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 年3 月3 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 1107/2009 的附录III 修正案,其中列出了不可加入植物保护产品中的一些物质(co-formulation)名单。
条例(EC)No 1107/200 把这些物质(co-formulation)描述为用于或准备用于作物保护产品或助剂中的物质(substances or preparations),但既不是活性成分也不是安全剂或增效剂。它们与活性成分一起用于制备作物保护产品,故施用后分布于环境中。如果植物保护产品中的这些物质的残留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地下水有危害,或对环境有不可接受的影响,就不能被接受;如果植物保护产品中的这些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有危害,对植物、植物产品或环境有不可接受的影响,也不能被接受。这些不被接受的物质被列入了条例(EC)No.1107-2009 的附件III。
而对于一些成员国已经授权的植物保护产品,如果这些产品中含有条例(EC)No 1107/2009 的附录III 修正案所列负面清单中物质的话,这些成员国应尽快但不迟于2023 年3 月24 日修改或撤消这些授权。目前市售的助剂也可能包含条例(EC)No 1107/2009 的附录III 中列出的物质。为了阻止含有这些物质的助剂投放市场和使用,必须确保和植物保护产品混用的助剂也不含有这些不能被接受的物质(co-formulation)。成员国不得授权将含有条例(EC)No.1107/2009 附件III 中所列物质的助剂投放市场或使用。已经授权含有条例(EC)No.1107/2009 附件III 中所列物质的助剂的成员国,尽快但不迟于2023 年3月24 日修改或撤消这些授权。成员国根据条例(EC)No.1107/2009 第46 条国家对助剂授权的规定而给予的宽限期尽可能短,并根据第2 和3 条在授权修改或撤销3 个月后不能进行销售和分销,处置、储存和使用可再延长9 个月。此条例在欧盟官方杂志发布后的第20 d 即行生效。本条例所有条款都具有约束力,适用于所有的成员国。
要想了解不允许加入植物保护产品的物质(co-formulants),可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 EN/TXT/PDF/?uri=CELEX:32021R0383&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