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雨新 赵玉林
从海战史以及外国海军航母编队运用情况看,多航母协同作战是其运用的主要形式[1]。多航母协同作战以双航母或三航母为主,其中双航母协同作战是多航母协同的基本形式[2-4]。双航母协同作战时通常有两种兵力部署样式,一是集中部署,即将2 艘航母编入一个编队,组成1 个双航母编队,通过2 艘航母及其他兵力的集中配置,形成1 个集团化作战单元统一行动;二是分散部署,即以单艘航母为核心编成2 个相对独立的单航母编队,通过2 个单航母编队之间的协同行动完成作战任务。双航母协同作战不同的兵力部署样式,分别对其作战指挥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双航母协同作战时有关指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外海军双航母协同作战时,兵力部署采取集中部署方式。当形成双航母编队时,从作战指挥能力上看,部署于某一艘航母上的1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能够对双航母编队实施作战指挥,因此只需要1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上舰即可;从作战实践上看,双航母编队作战时通常需要2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上舰,分别部署于不同的航母,主要原因是:通常情况下一个航母编队指挥所充当双航母编队作战的基本指挥所,同时需要另外一个航母编队指挥所充当预备指挥所,在基本指挥所受损或者因其他问题不能继续担负作战指挥任务时,接替双航母编队的作战指挥任务[5-7]。二战太平洋海战中多次发生航母编队预备指挥所接替航母编队基本指挥所担负作战指挥任务的实例。因此,以A 舰、B 舰2 艘航母为核心组建而成的双航母编队作战时,为保证对其实施不间断作战指挥,通常情况下需要2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上舰,例如A 航母编队指挥所和B 航母编队指挥所,2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分别作为基本指挥所和预备指挥所,共同承担双航母编队的作战指挥任务。“基本+预备”基本指挥模式如图1 所示。
图1 “基本+预备”指挥模式的指挥关系
当外海军双航母协同作战采取分散部署模式时,“基本+预备”作战指挥模式不再适用,因为2 个单航母编队相距较远,分别上舰的A 航母编队指挥所和B 航母编队指挥所需要同时对所属单航母编队实施指挥控制。从理论上看,这时需要再增加一个C 双航母编队指挥所,作为A、B单航母编队指挥所的上级来统一指挥2 个单航母编队的协同作战。航母编队作为远海作战兵力远离近岸海区作战时,C 双航母编队指挥所也应该部署于海上。再派出一个C 双航母编队指挥所部署于A 航母或者B 航母,这样一种指挥模式可能会导致指挥机构过于臃肿,同时也会挤占航母上宝贵的空间资源。事实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由某一单航母编队指挥所兼任C 航母编队指挥所。例如,由A 航母编队指挥所兼任时,A 航母编队指挥所既作为战役指挥所,指挥双航母协同作战;又作为1 个单航母编队指挥所,指挥A 航母编队的战术行动。事实上,海战史上第一次航母编队海空战——珊瑚海海战中,美军出动2 艘航母作战时就采取了这样一种基本指挥模式,当时的指挥官弗莱切既是“列克星敦”号航母编队的指挥官,又是美军航母特混舰队指挥官,指挥“列克星敦”号航母编队和“约克城”号航母编队协同作战。“上级兼任下级”基本指挥模式如图2 所示。
图2 “上级兼任下级”指挥模式的指挥关系
外海军单航母编队主要承担军事威慑和低强度作战任务,2 艘航母采取集中部署样式形成的双航母编队可以实施中、高强度作战。随着作战强度的不断提高,双航母编队作战指挥任务趋于繁重,1 个航母编队基本指挥所的指挥控制能力可能趋于饱和,此时可“简单粗暴”地划分出2 个作战区域,分别由1个基本指挥所和1 个预备指挥所按照区分区域协同方式分别实施作战指挥,这时双航母编队作战基本指挥模式由“基本+预备”转变为“上级兼任下级”。事实上,在双航母编队实施中、高强度作战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某一分域作战指挥可能出现饱和现象,需要实施按区域协同的并行指挥模式;在其他分域仍然由航母编队指挥所委托分域作战中心实施统一指挥。例如,通常情况下对空防御作战指挥控制难度大、时效性要求高,因此,航母编队对空防御分域作战中,可根据需要划分出2 个对空防御作战区域,分别由A 航母编队指挥所和B 航母编队指挥所分别委托各自对空分域作战中心实施直接指挥;其他分域作战仍然由A 航母编队指挥所委托相应分域作战中心实施统一指挥。“部分分域分+部分分域统”基本指挥模式如图3 所示。
图3 “部分分域分+部分分域统”指挥模式的指挥关系
外海军双航母编队作战使用“基本+预备”指挥模式时,2 艘航母编入1个双航母编队,通常情况下在整个作战指挥过程中只有1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对双航母编队实施指挥控制,此时指挥关系与指挥流程与单航母编队作战时基本相似。与单航母编队相比,双航母编队兵力数量、行动范围均有较大扩展,指挥控制活动更为复杂、工作量显著增大,以致于可能突破单一编队指挥所能力范围。因此,“基本+预备”指挥模式适合于双航母编队中、低强度作战。“上级兼任下级”指挥模式通常适合于2 个单航母编队协同作战,其中1 个航母编队指挥所既要指挥双航母协同作战,又要指挥其中一个单航母编队作战,因此对其指挥控制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这种指挥模式通常适合于中、高强度作战背景下的2 个单航母编队协同作战。当双航母编队面临高强度作战时,“基本+预备”指挥模式可能不再适用,因此有必要及时启用“部分分域分+部分分域统”基本指挥模式,将一部分繁重的分域作战指挥任务委托给预备指挥所的某些分域作战中心实施直接指挥。
外海军双航母协同作战,通常会根据敌情、海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兵力部署样式,例如确定是编成1 个双航母编队还是编成2个单航母编队,并进一步确定使用哪一种基本指挥模式。但是海战场情况千变万化,有时需要在双母舰协同作战过程中及时调整兵力部署样式,例如将1 个双航母编队分成2 个单航母编队,此时双航母协同作战的基本指挥模式也需要适时进行切换。海战史上多次出现过双航母协同作战时变换兵力部署样式的战例,例如在珊瑚海海战中美军2 艘航母先编成1 个双航母编队,当敌机来袭、编队需要实施防空作战时,美军指挥员立即将1 个双航母编队分成2个单航母编队,分别实施防空作战行动,此时双航母协同作战基本指挥模式由“基本+预备”或者“部分分域分+部分分域统”及时切换成“上级兼任下级”。为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在航母编队作战筹划阶段,除了需要制定多种行动预案外,还需要制定不同基本指挥模式下的指挥控制预案,以备基本指挥模式切换时加以启用。
分析外海军航母编队指挥所内部战位设置,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是设置了数量众多的协调官,具体包括空中资源协调官、潜艇协调官、超视距协调官、掩护幕协调官等[8]。当外海军使用单航母编队作战时,这些协调官可由其他指挥官兼任;但是当使用双航母甚至三航母编队作战时,这些协调官则需要由专职人员担任,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航母数量增多、编队规模增大后,航母编队各分域作战之间对兵力控制的矛盾会显著增大,必须要有专业人员协助指挥员化解这些矛盾,例如对某一兵力使用排出优先级,出现控制矛盾时按优先级排序。我军双航母协调作战时,编队指挥所内部战位设置需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与“基本+预备”“上级兼任下级”基本指挥模式相比,双航母编队使用“部分分域分+部分分域统”基本指挥模式时,兵力使用集中、作战强度更高,不同分域作战中心对兵力控制的矛盾显著增大,因此对编队指挥所内部协调战位的设置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另外,使用“上级兼任下级”基本指挥模式,编队指挥所要求同时具备战役和战术指挥功能,在指挥所内部战位设置时对此问题也需要给予充分考虑。
我军双航母编队指挥关系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缺乏实战的有效支撑,故可借鉴外海军双航母编队或多航母编队指挥模式、指挥官设置、战位设置等方面掌握的现有资料,作为我军双航母编队指挥关系研究的参考。本文对外海军双航母编队指挥模式及其运用进行了初步研究,为后续工程项目中的指挥关系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