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12-12 02:37赵光君
浙江人大 2021年11期
关键词:民意全过程法规

赵光君

人大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民主立法制度,丰富民主立法形式,畅通民主立法渠道,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迭代升级、系统重塑,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更加优质的制度供给。

深刻把握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价值。一是实现民主立法的关键路径。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全过程能够广泛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民主立法目的的实现。二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保障。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立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立法机关得以更加准确全面了解群众呼声和关切,在广泛商量沟通的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推动立法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是推动法规实施的重要举措。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立法,更容易准确地了解立法宗旨、立法精神,更容易培育起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深刻把握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二是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立法全过程,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三是始终体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立法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都要做到公众参与,要求参与立法的公众具有广泛性,确保立法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都能够全面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诉求。

深刻把握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一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架起“桥梁纽带”。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要求,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制度,保障代表直接参与行使地方立法权。要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坚持统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调研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有机结合,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要深化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增强代表参与立法的实效。二是依托基层聯系点打通立法民意“最后一公里”。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要求,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立法民意的“直通车”、开门立法的“最前线”。三是围绕汇集民意民智完善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要继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创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程序、机制,切实提高立法民主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实效性。四是深化数字化改革撬动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系统重塑。要不断强化现代科技对立法工作的支撑,重点针对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公众参与不足、民意表达不充分、反馈不及时的问题,研究开发人大地方立法综合应用平台,以立法流程再造、制度重塑、高效协同撬动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质量和效率提升。五是强化法治引领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要强化法规立改废释,加快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修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范。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重要的立法理念和精神融入地方立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实现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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