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忠昌
摘要:目前环保形势下,严防危险废物污染,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指出了危险废物的危害,解释了有關术语含义,介绍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和运输流程,论述了鹤煤公司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范围和管理情况,明确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位置、“三防”措施、安全措施、警示标识、日常管理等具体做法,具有指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管理
前言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这些重要论断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该思想的指导下,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问题如何解决,努力方向已经清晰明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继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之后,又一次成为了社会共识。
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约为3.3亿吨,其特点是产生量大、污染严重、处理难度大,加之审批流程复杂、处置费用高,已成为环保管理难点。由于整个社会环境意识的提升,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社会负面反映。对危险废物违法违规问题,会导致政府严厉的环保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在目前复杂严峻的环保形势下,严防危险废物污染,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显得十分必要。
1 危险废物的危害
腐蚀性、易燃性、毒性、感染性或者反应性等这些都是危险废物具有的特性,危险废物具有一种或几种这些危险特性。
1.1随意排放危险废物,雨水、地表水、地下水接触危险废物进而长时间渗透、扩散,会导致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降低。
1.2如果吸入、摄入、眼接触或皮肤吸收,健康会受到毒害。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人类健康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长期或重复接触危险废物会产生中毒、致变、致畸、致癌等严重的后果。
1.3大气、水源、土壤等自然资源受到危险废物污染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要规避这种风险,就必须规范处理、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2 常用术语
2.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使用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2 收集,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措施将危险废物由分散状态达成集中状态的做法。
2.3 贮存,指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将危险废物存放于一定的场所或者设施内,以及实施集中分散的危险废物,每批置放超过5000千克的危险废物,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2.4 处置,指为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危险废物危险成分,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危险废物数量或者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将危险废物放置到(不再回取)一定的场所或者设施中的目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的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危险废物或用其他的方法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活动。
3 危险废物的贮存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是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必备条件。
3.1危险废物暂存库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食堂、宿舍、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并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3.2危险废物暂存库需密闭,地面硬化,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措施。
3.3堵截泄漏的裙脚应设计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门口内侧,按照能够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的要求,设计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
3.4必须分开存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
3.5 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于容器内,必须保持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3.6危险废物暂存库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暂存库内张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堆放场地附近墙上张贴危险废物名称标示;液态危险废物盛装容器上粘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险废物包装袋系挂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3.7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由专人管理,大门上锁并严格危险废物进出库登记,建立出入库记录(危险废物名称、来源、特性、数量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需要逐一注明)等,危险废物回收后,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应继续保留3年。
3.8危险废物暂存库应配备消防设施并严禁存放与危险废物管理无关的物品。
3.9 常温常压下,必须进行预处理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且达到稳定后贮存。不进行预处理的,贮存时按易爆、易燃危险品的规定要求。
3.10 装载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预留的空间应达到100mm以上。
3.11当日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进行消毒并装入容器。贮存期限:在常温条件下不能超过1天,冷藏条件下(5℃以下)不能超过7天。
3.12使用坚固、防渗的,且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建造材料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地面与裙脚。贮存设施要留有观察窗口,内部安装安全照明设施。
4危险废物的处置
4.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證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4.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到属地县(区)环保局申请“河南省固体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办理相关手续。
4.3新用户进入系统,首先要完善企业的基本信息,然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一是管理计划(一年一次),需要县(区)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所填内容才会生效;二是申报登记(一月一次),县(区)环保局审核通过后不可重填;三是转移计划,对将要进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进行申请,由处置单位和县(区)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转移;四是网上转移,创建转移联单并记录产生单位转出危险废物信息。
4.4基本流程
产废单位申报转移计划→经营单位同意接收→县(区)环保局审核通过→产废单位创建网上转移(转移联单)→危废转移。
4.5网上转移流程说明
4.5.1量一致
产废单位创建联单→处置单位确认联单→运输单位出厂(填写转移量) →处置单位签收联单→处置单位入库。
4.5.2量不一致
产废单位创建联单→处置单位确认联单→运输单位出厂(量不一致) →双方企业再次确认→运输企业再次出厂→处置单位签收联单→处置单位入库。
5危险废物的运输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应由处置单位落实。
6 鹤煤公司危险废物状况
6.1危险废物范围
各单位生产工艺不同,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也不尽相同,实际工作中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进行判别,鹤煤公司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废物有: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50废催化剂(如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明确“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指由原所有者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
为控制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在回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应当按照国家对该包装物、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
6.2 危险废物管理
鹤煤公司每年要产生较多的废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医疗废物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可以通过修旧利废达到回收利用,公司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由鹤壁市传染病医院统一回收处理。所属基层单位均按照环保要求建立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与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相关处置单位均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库容情况,每年分批次进行转移处置。
7结语
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活动做到规范化管理,有利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确保环境安全。尤其在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对缓解企业态环境压力,规避环境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5]《河南省固废系统培训(产废单位)》
[6]《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1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