及测试,鼓励贷款公司的员工前往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观学习。

3.2.2 适当拓展融资途径,灵活选择合作对象

除提升员工素质外,贷款公司应加快推动贷款企业资产证券化。贷款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在保持负债不变的前提下获取大量资金。同时,市级有关部门作为中间联系人,应加强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的业务联系。

在此过程中,银行作为放款者应负责为客户提供资金。贷款公司作为中间商应负责介绍优质客户,且贷款公司应承担对客户的风险监控以及督促其履行债务的责任。若客户如约还款,双方均按时践行合约,贷款公司则可从中获取中间费用;否则,将由贷款公司承担客户贷款金额并返还银行。

此外,应该有序放宽贷款公司吸收公众资金的要求。贷款公司吸收公众资金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收益,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助于强化贷款公司的顾客服务能力。

3.3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改进建议

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管理与监察系统,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使用流程与帮扶对象有利于避免出现资金亏损及社员挪用公款、牟取私利的现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与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一方面有助于增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普通成员的信心,便于普通成员监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使用情况。为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良好合作,政府应主动协调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达成合作协议,避免商业银行受资金成本与利润的影响而不愿主动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

在建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关的法律法规时,应确定统一的监察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察管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高层管理员工应按时接受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根据严格的员工考核管理机制暂停不合格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其进行强化培训。政府部门应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案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际情况,深入剖析失败事例,合理调整相关工作,优化农村金融体系与调整有关政策及提供资金扶持时应避免过度干预。

此外,国家应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使农村资金互助社吸引专业的高学历人才,根据农村的网络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引进现代公司管理体系,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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