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四维阐读

2021-12-06 10:53:29
毛泽东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监督体系

常 晨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执政党防错纠错、扶正祛邪的内在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科学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安排,反复强调要积极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健全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彰显和释放,有效提高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真正做到向制度建设要长效,确保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贯彻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切入点

问题是实践的起点、开拓创新的着力点。只有敏锐地觉察问题,抓住问题存在的症结,才能牵住解决矛盾的“牛鼻子”。在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中突出问题意识,就是以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引领目标导向,确保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有的放矢、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明确提出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战略举措,强调制度优势是政党最鲜明的政治优势,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显著的位置,把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固本之方和长效之策。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也必须以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紧紧抓住影响全局和影响深远的“内疾之害”,针对党内监督的制度短板,不断深化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规律性认识,有效提升新时代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让党内监督植根和运行于规范化、定型化的制度土壤。

事与时转,制与时变。制度是科学理念和实践经验的固化形式,并随着认识深化和实践发展不断完善,不能设想搬来一座恒久不变的“飞来峰”。伴随新的时代发展和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传统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存在的弊端和问题也开始显现,这些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一些制度短板,即与新的时代要求相比,在一些领域存在党内监督制度缺位现象,包括上级监督主体责任制度缺失、同级组织相互监督制度乏力、党员民主监督制度空转等,出现“破窗效应”。二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不完善,操作性和执行力受影响。在制度设计层面,实体性法规相对较多、程序性制度相对较少,定性要求相对较多、定量规定相对较少,衔接不紧密、相互不配套;在制度执行层面,有些法规制度抽象笼统,缺乏明晰的实施细则和实操性规定,导致监督制度执行难;在宏观制度体系层面,也存在监督制度新旧共存、数量庞杂、复杂烦琐、交叉重复等“制度陷阱”。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1)《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28页。。

综观传统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是实践中亟待破解的难题。分析长期执政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各种严峻风险挑战,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是最大威胁,也是最致命的风险。面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反腐败斗争旗帜,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势肃风、高压反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在既定成果基础上如何巩固和发展压倒性胜利,在标本兼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深入破解的课题。

腐败的滋生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法律等诸多层面,但本质上讲,腐败与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存在必然联系。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腐蚀性特点,容易导致腐败,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这是实践证明的“铁律”。习近平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1页。从现实情况看,腐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但仍不完善,甚至存在一些制度真空和漏洞,形成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的无权监督有权、小权监督大权、弱权监督强权的“空监”“弱监”“虚监”现象,而且是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监督制度的“灯下黑”。正如习近平在谈到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时所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3)《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81页。如果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弱化,甚至沦为摆设,就有可能导致“牛栏关猫”。

“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塞之。”针对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敏锐地指出,必须要坚持对症下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既要刮骨疗毒治“已病”,更要持之以恒治“未病”。伴随新的时代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在健全完善现有的党内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要聚焦权责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缺项盲点的要填充补漏,杂乱无序的要健全完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切实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党内监督的各个层面,真正使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在标准上明晰起来、在内容上完善起来、在程序上严密起来、在措施上衔接起来,真正做到在严肃监督中见常态,在健全制度体系中要长效。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法规制度建设是监督制约权力的根本性建设。针对党内权力监督制约存在的问题,习近平还特别强调,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权力腐败,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里所说的“笼子”就是要依法确权、依规限权、依制控权,特别是“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4)《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0页。。为此,要谨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牢牢抓住限权控权制权这个重点和关键,坚持刀刃向内,通过扎紧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形成震慑腐败的惩戒机制、遏制腐败的防范机制、预警腐败的保障机制,真正做到依法确权、依规限权、依制控权,有效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空间和蔓延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遵循科学理念:构建务实管用的监督制度体系

科学有效的制度是科学理论和先进理念的固化形式。习近平从顶层设计角度提出科学理念和具体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构建科学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注入新的理论内涵,对于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配套衔接、务实管用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必须加强顶层设计,辩证地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强势肃风、高压反腐、强化监督、严肃执纪是“破”,是一场披荆斩棘的“攻坚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建章立制、构建体系是“立”,是一场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久战”。两篇文章要相向而行,互动共进。一方面,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肃风反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监督执纪的高压态势,让监督执纪发力,让铁规禁令生威,为建章立制、夯实制度基础赢得时间。另一方面,要坚持破立结合,总结经验教训,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实践证明的科学有效的法规制度,又要及时清理废止不适应新时代节奏的陈规旧制;既要积极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制度,又要把肃风反腐的实践成果固化为科学严谨的制度法规。概言之,就是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页。。

为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习近平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角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注重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宏观思考、系统思维和总体规划,“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6)《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9页。,关键是“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7)《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5页。。同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个局部、某项制度的孤军突进、单打独斗不行,必须总揽全局、高屋建瓴,推动全方位系统性立体化的改革创新,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系统整合效应,取得整体综合效果。

强调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就是要站在系统思维的视角,把党内监督制度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系统论原理,系统由相关要素组合而成,各种要素之间链接互动,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系统思维最基本的概念原则。应当看到,传统党内监督制度设计相对比较微观、静态,系统动态思维尚未完全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区隔”问题,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空监”“虚监”“弱监”现象。按照系统性要求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就是要重点把握各种相关监督要素之间的共生共济、互动互补关系,使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各种要素相互衔接、环环相扣、良性循环,从动态运行角度最大限度发挥系统整合功能和互动效应,把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整合优势充分彰显出来。

从系统性框架结构看,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建设,需要抓好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在宏观设计方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线,以党规党纪为基本准绳,链接各种相关监督制度,搭建党内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党章是“万规之基”,是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基石。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8)《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7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有机链接起来;要把民主集中与严格纪律有机结合起来,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时时处处讲原则、方方面面守规矩,绝不能“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要把弘扬党内民主和严肃党内监督有机贯穿起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监督活力,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监督优势、制度优势。

在微观布局层面,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9)《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9页。。具体而言,就是要针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责任不明晰、监督覆盖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握各项监督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健全完善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巡视巡查制度、考核考察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述责述廉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问责追责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统筹推进各种单项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系统配套、集成整合,避免制度建设零散化、碎片化现象,形成以党内监督条例为主线,各种相关配套性法规融会贯通、互为补充的党内监督制度群,有效增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合性和协同性。

第二,提高党内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10)习近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人民日报》2009年10月9日。,使党内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具体而言,就是“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1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18页。,制定新的法规制度。“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概括,定位精准,言简意赅,深刻阐释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指明了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所谓于法周延,是法规制度建设的理念性、逻辑性要求。周延属于逻辑学范畴,意指概念的全部外延,强调的是整体而不是部分。按照于法周延的要求,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以法理为依据,做到科学系统、严密配套,切实增强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指导性;要坚持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相结合,既要明确规定实施党内监督的基本要件,又要明晰违反监督规定的相应处置性措施,减少法规制度执行过程的自由裁量空间;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和规范性制度相配套,从党内监督流程角度细化操作规范,形成有章可循、执行有据的制度链条,从而增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避免出现监督制度盲点、钻监督制度空子等问题。

所谓于事简便,是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性、操作性要求,强调的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各种相关制度要含义明确、言简意赅、规范细化、简便易行。按照于事简便的要求,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仅注重法理周延、系统完备还远远不够,还要防止制度建设复杂化与烦琐化的问题,避免制度设计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原则宽泛、机械照搬、不利操作的弊端,更要力避为制度而制度的形式主义歪风。建章立制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如果制度成为有名无实的“客里空”,必然贬损制度价值,导致制度执行错位。为此,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要把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真正使监督制度简便易行,切实增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

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体现了理论逻辑和实践应用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标准。

第三,增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实用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把握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实管用,“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12)《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5页。。这里重点强调科学合理的制度,必然是务实管用、利于执行的制度。同样,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重在切合实际、务实管用,紧盯具体问题,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靶向施治,解决实际问题。

增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实用性、实效性,必须坚持从问题意识入手,针对党内监督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从体制制度上破解监督难题,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真正实现从目前的“有形监督”转变为科学的“有效监督”,延伸拓展监督链条,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做到党内监督制度没有盲区、不留死角、不见空白。要进一步完善精准觉察问题的防范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的矫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的整合效率和功能,形成最优化的党内监督系统效应,有效夯实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基础。

增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实用性、实效性,必须构建用监督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要在正确认识和把握权力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具体监督制度,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植入有效的监督要素,堵塞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通道,把党内权力运行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要深入剖析权力腐败的运行轨迹,紧盯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紧扣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节点,建章立制,重点发力,压缩任性行使权力的空间,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根除权力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堵塞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的体制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

三、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党内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法规制度的生命就在于执行。同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功能效力必须在执行中体现。习近平指出:“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13)《十八大以来中央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95页。

徒有“良法”,不足以“善治”。目前涉及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在贯彻执行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有制不循、有规不行等突出问题,有的是把监督制度束之高阁,不想执行、不愿执行,甚至不敢执行,抱着“鸵鸟心态”,缺乏制度执行的底气;有的是制度执行尺度放宽,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制度成了“橡皮筋”。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绝不能“纸上谈兵”,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产生应有监督效应,甚至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有效提升执行力的制度机制,强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

建立健全提升党内监督执行力的制度,首先要完善监督系统运行管控机制。按照系统控制论原理,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是对系统内部各种相关要素有效控制的结果。要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有效控制,必须构建党内监督运行的闭环系统,形成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控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完善党内监督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应机制,搭建党内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的闭合式监督工作流程;完善及时有效发现问题的预警机制,构建发现问题、督办受理、纠正偏差相统一的协调、高效、有序的党内监督运行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实施后的考核、评估、督查机制,对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有关党规党纪予以责任追究;完善党内监督回应机制,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给予及时主动的回应,使党内监督更加贴近基层、服务党员,形成党内良好的监督反馈互动关系。

建立健全提升党内监督执行力的制度,必须强化监督责任制,特别是实施精准问责。权力对应责任,这就是责权关系中的“对等原则”。目前一些党组织监督责任制的缺失,是导致党内监督执行力欠缺的重要原因。“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14)《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实践证明,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制,启动监督问责制,是撬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力“杠杆”的有力“支点”。为此,必须紧紧围绕监督责任设计制度,形成明晰监督责任、细化监督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把党内监督的“软指标”变成责任倒逼的“硬任务”。“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明确细化监督责任的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问责机制,把落实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察范畴,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严肃追究监督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力的提升。

建立健全提升党内监督执行力的制度,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长期坚持下去。政贵有恒,治须有常。贯彻执行好党内监督制度的关键是一以贯之地严抓、严管和严格监督,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纵贯党内监督始终,突出监督制度“紧箍咒”的刚性约束,用从严监督传递制度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执行。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强化党内监督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还必须严肃查处各种违背党内监督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对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敢于掏黄牌、亮红牌,切实维护党内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监督制度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对严重违规违纪、破坏监督制度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严厉查处、严加惩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打好“威慑战”,以高压惩治落实监督职责,以监督实效维护监督权威,真正让“铁规生威”“法纪生效”,确保党内监督制度成为“硬约束”。

四、重视文化要素:加强党内监督制度文化建设

制度文化是制度研究中一种新的切入视角,以全新的理念为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政治制度和政权的运行始终同社会文化发展相对应。习近平也清楚地看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党内政治文化的内在关系,特别强调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为党内制度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持。

所谓制度文化,亦称规范文化,是制定和实施制度过程中形成的思想意识和道德伦理规范,隶属精神层面的范畴。从表象看,制度和文化是不同概念。制度是规则程序,解决的是秩序和规范层面的问题。文化属于精神理念,对应的是精神价值层面的问题。但制度和文化也是辩证统一关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绝不存在没有文化理念和文化价值的制度。制度是文化的根基和载体,促进制度文化形成,支撑制度文化存在,是制度文化的固化形态;文化是制度的精髓和价值反映,反作用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影响制度认同并引领制度创新。

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需要借助制度文化的力量。从制度文化视角研究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是一种新的探索和突破。党内监督制度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制度建设实践中,逐渐沉淀形成的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意识、价值理念和道德伦理规范,亦属于党内政治文化的范畴。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制度文化是一种软环境,潜移默化地渗透于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之中,主导着人们对监督制度的认识和态度,决定着监督制度的执行和效果。因此,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必须在解决制度建设这个“形”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度文化建设这个“神”的问题,把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细化监督制度和制度执行过程中,注重发挥制度的文化要素,使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制度文化的内涵要求。

其一,肃清消极文化雾霾,涵养健康的制度文化。从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实践情况看,传统消极文化影响不容忽视。虽然封建社会早已消亡,但传统政治文化并没有随着旧时代而完全消失,许多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习近平认为,当前党内存在的“特权意识”“官僚习气”“圈子文化”“等级观念”“臣民意识”“潜规则思维”等,都是影响党内监督制度运行的消极文化因素。正是由于这些消极文化的影响,“有的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7页。。“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加强党内监督制度文化建设,必须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大力弘扬“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1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25—561页。等先进的制度理念,不断增强对党内制度文化的自信和自觉。

其二,加强监督制度教育,强化监督制度理念。“欲事立,须是心立。”思想认同是行动的先导。制度理念是执行制度的内心认同,决定着人们对制度的态度、判断和选择。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18)《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页。。同样,加强监督制度教育,强化监督制度理念是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基础环节。监督理念为监督主体和被监督者认识监督规律,选择监督行为方式提供一定的立场方法和道德伦理准则。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必须筑牢思想理念基础,坚持思想教育先行,构建党内监督制度“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着力培养“监督就是爱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使党员认识监督制度的内容和价值,规范党员、干部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具体行为。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党内监督制度的权威意识,对监督制度产生敬畏之心,才能使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牢固树立遵守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思想意识,并引领全社会增强监督制度意识,自觉维护监督制度权威,营造实现党内监督制度有效执行的良好政治环境。

其三,净化党的政治生态、营造监督制度氛围。政治生态是群体成员政治思想和行为方式的凝聚,是政治文化氛围的沉淀,对群体行为具有政治导向作用,形成“润物细无声”的功效。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监督制度环境氛围的文化基础。习近平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19)《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4页。要通过涵养政治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在党内努力营造崇尚清廉、贬斥腐败的心理评价,倡导形成党内清爽和谐、规矩干净的同志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制度氛围,让党内正气弘扬,歪风邪气无处遁形,为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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