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 日,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审批办理指南发布实施,优化后的进出口审批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农业农村部优化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审批流程,取消了省级审核环节,直接由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审核,主管部门一次审批,进一步为申请主体“减负”。
指南同时释放了鼓励引进种质资源信号,将引进种质资源申请主体由法人放宽到科研人员和育种家,明确可以以自然人身份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并要求申请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切实依照指南要求,合法合规从事种子进出口相关事宜。
农民文摘2021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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