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远 姜爱梅 朱金风
胶州市辖8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811个行政村,68.3万农业人口。近年来,我市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村正常经济秩序出发,围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个核心,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农村 “三资”管理,使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取得了突破性提高。
一、创新机制,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一)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先后出台《关于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农村财务实行以“村级委托、民主管理、代理中心指导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全市811个村全部实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代理率达100%。
(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好农村资产资源
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胶州市关于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意见》,在市農业农村局设股级全额事业单位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站,在12处镇(街)设立交易分中心,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并在市行政服务裙楼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经营处置等,在村级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镇(街)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纳入市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协议的发生,有效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村级财务预算制,严控村级债务发生
为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发生,我市建立了“三预算、一报告”的村级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即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重要事项预算和预算执行每月跟踪报告制度。
二、完善制度,确保三资管理到位
重点在五个关口完善制度,严格把关,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到位:
(一)实行到村“审接制”,严把委托代理关
为规范开展农村财务工作,预防在代理过程中出现“重业务处理、轻财务监管”等问题。我们在委托代理时,实行了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到村现场审查接帐的方式,即“审接制”服务,使农村财务的业务监督和村级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实时实地监督理财活动。使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与业务监督紧密结合,杜绝管理漏洞,保证所代理的村级财务规范。
(二)实行“双印鉴”管理制度,把好资金管理关。
为加强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我们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算资金审批制度的同时,对村集体资金实行“双印鉴”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撤销各村在银行(信用社)开设的帐户,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在银行(信用社)为各村开设帐户,留村级和代理中心双方印鉴,实行双向监控,保证村集体资金的安全。
(三)实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严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关。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与处置,是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此,我们在实行收入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与处置实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与处置,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后,与中标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定经济合同,并根据所签合同情况,镇(街)村分别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签定的合同,同时报经管审计中心存档备案,杜绝擅自压低合同资金或应收不收、收不入帐等问题的发生。
(四)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把工程项目关。
为保证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我市出台了《胶州市镇(街道办事处)、村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市纪委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镇(街道办事处)、村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六项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村级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纳入市级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小工程由各镇(街)进行招投标。代理中心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拨付资金,凡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予盖章,镇代理中心不准拨付工程款,不准下帐,并由纪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把结算关。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支出的控制,我们延长支出监督链,实行末结算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对村级支出当月末结算的事项,在每月民主理财时,由经办人及村负责人报告未结算事由,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接帐员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事后给予结算;对审议否决或本月隐瞒不报的,以后一律不予结算,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切实把好未结算关,保证村级支出监督到位。
三、强化监督,促进三资管理长效运作
(一)强化民主监督。全市811个村全部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在召开“两委”、党员、村民议事会等会议讨论村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审核并监督执行,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村财务收支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逐笔审核同意并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严格执行村级集体财务“先理财、后入账”的工作流程,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二)强化群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事项,向群众公开:一是公开栏公开,实行“五统一”,即: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公开档案统一。二是网络公开,以镇(街)为单位开发网络软件,利用微信公众号,对村级财务实行实时公开;三是召开村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组织“民主活动日”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公开,接受群众全员监督,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审计监督。在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注重事前审计,对入账的每一笔收支单据,入账前需经专职审接人员从履行民主程序、审批手续、规章制度及合理、合法、真实性等多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符合规定的加盖“审计专用章”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将隐患处理在帐前。建立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组织镇(街)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换届前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规范我市“三资”管理长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