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转化的因素及建议

2021-12-07 06:08陈小文刘鲁江
现代园艺 2021年3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企业

魏 平,陈小文,刘鲁江

(1 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100083)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使其形成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和高校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企业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具体的实施者。应肯定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主导作用,当前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更新换代自己的设备和产品,应积极探索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中实现产品化和产业化的有效路径[1]。

1 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科技成果取得丰厚的成果,2014 年科技成果的登记数为53140 项,而2018 年科技成果的登记数为65720 项,5 年内增长了23.67%,同时2018 年技术市场成交额和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分别较2014 年增长了106%和51.18%[2],且专利拥有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以上数据反映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产出,虽然我国科技成果的产出逐年上升,但投入到生产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科技成果不到20%,而形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更少,仅在5%左右,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专利权维持有效的时间越长,代表其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间越长,市场价值越高,国内2017 年维持时间10 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仅为4.6%,远低于国外22.8%的水准[3]。所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和效率。

2 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科研立项偏离市场导向、缺乏足够的转化资金、不成熟的科技成果、不健全的科技激励机制、中介服务机构介导能力不足及不完善的政府法律支撑体系等多个方面。

2.1 科研立项偏离市场导向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最大的准则是利润,如果科技成果转化后不能产生新技术、新产品带来价值,或降低生产成本,企业是不会转化此类脱离市场和生产的科技成果,所以科技成果转化的首要条件是可以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创造价值[4]。目前政府仍是我国科研项目的投资主体,大部分科技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时并没有调查项目是否能解决实际生产问题和市场需求,而是围绕文章、专利、专著和报奖等目的去研究项目内容,造成了项目的重复性过高,且研究多集中在产中,产前、产后研究较少,创新性和新颖性不够,并没有过多地去考虑项目的实际生产应用价值,这样做出的科技成果并不能指导实际生产和市场需求,更不要谈被企业接受进行转化。

2.2 科技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科技成果都是由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人员创造研究出来的,他们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并相应给予和提高科技人员各方面的待遇。由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大部分科技人员的待遇较低,激发不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同时我国高校的职称评价体系仍以获奖、SCI 文章、专利为标准,重理论、轻应用,这种做法挫伤了科技人员研究及实施科研项目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科技立项内容会越来越偏离实际生产需求和市场导向[5-6]。

2.3 科研成果成熟度不够

高校科研院所拥有一大批科研成果,但大部分科研成果在成熟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等方面有所缺陷,存在技术不稳定、功能成果不成熟等问题,故而并不能直接转化,难以真正应用到实际生产中,这种科技成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果,没有达到可向生产转化实施的成熟度,需要进一步试验和孵化,但大部分高校并不具备科技成果孵化的平台和条件,无力投入,需要企业进行孵化和试验,但企业由于对工艺、技术、市场前景及风险等原因不敢或不愿投入,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大大被制约,这也就导致实质性合作项目很少,实际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高。所以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对企业能否转化科技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

2.4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

随着每年我国产生的科技成果数量逐年递增,技术市场的科技成果交易额也逐年攀升,科技成果包含大量的知识产权,牵涉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目前我国保护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法律《技术成果转化法》已然生效,但是具体的措施并没有实质落实,经常会出现执法不严等情况,造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经常出现合作双方不按照合同办事违反协议、技术专利被侵权、利益分配出现冲突等情况。同时科研院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能与市场进行良性接轨,科技成果合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条款规定不明确和技术转移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会造成大量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出现纠纷甚至被泄露[8]。

2.5 中介服务体系平台发展缓慢

科技成果不同于市场其他商品,它不是那种实质的商品,属于技术商品的一种,为了更好地推广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功能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服务机构。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规模小、不规范化等问题[9],且许多中介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价能力、服务意识、沟通能力不强并不能很好地去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务,未能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的媒介作用。据统计,我国科研院校2/3 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还是通过原始的“自行洽谈”方式来交易,80%的科技成果仍束之高阁没有转化。

2.6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

科技成果转化的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现有的资金主要是投入到产中研发阶段,对于产前和产后阶段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如果能够快速地应用到市场和生产中,产生效益及风险较低,企业则会积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但当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转化周期长、市场前景不明确、转化难度较大时,企业转化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危险时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所以大部分企业很少投资这种科技成果,这种情况会使部分应用价值较高的科技成果因缺少转化资金而不能持续系统地去研究,造成科技成果的浪费。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和政府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研成果推向企业和市场。放在架子上或没有转化的科技成果是没有意义的,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非常艰辛和漫长,需要政府、科研院校和企业持之以恒的支持和关注。

3.1 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引导

党和国家多年的政策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路径,是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说明国家和政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信心和决心是坚定的。科技成果要走出实验室,需要牵涉到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融合,仅仅靠高校、企业的沟通对接是不够的,此过程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政府应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工作,例如政府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通过政府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降低企业风险,或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刺激诱导科技成果转化;政府组织倡导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的深度对接和交流,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3.2 强化市场经济观念

作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确认企业和市场需求,解决企业实际生产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质量和可实施性,其次要引导科研人员从“重论文、专利,轻应用”的观念中走出来,2020 年2 月份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意见里指出高校正确认识SCI 论文和专利,要求在职称评定和学科评估中不与SCI 指标和专利直接挂钩,考核要着重在专利的转化率,对实际的实施率进行考核,通过近期两部委对专利、文章的发文意见说明我国正在重视文章和专利的质量及促进其转化运用,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研发,同时科研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人员切实与企业沟通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针对市场需求,将科技成果加工为产品、商品等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并将市场效果反馈给科研院校,及时调整科研创新和转化的方向,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供需关系[10]。

3.3 提高科技成果熟化程度

目前高校院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够,与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距离,许多科技成果和技术在实验室小规模范围内性能表现良好和稳定,且成本较高,如要应用于企业大规模批量化生产中仍需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兼顾成本,还需要进一步中试、熟化,企业需要与科技人员沟通交流,发挥各自的平台和团队优势、细化分工,尊重合作双方的专业化能力,共同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为利润和价值的目标。

3.4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规

我国目前像《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规正在有效实施,但买卖双方技术合同签订和利益方面尚有许多纠纷。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规对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非常必要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方面意识不强,且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许可和合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各方在合作或成果转化时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以科技人员应加强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意识并协助反馈科研院所加强制定有关技术合同签订和管理的条例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以防出现纠纷时发生科技成果被转移甚至泄露的情况。

3.5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作用

目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搭建了许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如举办成果展览会、组织开展各种技术交流培训、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成立产业联盟、成立多个中介、孵化机构和网络平台等,搭建了科研院校与企业沟通合作的桥梁,例如安徽亳州在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中设立“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微信群,发布优秀科技成果298 个、征集技术需求113 项,使产学研深度合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有许多平台和中介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供求对接不畅、推广不充分等许多问题。科技成果网络平台应该提供准确的供需主题,首先依靠市场和企业需求去指导科研,供求平衡,保证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其次多方面寻找资金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各方互动交流的功能,同时扩大网络平台的宣传渠道及影响力;最后平台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和沟通能力去保障平台各方的利益,明确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必须遵守的准则、利润分配原则等,且加强平台上成果、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尤其是保护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专长等。

3.6 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融资和扶持

许多地方政府采用产业化基金、设立各级科技项目和后补助等形式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政府资助金额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所以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这项工作是不够的,科研院校和企业要寻求合作机会,吸收国外投资融资和其他社会闲置资金去共同推动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10]。同时我国的科技经费投入存在重研究轻推广的问题,推广经费少造成了许多科技成果没有真正地用于实际生产,政府应加大对推广经费的投入,借鉴国外西方发达国家在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研究︰开发︰推广=1︰10︰100),将科技成果真正地应用起来,推动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4 结语

总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政府、科研院校、企业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制及政策,同时吸纳各方力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增加转化资金投入,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负责人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其次,科研院校作为成果的拥有者,要抽调专门的成果转化人员,真正做到与市场接轨,与企业直接对话了解企业实际生产需求去提高科技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实用性,要打破以前的“唯学术论”;最后要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成果,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使用创新技术和成果,才能打开市场创造更大的利润,才能在产业化这条道路上走得更远。因此,只有各方发挥最大的作用,使各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才能带领我国科技成果市场走入新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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