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城市功能完善和形象良好的重要标志。它提供商品、技术的集中展示,直面竞争的舞台,满足交易双方共同的需求,直接反应商品交换关系的变化。我国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过往对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其存在现状已经滞后于城市变革与创新的环境,对于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文章依据北京C区有形商品交易市场调查结论,分析城市核心功能定位以后,其“限时疏解、急速变动”过程的焦点问题,阐明我国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导向与管理机制,以统一、稳定、前瞻、协调的政策观点,对其合理规划与引领;以系统、科学的“共享式”管理机制,对其有效监管和约束,使之与我国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轨迹相链接、与社会生态环境要求相符合。
[关键词]有形市场;调整政策方向;重置管理机制
1 问题提出
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简称有形市场,即相对固定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农副商品交易市场和非农副商品交易市场两大类型,非农副商品市场细分为小商品综合市场;专业商品市场(建筑市场、汽车市场、花卉市场、珠宝市场、眼镜市场、服装市场等);老字号商品市场等。有形市场是商品流通重要的组织形式,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有形市场共计57474个,注册登记市场29881个,占市场整体51.9%。伴随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功能调整,有形市场正在“限时疏解、急速变动”:或清退、拆除,或疏解、搬迁,或升级、改造,以同步于经济发展的节奏、以符合城市功能定位、以适合产业结构转型、以迎合“互联网+”趋势。北京联合大学有形商品交易市场课题研究组选取北京市C区,对有形市场动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形市场历史沿革、政策导向及其管理机制做出研究。
课题组的统计结果表明,截止2016年8月,北京C區有形市场共计345个,其中农副产品市场159个,占总量的45%;非农副产品市场186个,占总量55%。农副产品市场分布特点是从内往外逐渐增多,五环外农副产品市场数量为67个,四环外数量为46个,三到四环数量为38个,二环到三环数量为8个;非农副产品市场分布特点是四环到五环市场数量分布最多,达到89个,三环到四环数量为40个,五环外数量为34个,二环到三环数量为23个,见表1。
城市核心功能强化、非核心功能弱化,要求北京C区的有形市场相应疏解、变动。预期三年时间,农副商品市场约50%清退、变迁,另约50%改造、升级;非农副商品市场约70%清退、变迁,另约30%改造、升级,见表2。
课题组的调查结论显示,有形市场的存在状态确实有许多问题:大部分市场地理位置不合适、经营环境脏乱差,业态含混、运营低端,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态势,脱节于城市核心功能定位,确实需要梳理有形市场存量、预期有形市场变量,对有形市场进行整合、提升。课题组的调查结论也显示,有形市场三年的“限时疏解”与“急速变动”涉及多方经济利益,引发出新的焦点问题:有形市场“速动”导致区域市场突显供需矛盾,市场数量急剧减少、分布相对集中,民众需求总量增加、分布相对分散,商品交易场所的迁移、改造和升级增加了消费成本,迫使消费者在生活环境、消费质量与购物便利、物美价廉之间做出选择,从而引起民众的困惑,尤其农副商品市场的变动引发消费质疑甚多。有形市场“速动”以界定限制市场数量为主旨,缺乏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一部分市场清退、疏解,但是原有的土地怎样使用、建筑作何用途不清楚,有形市场产权所有者极其困惑;另一部分市场升级、改造,但是产业定位不清晰、经营规模不确定、盈利模式不进取,有形市场经营者极其困惑。有形市场“速动”以即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主旨,缺乏系统规制和提升措施,部分有形市场清退以后,或就近转换经营位置复业;或分解、转换经营业务原位复业。市场从业人员依旧混乱、市场环境污染依旧继续、市场经营风险依旧存在,以北京C区为例,2008年开始一直在清理、整顿有形市场,2012以来逐渐加大调查、监控有形市场的力度,但是低端有形市场却每年递增15%-20%(不包括违规运营的隐形市场),对此,有形市场监督管理者极其焦虑和困惑。
有形市场“限时疏解、急速变动”过程中,消费者、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的所有困惑和疑虑,反应出有形市场的政策导向与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 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梳理与监管机制剖析
2.1 市场发展动态与其政策导向
20世纪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一大批有形市场:包括大量游离于计划体制之外的乡镇企业的产品,在一定区域内集聚形成的交易市场;长途贩运中间商集聚形成的交易市场;各地物资部门为实现计划外生产资料的流通开设的交易市场等。1983年2月,国务院颁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充分肯定承载城乡贸易的有形市场提升了商品交换速率,具有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活跃城乡经济、便利群众生活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日益提高,有形市场盲目发展:零售市场大多“沿途而立”、布局在城乡居民生活区域的道路之上,以便利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批发市场的体量逐渐扩大,发挥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提供交换服务的功能。1996年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对设置有形交易市场做出详细规定;1996年11月,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7月,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21世纪初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商品交易体系基本形成,进而扩大对外开放:各类商品,包括国外名牌商品争相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商品交易,一些地区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和专业市场问世,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类型的有形市场交错发展,竞争激烈。2002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关于当前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11月,商务部颁发《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2004年5月,商务部颁布《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要求建立畅通高效、便捷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2004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005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颁布《北京市有形市场管理规范》;2006年7月,商务部颁布《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升级,规范市场内部交易秩序,推动有形市场走向现代流通形式。
21世纪互联网+时代,有形市场成长路径、发展程度各异:农副商品市场和服饰小商品、珠宝古玩等艺术品市场仍然沿袭传统经营方式和资金结算方式,满足民众频繁购买、随机选择的消费需求;部分非农副商品市场已经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借助互联网扩大销售范围;具有一定规模的、典型的批发市场以其商品的聚集力,将商品交换活动扩展到一定的空间、延伸到一定的时间而成为“中心市场”。2007年3月,商务部颁发《关于网上交易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2007年11月,北京市商务委颁布《北京市场信息化促进条例》;2008年8月,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对网上商店进行规制;2012年2月,商务部颁发《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伴随我国有形市场的发展进程,其相关政策、法规内容切实,指向明确,具有阶段性、针对性、目的性特点,在有形市场的建设启动、发展促动、规范制动和升级跃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表3。
但是,有形市场的政策多是针对世相表明态度或框架意见,缺乏统一性、稳定性、协调性:一是法律规制方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商品市场管理法》,或《批发交易市场法》,只是在许多其他法律中涉及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问题。二是政策出处方面,直接指向有形市场相关政策或法律条文多由职能管理部门颁发,2000年政府职能部门调整以后,有些管理部门合并或撤销,相应的法规自动取消,而新的政策规范却没有及时出台。如1994年当时的国内贸易部颁发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等,由于国内贸易部撤销,固有的政策失去效力,后续的相关政策却没有补充。三是政策形式方面,各部门联合颁布政策甚少、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甚少、行业协会参与颁布的政策制度甚少,不同类型、规模、档次、地点、交易方式的有形市场,没有相应细化的政策规范和完备的实施办法。由此,无法明确我国有形市场整体发展方向,也无法调整某个区域有形市场的发展规模和速率,更无法规制其一类型有形市场存在的具体问题。
2.2 市场经营失范与其管理机制
我国有形市场的失范乱象及其规制管理分为两个阶段:
2008年之前,有形市场多是“无门槛”、“无界限”、“无认证”的商品交易场所,市场专营法人登记制度缺失,市场经营责任人含糊不清,且存在政企不分、公私不分、良莠不分的现象。突出的经营问题: 一是无序漂移、无照经营的问题。二是食品安全隐患、缺乏诚信经营的问题。三是商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问题。四是经营形式落后、经营设施简陋,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多为相对固定地域的露天经营,现金结算;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多为街边摊点露天经营,现金结算。2008年奥运会召开,强调有形市场的基础性管理:取缔无照经营,申请开办的市场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或分支机构营业登记,已经开办的市场,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实现市场专营;市场经营与行政部门脱钩,强化市场主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市场的信息化管理。同时改善有形市场基础设施,使其全部实现“厅台式经营”或“棚台式经营”方式。
2008年以后,有形市场经营失范问题有所缓解、经营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是缺乏整体规划与合理布局,与城市经济发展不协调,与社会生态环境的违和感比较突出:市场周边交通秩序混乱,存在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其噪音扰民比较严重,属地居民对此反应尤为强烈;市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存在火灾隐患、危房隐患,垃圾及污水处理设备滞后、检测检疫系统缺失等。农副商品市场卫生环境令人堪忧,冷藏冷冻设施简陋,食品安全无法保障;非农副商品市场占地面积较大,有效用地面积较少,造成资源浪费,且市场低端运营、缺乏品牌意识,人员嘈杂、管理粗放。
我国有形市场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蜕变过程:从产地市场兴起,到产地与销地市场并存;从民间自发形成,到政府推动建设,有其发展的历史客观性和必然性,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有形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失范乱象,予以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见表4。
但是,有形市场偏重问题的表象管理,弱化问题的追根寻缘与连带警戒;偏重问题的单向管理,忽视问题的信息追踪和信息反馈;偏重问题的封闭管理,低估问题的社会监督、开放管理效应。从全国来看,尚未形成系统、协调的有形市场管理机制,发改委、商务委、农委、国资委、工商管理总局各自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对有形市场行使管理权限,全国统一性质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没有形成,其管理决策或处于“政出多门”的状态;或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工商管理局作为有形市场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管理权限极其有限。从地方来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财政包干、分灶吃饭)决定有形市场的投资体制,不同行政层级的地区,有形市场交叉生成、重复建设;“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领域,决定着政府的行政管理效力,地处“块”状行政区域的有形市场,其监督管理由各“条”状归口所属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到有形市场的具体问题,“条形管理”(垂直管理)与“块形管理”(属地管理)极易失衡。由此,有形市场管理协调配合乏力,无法有效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更无法控制有形市场的流动方向、流动速度。
3 有形商品交易市场政策方向调整
3.1 政策平台
有形市场的政策體现了国家对于商品流通的规划意向,对于商品市场的布局意旨,对于商品交易场所的规制态度。我国有形市场成就规模以后,过往的政策指向其基本制度的建立,未来的政策具有统一、前瞻、平衡、协调的特征:其政策的统一性,是基于城市核心功能调整目标,整体设计农副商品市场和非农副商品市场的定位方案,促进市场定位与城市功能定位相一致。其政策的前瞻性,是基于产业结构转型方向,选择活力强、前景好的市场品牌,培植经济前沿的市场业态,推动创新市场经营模式,保证有形市场发展的连续性,促使市场改造与产业结构相衔接。其政策的平衡性,是基于社会环境保护准则,平衡有形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有形市场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保障资源合理配置、减低商品流成本,促使市场供给效率与民众生活质量相适应。其政策的协调性,是基于城市经济发展特色,统筹规划有形市场,摒弃灰白色、大棚式、摊点型的运营形式:农副商品市场融入城市消费环境,其市场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能够满足属地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非农副商品市场融合城市地理环境,市场建筑元素与城市景观布局相符合。
3.2 政策引导
伴随城市经济的深化改革,有形市场发展政策需要作出如下调整:
一是全面优化有形市场,包括规模体量优化、空间结构优化、业态优化和技术优化等,采取相关政策引导有形市场兼并、收购、联合、重组,着力发挥连锁性品牌市场媒介商品交换、服务现代生活、提升城市形象的作用。以此扩大商品交易流量、提高商品供应能力,促使资源配置趋向均衡;加速产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保障民生基本生活需求,推动生态环境和谐进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进城市经济繁荣。
二是差别布局有形市场,区分有形市场类型和级别,采取或集中、统筹布局,或分散、限定布局的政策:农副商品批发市场是公益性质的商品流通组织形式,需要集中统筹布局,给予政策性扶持,加入现代产业组织元素,强化商品经营技术(冷链物流技术、商品质量检测技术等);部分农副商品零售市场需要统筹布局,政策引导进入品牌连锁经营模式,促使其成为“大流通、大市场”格局中商品供应的主导力量;部分农副商品零售市场需要分散布局,政策引导其顺应消费趋势,依托互联网+背景环境转向BTOB商品供应方式;部分农副商品市场需要分散限定布局,政策引导其深入居民社区,测算属地居民日常消费容量,核定商品供应网点位置及其辐射范围;大型非农副商品市场(建材、汽车、服装市场等)需要集中布局,政策限定其远离城市居民社区、充分考虑环境条件设置网点;中小型非农副商品市场需要限定布局,根据供求态势,限定市场经营门槛(限制市场体量规模、限制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等)。
三是动态提升有形市场,规划、指导有形市场改造和升级,进化商品流通组织形式。农副商品市场先期形成区域覆盖、连锁经营、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零售网络,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紧密衔接,进而形成布局合理、渠道通畅、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农副商品供应体系。非农副商品市场从摊棚零散商品供应转变为店铺专卖供应,逐步形成具有地标式景观特色的专业供应园区,确立商品品牌形象,完善商品经营结构,转变商品盈利模式,与生产领域有效衔接,进而优化商品供应链。
3.3 政策拟合
政策转向和调整改变了有形市场的存在状态,使其处于清退、疏解,改造、提升过程之中。然而,为了尽快扭转有形市场无序设置、混乱布局、监管不力的局面,政策的快速转向和限时调整,致使有形市场产生急速变动的近视效应:商品供货渠道打乱,上游生产者需要整合产业结构,重新疏通商品分销路径、转换商品供应方式;同时商品销售渠道打乱,下游消费者需要面对市场的更替变动,需要负担短时期商品供应缺失导致的价格上涨。因此,有形市场的转变、升级必然在一段时期、一定范围内引发商品供求的失衡,需要拟合政策转向中出现的间隙,即在有形市场急速变动中,预判其业态定位与发展模式,从而确定其流动方向、流动速度、流动规则;规划有形市场疏解、清退后空闲下来的土地资源用途方案,其部分方案需要论证、公示;提出城市经济系统中有形市场服务民生基本生活的标准和要求;研究有形市场在和谐生态环境、助力城市交通方面的的典范规律。
4 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制重置
4.1 管理机制构成
有形市场管理是动态社会经济现象的管理,其管理主体多元、管理客体复杂、管理面度宽泛,需要构建“共享式”管理机制,打造有形市场经营者自律、主管者自治、审批者监管的共治局面。“共享式”管理机制具有参与性、互动性、联动性、粘结性特征,即摒弃有形市场管理垄断、强制性质,将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非政府机构和个人,聚合政府、企业、团体、个人的共同力量,扩大有形市场管理空间,充足有形市场管理时间,调动有形市场管理资源,提升有形市场管理效率。“共享式”管理机制的构成:其中市场运营管理机制包括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需要以信用培养、信用惩戒、信用风险防范为核心,以投诉举报为抓手,对有形市场实施行业管理;其中市场联动管理机制包括部门间衔接管理、机构间合作管理、区域间横向管理等,需要规范程序、细化环节、明確责任,对有形市场实施综合管理;其中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变更、资本信息变动、经营信息变化、区域位置信息变迁、行业信息变革等,需要以互联网+思维,运用信息网络和数据资源,对有形市场实施专业管理;其中市场公众监督机制包括行业协会监督、中间机构监督、市场消费者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监督等,需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借助民众舆论力量,公正、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对有形市场实施社会管理。
4.2 管理机制效能
有形市场管理机制的功能效应:确权,能够区分有形市场管理类型(专业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综合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和权限尺度,避免有形市场管理的越位、错位、缺位。预警,能够借助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据数据信息的反馈,控制有形市场的信用风险,对于违法经营进行精准打击。降本,能够在部门、机构、区域之间进行信息整合、科学分析、联合行动,有效减低有形市场的管理成本。均衡,能够并行运作有形市场的常规管理和专项管理,借助现代咨询技术对有形市场的变动方向和流动速度予以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合理规划与布局有形市场位置和容量,促进商品资源供需平衡。环保,能够整体规划有形市场发展方向和进程,根据环境限制条件核定有形市场的业务类型和经营规模,使其符合城市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的要求。
有形市场管理机制的创新效应:管理制度上,统一核定市场主体的行业资质和信用等级,建章立制、规范市场准入流程和市场退出流程;管理界面上,沥青政府监管、行业监测、社会监督、企业自治的边界,形成全景式、开放式的管理格局;管理方式上,引用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强调信息转换和共享,为有形市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管理方法上,针对不同经济区域的不同市场类型,采取“网格化管理”、“清单式管理”等适用方法;管理手段上,利用移动互联网与有形市场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督者、管理者形成互动关系,呈现有形市场的社会共治。
4.3 管理机制运行保障
有形市场“共享式”管理机制能够产生合力,推动有形市场程序化、规范化的变革和流动。然而,其管理机制正常运行需要相应的保障条件。一是理念保障。有形市场管理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疇,需要具有大市场的管理意识,强调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经营实体、消费群体共同监管、监测和监督,其中的政府管理机构起到导向作用,能够对经济发展趋势和前景充分认识和把控,兼备城市经济的管理责任、管理意识和管理经验,携领有形市场管理机制的启动。二是组织保障。有形市场管理涉及多项环节的多方权利、责任和利益,需要突破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专门设置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区分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部门、监测部门的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块型管理)与垂直管理(条形管理)并举,统筹有形市场疏解、改造、升级过程,细化管理权限,分解管理方案;搭建协同管理平台、挖掘协作管理机会,保障有形市场管理机制运行速率。三是制度保障。有形市场管理需要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及时颁布有形市场的管理制度,如市场风险分类制度,市场信用分级制度,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避免因决策迟疑、决策混乱、决策粗放导致应付性的短期行为,保障有形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效用。四是法规保障。有形市场管理需要确定“公共治理”的法律地位、用途范围、指挥权限、责任边界以及监管目标,确保有形市场管理机制的合理、合法。尤其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陷入矛盾和冲突之际,公平公正、严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有形市场管理机制运行秩序。
5 结论
我们正在经历社会经济的变革: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城市快速集聚资源(人口、技术、资金、信息、产业等);城市功能日趋强化,能级不断提升。城市的聚合效应推动产业分工更加细化,产业更替、结构调整;城市供需的双重作用促进市场繁荣,其交易成本降低、业态形式创新、服务范围拓展、经营规模扩大。同时,我们正在享用科技革命与技术更新的成果,互联网渗透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人们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移动通信终端、综合数据平台、虚拟现实技术拓宽社会生活的视角,提升社会生活质量,拓展经济发展领域,创新经济管理模式。身处于时代变革和科技创新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其历经自发萌芽、快速发展、盲目发展、规范发展的过程:初始阶段的有形市场真实的反映市场交换客观规律,通过市场交换活动形成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成长阶段的有形市场业态混淆,与我国当期的产业结构相符合,承载着发展社会经济,完善产业结构,保障商品供给的责任;成型阶段的有形市场低端运营,成为我国商品流通方式之一,且是不可或缺的商品流通形式;成熟阶段的有形市场多种经营业态、多种销售途径、多样结算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趋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有形式商品交易市场的过往对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在促进经济增长、安置劳动力就业,引领生产、衔接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现状已经滞后于变革与创新的时代,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其生产要素汇聚的形式对社会存在环境、资源有效使用,对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明晰我国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导向、建立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机制,以统一性、前瞻性、平衡性、协调性的政策观点,对其合理规划与引领;以系统、科学的“共享式”管理机制,对其有效监管和约束,推动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组织形式调整、经营环境完善、商品交易升级和盈利模式创新,使之与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轨迹相链接、与社会生态环境要求相符合(见下图)。
我国有形市场是经济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商品交易场所,应该呈现“政策导向与引领、法制规范与约束、系统监督与调控”的管理格局,其发展前景首先需要统一与分解、稳定与灵活、前瞻与后顾相协调的政策支持,需要深入研究、准确预判、整体规划的政策指导,需要全面优化、动态提升、差别布局的政策方向;其发展环境更加需要“公共治理”的理念保障,高效运行的组织保障,严谨清晰的制度保障和完善明确的法规保障;其发展趋势尤其需要构建“共享式”管理机制,发挥管理机制的基本功能(确权、预警、降本、均衡、环保等),突现管理机制的创新效果(管理界面、方式、方法、手段等)。
依据城市经济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需要重新界定政府对于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权限及其行使方式,在城市整体系统中,弥补其垄断管理、强制管理、封闭管理缺陷,正视公众协同治理效用:一方面由政府部门负责全面掌握有形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时梳理有形市场的分布状况、流动状况、运营状况,规划、控制有形市场的流动规则,核定有形市场的主体信息,凭借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调节商品供应资源,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将有形市场的部分管理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的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依托互联网移动技术,搭建信息传递平台,汇集各方力量,形成统一规划、协同发展的管理模式。以此解决城市功能调整之际,有形市场“限时疏解、急速变动”过程中旧址复业的问题,同时解决城市经济发展之际,有形市场诚信缺失、环境污染、经营风险等问题。
参考文献:
国际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洪涛.中国商品交易市场30年: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与模式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局.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概览[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陈世良.我国经济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2008:112-120.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专家型人才培训班课题组.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N].中国工商报,2015-12-23(003).
王雪峰,相均泳,荆林波.新常态下我国商品交易市场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6(1):19-25.
王雪峰,荆林波.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5(12):30-36.
张期陈,吴秋桐,王志明.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微观经济学分析[J].价格月刊,2014(8):80-89.
张旭亮,宁越敏.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时空差异及其形成机理探析[J].地理科学,2014(4):481-488.
杨建华.大数据与市场监管方式研究[N].中国工商报,2015-2-11(003).
张茅.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J].行政管理改革,2015(1):11-15.
陈秋玲.城市经济预警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
沈开艳等.城市功能转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郑红亮.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M].广东:南方传媒出版社,2015.
郝艳.基于共生理论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动力机制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5:23-29,42-46.
魏立颖.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中政府职能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21-30.
[作者简介]王瑞丰(1961—),女,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教授,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市场与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