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万成
(武威市凉州区黄羊河水利管理处,甘肃武威733000)
近年来,武威市凉州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改革宣传、水权管理、水价机制、协会建设、奖补机制、产权改革、水费征收和计量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形成了“宣传常态化、水权精细化、水价多样化、协会规范化、产权明晰化、奖补精准化、计量标准化、缴费程序化”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建立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良性运行的水价形成机制。
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在交通要道沿线树立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组织人员进村入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水权水价改革政策宣讲,逐户发放水价改革应知应会宣传材料;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集镇、广场进行水价改革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增强节水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水价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有效落实。
实践形成了确水权、控水量、建台账、严监管、促交易“五位一体”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模式,建立了“区政府→灌区→乡(镇)→用水户协会→用水小组”的5级水权分配落实机制,按照宏观总量控制与微观定额管理两套指标,逐年制定落实水资源配置方案,逐户核发实名制水权证。建立完善各级分类作物轮次用水台账,严格用水审批程序,做到河水灌区干、支、斗、农、田“五对口”,井水灌区刷卡水量、水表读数、台账数据“三对口”,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井一台账”管理。建立了水权网格管理责任制,推行水权审计和水权交易制度,落实水务局、镇政府、水管单位3核查制度,组织开展水权精细化管理互查互学互促活动,提升了全区水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常态化做好水价成本核算和监审,适时稳步调整农业水价,出台印发了《凉州区农业水价调整意见》,执行“基本水费+计量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的多样化水价政策,基本水费30元/hm2,计量水价地表水0.21元/m3、地下水0.09元/m3,对种植高水效、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作物水费下浮,对种植低水效、采用传统方式灌溉的作物水费上浮,对超定额用水按3级梯度加价,对节约水量按3级梯度奖励。“一上一下”“一加一奖”间,改变了群众的用水观念和发展理念。
组建和规范运行用水合作组织433个,通过分类管理、年度考评、达标晋级、互学互促,不断规范协会运行管理,形成“农户+用水户协会+水管单位”的民主参与运行模式。制定完善协会业务培训制度,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列入协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范围,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协会在末级渠系、高效节水工程管护和水权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根据《凉州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界定办法》,针对不同投资主体发放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调查登记,建立工程管理台帐,分类制定管护标准,强化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负担”的原则,通过聘任水管员、个体承包、协会管理、委托社会力量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管护主体,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实现群众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自用、自管、自维护”,保证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
坚持“财政补贴、节水有奖”的原则,按照农业水价改革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制定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对定额内用水的用水户和用水户协会给予精准补贴和奖励。定额内用水的用水户补贴标准为按照节约水量10%以内、10%~20%、20%以上,分别按调整后计量水价的50%、100%、200%给予奖励;用水户协会的补贴标准为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协会,每年按会费的60%、50%、40%给予补贴。
通过更新改造干支渠道量水堰,完善斗口标准计量设施,配套安装机电井自动控制、远程监控智能化计量设备,全面实现斗口、井口精准计量。为确保计量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计量设施良性运行管护机制,每年开灌前督促河水灌区全面检查、刷新标尺,并利用灌溉资料对量水堰和流量曲线关系表进行不断修正和校核,确保灌溉配水有据可依;督促井水灌区加强对所有已安装的地下水计量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软件设施进行升级,对冬季拆卸保管的计量设施在开灌前全部恢复安装,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制定出台《凉州区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配合区纪委把水费收缴列入微小权力监管范围,制定水费收缴流程,按照“年初预收、轮次核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规范水费收缴行为。实行水费收缴管理巡查、举报制度,建立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设立水费收缴咨询和监督平台,受理水费收缴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投诉事宜,努力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
农业增收有限,地方财政困难,基层水管单位入不敷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经费不足,公益性维修养护资金、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补资金筹集困难,严重制约了基层水管单位和用水合作组织在用水管理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打击了农民用水户对高效节水设施运行管护的积极性。
农业水价作为农业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当前农业效益相对低下,群众增收渠道主要为外出务工,地方财政对农业用水补贴有限,而过高的农业水价势必会增加农民负担,影响群众对水价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投入的积极性,导致弃耕撂荒现象日益严重。
山水灌区部分斗渠计量设施超期运行多年,老化破损严重,且计量设施智能化程度低,需统筹规划进行改造。井水灌区地下水含砂量大,计量设施设备损坏率较大,维修管护成本高,计量设施后期维修管护资金无保障。
由于用水户协会日常管理、用水小组组织灌溉、田间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等需要一定经费,末级渠系水价未全面推行,各用水户(村委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式,不利于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田间末级渠系的维修养护。
由于上游来水时空分布不均,来水极不均衡,在灌溉期间上游来水、分配水权水量、实际种植面积不能有机统一,使水权管理、水费收缴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干旱枯水年份上游来水无保障,农田灌溉保证率低,水费收缴十分困难。
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农业节水奖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计量设施更新改造、水利综合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争取公益性维修养护资金,由市、区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借鉴清源灌区试点推行末级渠系水价的经验,由发改部门统一核定末级渠系指导水价,在不超过指导水价的情况下,具体标准由各用水户协会与用水户结合灌溉面积、田间水利工程设施现状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执行,用于协会日常运行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根据历年上游来水情况,积极探索实行峰低枯高季节水价,每年3—4月份、10—11月份主要为冬小麦和春泡地、冬泡地灌溉期,按照正常水价执行;5—7月份主要为粮食作物用水高峰期,计量水价予以一定幅度的上浮;8—9月份主要为经济作物用水期,计量水价予以一定幅度的下浮。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相关规范,做好常态化农业供水成本核算,规范供水成本核算程序,正确划分供水成本范围,合理分摊各种费用,强化财务收支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坚决剔除不合理成本,确保核算数据真实、合理、有效,为农业供水定价提供依据。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使用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实现节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对用水户协会按照考核确定的类别给予奖励。
全面实行农业终端供水计量,对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对出现故障的地下水计量设施适时进行维修更新,对运行多年的地表水斗口计量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所有井口、斗口精准计量。同时,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水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统一监控、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水费计收相关规定,准确核定分类差别水价、累进加价水价,强化水权水价政策宣传,改变以往水费计收方式,通过设立收费点、用水户刷卡或网络缴费至灌区水费账户等多种方式,实现水费收缴全过程“无现金”,切实杜绝村组搭车收费问题。
在现有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站式”新型专业化用水合作组织,多渠道落实协会运行经费,灵活运用农业用水精准奖补政策,强化协会运行能力建设,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形成用水户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