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靖超
对于资本市场,金融危机是其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金融危机的出现,为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佐证,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经济法的发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作为经济法价值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是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构建过程中,经济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和监管工具。
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对经济发展过程的不断把握和完善。中国金融运行环境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规范,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促进了金融项目的持续稳定发展,减少了这一过程中带来的各种缺陷和问题,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突出了经济法所具有的特征[2]。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法的内容不断更新和丰富,为了提高经济法的实施效率,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先进的工具和手段,找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足,进而营造有利于经济活动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金融活动提供更加优异的基础。
除此之外,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当前背景下,经济法的发展有助于中国经济体系日益多元化和完整化,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出现问题的概率。经济法作为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如何从多角度、多层次更好地适应当前和未来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3]。中国经济法所调整的行业数量不断增加,将对中国经济的各种行为和活动起到强有力的调节作用。由于法治部门数量的不断扩大,多方位的协调将会凸显出来。对于社会经济的管控来说,经济法的影响程度将倍增,这对中国多领域工作的发展更为有利。
根据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现状所表现出的趋势,要特别注意防范金融风险,而这一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便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社会经济体系的构建而言,所包含的各个领域,都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风险对经济风险的影响,并尽最大努力控制和调整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平衡关系。如果不及时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保障二者的平衡,就会产生较大的不可抗拒风险,并由此引发金融危机[4]。历史经验表明,不定期发生是金融危机的主要标志之一。例如,美国金融危机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使得金融危机的进度进一步加快,如果此时国家无力承担资本运作,不仅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在很大程度上崩溃,而且国内融资活动也会受到影响,最终诱发国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产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金融危机具有持续时间长的特征,从而使得金融危机一旦发生,将对国家和普通大众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如果金融风险继续累积,在这一积累过程中,国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风险的持续出现和积累,就可以有效提高控制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显著促进金融风险后续处理的有效性。
经济法存在的最大价值和作用,主要是优化和调整既有的社会经济关系,这就使得经济法也体现了法律所具有的社会性。总的来说,经济法注重针对利益的协调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强调实现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并以此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推动[5]。对于金融业来说,在市场环境下,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它必须注意控制经营成本、构建核心创造性、完善自主性和保障自身安全性等问题。因此,面对金融市场,经济法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协调政府与金融之间的关系,确保关系协调发展,为政府行为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以此来确保政府与金融关系的有效性。
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价值体现在于所服务的经济主体的价值,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而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来说,其最为核心的基础在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不断变化的市场而言,保持市场稳定是构建健康发展经济环境的重要前提,而这一关系对于金融市场也是如此。在金融市场的运行过程中,金融安全是关键,而经济法的价值之一就是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创造法律依据,以利于从政府层面来维护和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经济法的价值在于使政府干预成为现实。
中国建立了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在这一经济环境之下,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经济法可以为这些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系列的措施当中,经济法所涵盖的宏观调控法、市场制度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都可以作为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和维护。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和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也呈现出日益严重的发展态势。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一些问题导致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并不是很强。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多年来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并以此来确保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还不是特别成熟,现有的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还不能完全满足金融安全的需要。因此,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的落实和执行,国家得以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现有金融体系,通过各种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相关金融服务的有效运营。金融市场监管必须强调效率和有效性,一方面,不能由于过度干预,对金融自主性和创新性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需要实现对不正当竞争的有力抑制。
鉴于此,应继续加强金融市场改革,提高中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此,通过经济法的实施和执行,可以为金融市场的改革与优化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从而确保金融改革的有序推进。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完善金融内部防范机制,完善立法环境,构建针对不同主体的信用评估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管。此外,通过进一步调控措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平衡,从而有效促进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监管不到位是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由于政府监管存在问题,金融市场没有得到政府层面的有效支持,从而大大增加了各类风险产生的隐患。在金融市场,往往是由于一个金融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而造成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这一现象的存在表明,金融市场监管必须以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政策为依据,并监管到位。鉴于此,政府在实施监管金融市场发展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积极调控金融市场,不断加大管控力度,特别是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政府应更加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针对实际情况,调整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所具有的监管权利,不断优化金融机构的监管体制。除此之外,政府应加强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方针,推进金融业的信息化和透明化进程,确保金融市场始终处于政府监管之下,以更好地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除了加强金融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同样重要的是为金融市场创造一个健全的内部监管环境。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由于中国金融业发展时间较短,与西方金融体系相比,中国既有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且主要表现在金融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完善,不能满足金融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当帮助和引导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帮助金融企业进行内部监管机制的完善,确保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金融企业应当接受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外部金融机构在内的第三方监督,通过各种措施,优化和调整内部金融监管机制,从而促进企业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而言,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较为广泛的适用性。伴随着中国金融环境进入新的发展期,新环境、新需求,产生了一些经济法无法适应的新问题。为了构建更为科学稳健的金融市场环境,需要从立法的角度给予支持和调整,针对实际的金融市场环境需求,对经济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和方法,并在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金融市场监管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保障经济法更为适应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其次,在针对金融市场相关立法框架的构建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加对金融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的导入,积极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使得与金融市场发展相关的部门,共同参与到与之相关的立法内容建设当中,以最大限度确定立法内容的科学和完整,使其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保障国家在针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时具有足够的法律支持。
从经济法的角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应提高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程度,通过多种高科技技术监控金融风险,不断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确保风险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监测相对应。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借鉴国外适宜的经济法法规,加强不同法规与高科技数字技术的结合,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数字金融工具,以更好地应对和监管金融风险。同时,要在健全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解决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行中的不足和问题,从经济法角度加强金融体系内部协调,防止各种金融危机影响互联网金融环境和体系。加强全面保障金融体系安全机制建设,以更好地预防金融风险,提高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在金融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所具有的重要特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不当优先性。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隐蔽性尤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在对其进行监管时,也将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和更高的技术要求。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其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流程,有效保障用户利益和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首先,充分立足经济法的角度,不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多种措施,调动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参与积极性,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更为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其次,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立法监管时,不仅需要对各金融平台不断加大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同时还需要对其平台自身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和机制建立更为详细的监管体系,便于用户和相关监管部门对金融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了解和预防,以确保金融平台能够在贴合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金融活动。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生命线,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必然伴随着大量风险的产生。中国金融市场的快速成长,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力、金融风险大等问题,是制约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经济法所蕴涵的干预和协调价值,可以为国家金融市场监管、规范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为了保障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要不断改善立法环境,保证政府对经济的有效调控,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