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青
主打“低保费、高保额”的意外险,一度因强制搭售、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等问题,被推向风口浪尖,由此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10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意外险及经营意外险的险企进行规范。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办法》落地最大的影响就是通过监管手段,淘汰赔付率低、定价不合理、渠道费用虚高的产品,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此前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行业将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
“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
对于普通保险销售者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险种或许就是意外伤害险,即意外险,比如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以及借款人意外险等。
只需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撬动一份保额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保险。意外险凭借其高性价比的特质,近些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数据显示,2020年,意外险保费收入达到1174亿元,理赔金额达316亿元。今年前8个月,财险中的意外险保费收入409亿元,同比上升20. 6%;人身险中的意外险原保费收入为404亿元,同比下降7.6%。
意外险快速发展的同时,暗藏其中的风险也在逐渐暴露。
比如,火车票、机票代销平台都曾被曝出强制搭售意外险的情况。在部分地区,银行借款人意外险、乘意险、旅游意外险,手续费率高达50%以上,航空意外险渠道费用甚至高于90%。
“95后”王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热爱旅游的自己,此前曾多次在机票代销平台抢购机票时,不慎购买了自动添加航空意外险的机票。“原本定价三四百的机票,等我下单成功返回查看时,才发现不知何时订单中已经包含了50块钱的航空意外险。如果退票重新买,机票手续费会扣更多,算下来更不划算,只能默默接受被坑”。
购买借款人意外险,对于不少有借贷需求的消费者而言,也并不陌生。
所谓借款人意外险,是指与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放贷机构作为受益人,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019年下半年,银保监会曾连续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险清理整顿工作,并针对排查清理工作和现场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公开通报批评等措施。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有的公司通过团体意外险模式延续与现金贷平台合作,由现金贷平台为其借款客户投保团体意外险,但实际上最终由借款人买单;有的公司产品费率明显异常;有的公司专业中介渠道手续费比例超过50%。
此外,一些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贷款时常常被银行要求投保高价意外险,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加重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负担。针对此类情况,银保监会曾对多家银行、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意外险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各项监管规定,遵循保险原理,准确把握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监管部门也在快速推进意外险的改革。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指出意外险存在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同年6月,银保监会再发《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开始对意外险市场乱象清理整顿。
而此次《办法》的出台,实现了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
据悉,《办法》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意外险及经营意外险的险企予以规范。除强化意外险精算监管、规范费率浮动行为外,还建立了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费率调节机制,并完善了定价回溯制度,以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在产品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立与赔付情况挂钩的产品定价调节机制。比如,对于年度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年再保后综合赔付率的平均值低 50%,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在定价回溯制度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分渠道和分产品经营情况,上一年度产品回溯情况)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对实际支付佣金费用率超出报备佣金费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
具体而言,意外险产品任一渠道的年度佣金费用率超出规定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10个百分点以上的,应提供总经理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材料应当包含佣金费用水平的合理性分析、业务经营依法合规的承诺、公平竞争的声明等。其中,佣金费用应据实列支,不得通过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类费用、账外激励费用等方式变相突破佣金费用率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对航空意外险进行了规定,要求航空意外险应额外按自留毛保费收入的5%计提特别准备金,并逐年滚存;保险期限为2 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航空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按如下方法计算所得数值:保单责任准备金=过去滚动12个月航空意外险自留毛保费×2/365。
在销售管理方面,综合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监管部门直接给保险公司划出“红线”,包括捆绑销售、强买强卖、商业贿赂、随意扩展承保范围、销售误导、提前6 0 天预收保费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赠送意外险应遵守赠送保险相关监管规定,不得以赠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按产品披露意外险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力度。
保险公司自2023年起,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自2024年起,在前期个人意外险经营情况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意外险信息披露;增加披露团体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分渠道和分产品)。
为确保意外险市场平稳运行,《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对《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