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建波 李小红 杨景峰 李宇翔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广西南宁530007;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环节提供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流通服务等各类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形成的网络体系[1]。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2-3],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广西着力构建培育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技站、林业站、水管所以及以农资供应为重点的供销社系统实现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截止2020年7月,全区供销社系统建成各类综合服务社(站)7 994个、“三农”金融服务室229个,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面 积187万 亩(1亩=667m2),配 方 施 肥26万亩[4]。同时,广西创新发展了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民科技培训学校和科技特派员等多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截止2019年底,共建立47 0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了广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广西农业节本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尽管如此,与国外发达国家及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广西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性政策文件,相关顶层设计有所缺乏,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经营服务运行机制不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领域拓展不够,服务供需不对称、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6],与广西农业大省的现实发展需求不相匹配。本文分析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提升完善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参考。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组织,是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日本农协能够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并把农民诉求直接导入到政府决策,很好地表达了农民意愿和农民利益。日本农协基本对应“町、县、中央”三级行政区划,形成了市町村一级的基层农协、都道府县一级的农协联合会,以及国家级的农协全国联合会三级农协组织,并通过三级组织将所有农协组织联结成为一个庞大的统一整体,几乎覆盖了日本所有农村和农民,实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全领域、全过程、全范围覆盖。其服务内容主要有[7]:一是购销服务,农协作为农户与市场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中间人,为农民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销农产品等,通过这种集中统一的大规模购销活动,有效防止了工商资本对单个农户分散购销活动的价格盘剥,节省了农民交易费用;二是金融与保险服务,日本农协通过内设金融机构为会员提供高息存款、低息贷款及信用担保服务。同时,还为农民提供互助救济、金融、社会福利等生产生活保险服务;三是农技指导与推广服务,主要是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指导、交流和培训服务,以弥补农民自身能力不足的缺陷。此外,农协还负责部分农业信息服务、土地改良等工作,以及协助当地政府对“三农”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社农业服务系统、私人农业服务系统3部分组成[8]。美国政府不直接干预农业生产,但牵头组建了健全的公共农业服务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信贷资金、农业保险、市场预测、农业教育、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服务[9]。其中,以各州立大学农学院及其附属农业试验站、农业推广站等为主体构建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是美国公共农业服务系统的典型,是美国农业技术服务的核心力量,具有极强参考借鉴意义。美国为此专门设立了一套全面涵盖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该体系稳定运行。这一服务模式由大学农学院及其教师同时负责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项职能,很好地将农业教育、科研及推广统一起来,使得三者能够更紧密联系农业生产实际,并在实践中相互促进,有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有力推动美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经营。同时,该体系由服务农业推广逐步延伸到服务农民领域,为农民提供示范服务、家政、农村青年发展、社区领导力培养等服务,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农民素质提高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8]。
德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服务网络,以及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和主体的民间组织主导的服务网络,其中政府主导是德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最大特点。德国政府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引导、财政支持、教育培训等政府支持行为,进而建立起了十分发达的公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德国从联邦到各州县均设有专门的行政部门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行政干预,表现出很强的政府主导性和垂直化管理特点[10]。德国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均在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应级别的农业技术研究、技能培训以及科技推广等农业服务。除了政府部门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外,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包括大量的农业协会、农业职业联合会、专业合作社等非政府组织,但均与政府关系密切。农业协会接受各级政府的部分资助,主要职责是协调农民和企业的产销活动,为政府了解农民需求信息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提升制定政策法规的合理性。农业职业联合会虽是非政府部门,但承担着部分政府农业管理职能,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合作社是农民以自愿、民主的方式组建的非政府组织,德国政府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立法保障。
山东是农业强省,农业产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更是我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源地之一[1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同时,作为国家供销合作社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成效显著,很多成功经验可供学习借鉴。
山东省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强化基层经济合作组织与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12],全面覆盖了农业生产、农村流通、信用合作和新型社区服务等领域,供销合作社成为了山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成员。由供销合作社提供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必要条件,引导带领农民创建、运作农民合作社和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了基层供销合作社在乡镇范围内的全覆盖。同时,以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投资运营主体,联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企业、村两委等组建企业法人性质的为农服务中心,并以“土地托管”为核心,将分散的小农户集聚起来,提供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涉及农业全产业链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一是在土地托管的基础上,以耕、种、管、收、售全程托管或几个环节半托管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一站式全产业链服务。二是积极培育农产品经营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直销店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平台提供产销对接服务。三是通过搭建区域性融资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引导涉农信贷投放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服务。四是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社区生活综合服务,真正做到了“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替农民打工”。
山西省作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省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对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很好的借鉴启示。
山西自2017年开始,大力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到2019年已在全省81个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达到23万hm2,逐步形成了农业机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产品绿色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13]。山西省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方式高位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等组织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国第一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省级地方标准。专门成立了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建立了“省、市、县、乡、村、服务组织”六级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层层运行推进机制,建立起了整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起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指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所辖村组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组指导、乡镇统筹协调、村组组织实施、网格对接管理、群众全面监督”的农业生产托管高效工作机制。乡、村、组三级网格长、“项目补助+县财补足”双管齐下,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全面铺开。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进一步推动资源集聚,加快培育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多元托管服务主体;二是以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着力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三是坚持公平公正补贴原则,对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公平补贴[14];四是根据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县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试点县退出机制。
浙江省作为沿海发达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多元,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程度深、形式广,对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很强参考价值。
浙江省按照公共性、合作型、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合作服务网络、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措施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5]。在公共服务方面,着力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公共服务网络,并根据“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向一站式服务模式发展,打造了以农民信箱为主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农博会为主的农产品公共展销平台、县乡村联通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学生农业创业平台、农业风险规避支持平台等5大平台,搭建起了广泛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合作型服务方面,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构建农业合作服务网络。一是鼓励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服务和集体经济双赢;二是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服务、统一产品收购和销售”等四统一标准化服务,引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完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市场服务主体建设方面,一是统筹社会力量,积极推行“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服务型企业,推行“技物结合”服务经营模式;二是发挥科研院校优势,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所、中国茶科所、浙江农林大学等探索建立了“三农六方”协作机制,为农技推广服务提供了新思路;三是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创新农业服务金融产品,为农业生产加强了资金保障。
政府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强化政府引领,完善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政府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除了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外,还通过经济、立法保障等顶层设计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壮大。目前,广西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性政策文件,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引导,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广西政府应该进一步强化基础主体功能,加快完善及创新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县、乡两级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重点负责投资大、回报低、公益性强、基础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技研究、农业教育、科技推广、金融信贷等。同时,政府应该加快制定和完善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领,使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规可循。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民生产生活逐步实现了高度商品化[16],加之农村老龄化、劳动力成本攀升,农户向市场购买农业生产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加大。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政府在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所占比例逐渐降低,私人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成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应主体[17]。现阶段,广西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比较低,企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广西应加大力度积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推行“企业+”服务模式,有效引导、鼓励、动员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农资供应、种养技术、金融服务、农机服务、产品流通等领域着重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经销商等市场主体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完善盈利性市场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社会力量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机制,完善政府、市场、合作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壮大农民自身力量、提高农民自身地位,才能够使农民成为农业服务的真正受益者。合作社作为一种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组织[18],在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服务为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纵观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经验,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广西农村还相对落后,小农经营特征明显,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较低,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组建、自己可以掌握的服务机构,能够更好地代表农民利益。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各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保障机制,通过农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户自治,加快小农抱团发展,建立起互助合作的帮扶体系,并以农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将公共服务机构、涉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建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广西农业生产经营相对分散,农业服务需求多样,因此,完善覆盖农业各个生产流通环节的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需求。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效实现了农业纵向一体化,很好地激发了农业生产活力。广西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生产的产前及产中阶段发展较好,但在产后服务方面还有所不足,尤其是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方面存在很多短板,未能与产前、产中等环节实现有效衔接,服务断层时有发生。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首先,广西需要不断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大力拓展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加强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等产后服务环节建设,推动产前、产中、产后3个阶段的有效衔接,促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覆盖整个农业产业链。其次,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金融服务,为现代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再次,要大力开展面向服务农民生活的现代乡村服务业,如生活物资供应、教育培训、社区建设、家政服务等,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综合性。
经营性市场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经营不足以支撑经营性市场主体获得足够的利润来有效地开展高质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2014年中国农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到“农业规模化服务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发展规模经济是经营性市场主体获得服务利润的有效途径。山东、山西以农业生产托管的形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探索十分值得学习借鉴。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模式之一使得农业生产水平与生产效率大幅提高[19-20],进而产生了一部分超额利润,能够为经营性市场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动力。借鉴山东、山西实践经验,广西应进一步推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及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将分散的农业生产集中起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步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推动农业生产走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道路,实现农业发展节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