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1-12-05 20:07李钢琴胡泽卿
法医学杂志 2021年6期
关键词:精神病学障碍者精神科

李钢琴,胡泽卿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 成都610041

目前,我国法医精神病学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科的临床医师,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一类是法医学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工作,对于法医精神病学领域的其他内容则鲜有涉及,例如精神障碍者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矫正,违法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管理,法医精神病学体系中各部门的联络与协作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医精神病学体系的横向发展。虽然法医精神病学有着广泛的研究内容和应用空间,但是我国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这和我国法医精神病学培养体系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本文简述部分其他国家的法医精神病学人才培养体系,以期对我国的人才培养有所启示。

1 美 国

在美国,法医精神病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精神医学分支学科,其应用贯穿于法律、民政和精神卫生系统的各个环节,在社区、公安、医院、法院和监狱等部门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1992 年,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就将法医精神病学正式确定为一门精神病学的亚学科,并同时成立了一个部门,管理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培训和资质认定。

因为违法行为进入司法系统接受司法处置的精神障碍者急剧增多,并且矫正系统中有大量的精神障碍者需要专业的处理,法医精神病学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临床医师的重视[1]。精神科医师即使不追求法医精神病学资质证书,也要求必须接受法医精神病学的教育和培训。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明确要求精神科的住院医师必须具有法医精神病学专业的学习和培训经历,学习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患者的危险性、是否需要强制治疗、是否具有决策能力(尤其是知情同意能力)、残疾程度以及各种法律能力等[2]。2014 年,该委员会设置了名为“精神病学里程碑(Psychiatry Milestones)”的培训项目,要求临床精神科医师了解专业相关的法律政策、如何治疗和看护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自己出庭时的角色和任务(例如在决定是否强制医疗或决定监护权的案件中出庭作证)等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3]。

在美国,获得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资质证书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培训。美国的医学教学与中国不同,完成4 年的大学教育后,可以申请进入医学院校学习,学制一般为4 年。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可以申请参加医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进行住院医师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学科不同而有所不同,精神科培训要求1 年的转科培训(在多个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和3 年的专科住院医师培训(如果想成为精神科医师,则在精神科培训)。完成这些培训后,即可参加精神科医师的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在此基础上,再完成1 年的法医精神病学专科培训,则可以申请参加法医精神病学的资质认证考试(Subspecialty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 in Forensic Psychiatry)。考试包含220 题,涉及精神病学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刑法、基本法)、死刑、矫正医学以及其他涉及法医精神病学的特殊问题(如儿童监护、家庭暴力等),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关的资质证明(Certification in the Subspecialty of Forensic Psychiatry)[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有关于法医精神病学亚专业的资质考试和认定,但并不是强制性的。即使没有法医精神病学的资质证书,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然而,法医精神病学的资质证书可以作为一个加分项目,使自己在职业生涯中更具有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例如,法官在指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人时可能要求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2014 年,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联合美国精神病学和神经病学委员会一起制定了“法医精神病学里程碑项目(The Forensic Psychiatry Milestone Project)”。该培训项目将法医精神病学的考核标准分为1~5 级,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每半年接受一次评估,目的是为了让接受培训者的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呈阶梯式增长,最后达到专业的高级水平。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患者看护和治疗,即在法医精神病学相关机构(安全医院、监狱等)对卷入司法系统的患者进行看护和治疗;(2)程序性技能,即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时,就鉴定意见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交流;(3)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4)法医精神病学工作中常见的患者的精神和行为症状诊断及评估;(5)患者及医师的安全知识和危险性评估;(6)患者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资源管理;(7)对其他相关人员(军队、学校、商业机构等)提供咨询意见;(8)通过及时的自我评估,制定终生学习的计划,包括科研和临床;(9)教学;(10)同情心、正直、尊重他人、包容(尤其是针对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及时反应、遵守相关的伦理原则;(11)平衡和协调工作时间,在自身、患者、同事、法律系统和其他专家之间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12)处理好自己和患者、同事、法律系统及其他专家之间的关系,冲突管理等;(13)信息记录和共享,即与团队、患者、同事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准确而高效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保持专业而合理的界限。上述评估要素中,每个要素都分为1~5 级,5 级最高。

2014 年的一项调查研究[6]结果显示,大部分精神科培训项目都会涉及法医精神病学的知识,如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常涉及危险性评估,但精神科医生很少有机会进行法医学评估、在法医精神病学医院治疗患者、出庭作证、写法医学鉴定报告等。对此,有学者[7]提出了新的教学模式,即与法学的学生进行联合授课,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模式(problembased learning),结合临床实践(治疗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课堂教学、导师督导的方式进行培训。

2 欧 洲

欧洲国家之间的法医精神病学体系不尽相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也并不是很多,最为重要的一个交流组织名为“Ghent Group”,旨在交流欧洲各国的法医精神病学体系、相关的法律以及如何处理医学-法律事务。Ghent Group 每年夏天都会举办一次研讨会,参与者以6 人为一组,每组都分配1 个案例,通过分析和讨论,最后派1 名代表发言,由全体参会人员讨论和评价,由此可以更为深入地了解他国的系统和政策,同时也更加深刻地理解自己国家的体系制度[8]。

2.1 英国

英国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GMC)负责设置法医精神病学的培训标准、执行以及考核,其采用皇家精神科医学院(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制定的精神病学的培训项目,而皇家精神科医学院是精神病学专业人员的教育和专业顾问机构。同美国一样,在英国要获得法医精神病学的资质,首先需要获得精神医学的资质。医学院校的学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需要完成2 年的毕业后基础医学培训(foundation training program),再进行3 年的精神病学核心课程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进行为期3 年的法医精神病学高级课程培训,培训完成后需要通过考试才授予完成培训的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ed Training,CCT)[8]。

皇家精神科医学院制定的3 年核心课程主要为基本的精神病学知识和技能,包括GMC 于2006 年制定的“good medical practice”中的3个维度、7个方面[9]。3 个维度为:(1)知识、技能、综合表现;(2)安全和质量;(3)交流、同事关系和团队工作。7 个方面为:(1)良好的临床治疗和护理;(2)维持好的临床实践能力;(3)教学、培训、评估;(4)医患关系;(5)与同事的相处;(6)正直廉洁;(7)健康。

3 年的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医学评估、治疗、管理、法律框架、报告撰写、领导、科研、审查与教学。专业训练一般是在中高级安全级别的医院或监狱进行,多为住院患者管理,也有少数人在社区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培训。法医精神病学高级培训秉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预期成果为导向”的原则。预期的成果主要从知识(knowledge)、技能(skills)、综合表现(performance)3 个层面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0]:(1)对患者的问诊、病史搜集与记录;(2)精神检查与其他身体检查;(3)对患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例如诊断、鉴别诊断,同其他专科医师进行沟通交流,进行合理的转诊等;(4)制定合理、系统的检查和诊疗计划;(5)危险性评估和干预方法;(6)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7)心理治疗;(8)针对慢性和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制定有效的治疗和管理方案;(9)科研方法的学习以及科研文献的阅读、理解和评价;(10)完成工作相关的审计;(11)了解临床管理体系以及患者、家属、医师、医院管理者在体系中的角色、任务和权利;(12)能够与患者、家属、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结成良好的治疗同盟;(13)领导能力;(14)合理地安排时间,高效地解决问题;(15)教学和评价能力。

在社区,法医精神病学训练包括治疗、管理和教学,带领的是多学科交叉的团队,主要工作为[10]:(1)危险性评估;(2)搜集信息;(3)资料整理;(4)帮助患者理解和减少风险;(5)帮助患者理解所患疾病;(6)帮助患者进行愤怒控制、压力管理、自信心训练以及职业能力培训等;(7)管理物质滥用问题;(8)帮助患者理解其行为对受害人的影响;(9)制定防止疾病复发的计划;(10)制定康复计划,帮助患者重返社会;(11)对患者的照顾者、家庭以及朋友给予支持;(12)担任精神病学服务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联络人。

上述标准和要求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得以实现,而最为重要的是在导师的督导之下在临床工作中的经验性学习[4]。临床工作可以在很多地方进行,例如中高级别的安全医院、法医学住院病区(封闭的、开放的、康复的均可)、门诊(监督管理受限制的患者)、急诊、社区(管理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刑法法庭、精神健康法庭、民事法庭、被害者服务部门等。进行培训的机构需要达到GMC 设定的标准并得到GMC 的认证。在培训过程中,与美国一样,英国也会定期考核,考核标准也呈阶梯式增长,以保障学生能够在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2.2 德国

德国的法医精神病学培训开始于20 世纪80 年代,第一个法医精神病学的培训合格资质证书是2000 年由德国精神医学会颁发。2003 年,德国医学会(German Medical Association,GMA)将法医精神病学认定为一个亚专业。要获得法医精神病学的资质,精神病学、心理治疗和心身医学协会要求学员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36 个月的培训,其中12 个月可以在普通的精神科进行,6 个月必须在特殊级别的医院或监狱中针对违法的精神障碍者进行。培训的内容与英国相似,包括伦理学以及刑法、民法、社会福利法等法律,精神心理治疗,风险评估,法律能力评估,出庭作证[8]。德国有约230 个有资质的法医精神病学专家,而相应的需求是300~350 个[8]。

2.3 瑞典

在瑞典,医学生毕业后有2 年的实习期,其中包含3 个月的精神科实习。实习结束后,可以申请进行普通精神科或是青少年、老年精神病学培训,每个培训通过后都会获得相应的证书,最少需要5 年。在此之后,如果想申请法医精神病学的资质,还需要2 年的法医精神病学专科培训,其中1 年必须从事法庭指定的法医精神病学评估工作,另1 年进行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治疗培训,在此过程中,同时需要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理论课程[8]。

2.4 俄罗斯

俄罗斯司法鉴定人的行政管理要强于英美法系国家。俄罗斯司法部有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培训、研究生培养、继续教育和执业考核。在俄罗斯,必须取得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再经过2 年(共计216 学时)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卫生部门颁发证书方可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取得证书后,卫生部门每5 年还要对鉴定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可继续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如果未通过考核则需要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直至考核合格[11]。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专题讲座、培训班(短期为3 个月、长期为1 年)、远程视频教育培训等,参加上述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会颁发相应的证书[11]。资质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可以作为法院选任鉴定人的依据。

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方面,与中国不同的是,俄罗斯的所有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都采用“住院模式”,要求被鉴定人在具有安全级别的医院或专门的法医精神病学诊所进行住院观察,时间为2~3 个月,通常由鉴定委员会召集多个学科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鉴定[11]。

值得关注的是,俄罗斯从中央到地区都有专门的法医精神病学研究中心,研究法律与精神卫生交叉领域的广泛问题,例如精神卫生立法和政策制定与执行,公共心理危机的分析与干预,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的鉴定、治疗、矫正和犯罪预防,以及精神障碍的神经生物学基础等内容[11],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虽然欧洲各国的法医精神病学体系不尽相同,但是对于法医精神病学的定义基本能够达成共识,即法医精神病学是一门医学分支学科,目的是评估、治疗和管理违法的精神障碍者,风险评估以及防治再次犯罪等。评估和治疗违法的精神障碍者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因此Ghent Group 研制了多学科教学方法,在苏格兰、德国、荷兰等国家,由多个学科的专家进行法医精神病学教学,包括律师、心理学家、社工、护士等,不仅包括经验丰富的高级别专家,也包括年轻的从业者。例如在苏格兰,2007 年成立了法医精神病学院(The School of Forensic Mental Health,SoFMH),目的在于提高对卷入或者可能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的服务质量。该学院提供了一系列的课程和培训项目,例如在一个法医学创新项目(New to Forensic Program)中,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于网上自主学习项目,项目包含很多案例以及案例相关的分析和讨论记录,共有15 个章节,学生可以在网上学习和交流[12]。

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皇家精神医学院(The Royal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RANZCP)负责法医精神病学专业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在申请法医精神病学资质认定之前,需要完成如下专业培训[13]:(1)2 年的全职法医精神病学培训,至少有1 年时间针对成年患者;(2)完成8 个法医精神病学的“可信赖的专业活动(entrustable professional activities,EPAs)”,共有15个选择,每3个月必须完成1个;(3)每6 个月的轮转中,需要进行最少1 次的针对法医精神病学患者的临床观察活动(observed clinical activity,OCA);(4)完成1 个正规的法医精神病学教学课程(与研究生水平相当);(5)完成1 个科研项目(博士、硕士论文或者10 年以内发表的相关论文都可以);(6)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法医精神病学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暴力风险评估和管理,专家证人作证,心理治疗和教育,多学科之间的研讨会,案例讨论,科研项目,咨询和联络,对慢性法医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涉及女性的法医精神病学评估及管理,民法领域的法医精神病学(伤残、民事行为能力等),青少年法医精神病学,老年人法医精神病学,性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评估和管理,处理民事案件中的家庭法庭事宜等[13]。

上述培训内容主要以导师督导下的临案实习方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以案例讨论(casebased discussion)进行培训和考核的模式发展得较为成熟。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处理来进行评估和考核,有非常详细的多达60 项的评分标准,从临床精神病学到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都有所囊括,从问诊到治疗方案的制定、学科间的合作、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以及康复方案的制定等都有所涉及,导师及评审专家最后会根据评分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3 个等级。案例讨论可以邀请多学科的人员参加,例如精神医学专家、培训人员、护士、心理学专家、职业治疗师、社工等,法律系统中的公安警官、监狱工作者、负责假释的官员、检察官以及法官等,社区系统中的普通公众、看护人等。

4 对我国的启示

4.1 临床精神病学教育和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以及法治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对于传统的精神医学,我国临床精神科医生将面临很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如精神障碍者的危险性评估,是否需要强制治疗,是否具有决策能力(尤其是知情同意能力),如何看护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如具有暴力违法行为被鉴定为无受审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如何与公安、法院、监狱的工作人员合作,如何在庭审中表达专业意见等。只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才能够保障精神障碍者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以及精神科医生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精神科医生作为精神障碍者治疗、康复的主力军,是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增加临床精神医学教育和培训中关于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这在上文提到的几个国家都有强制性要求,相关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另外,如果临床精神科医师想获得法医精神病学的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接受一定年限的在职专业培训,如澳大利亚培训系统中的标准和方法较为现实可行。

4.2 法医学本科教育和培训

中国的法医精神病学培训多在高等院校的法医学专业。目前,中国有30 多所高校设置了法医学本科专业。法医学本科教学阶段,学生受到的法医精神病学教育和培训非常有限,常见的是设置精神病学和法医精神病学这两门课程以及短时间的甚至有限的几次见习。目前我国法医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基础的医学课程占比太大,5 年的时间中只有约1 年时间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而能够分给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学习的时间就更少,对于一门应用型学科来说,这么短时间的专业学习对于将来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鉴于我国目前法医学工作者大部分都是本科毕业生,笔者认为应该增加法医学本科培训中各亚科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时间,并且培训内容应更为丰富。

4.3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生教育

中国有30 多所高校设置了法医学本科专业,却很少有高校设置法医精神病学的研究生专业。法医精神病学作为一门交叉型的应用学科,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鉴定意见往往影响重大,因此,需要提高培训和考核的标准。本文提到的其他几个国家的培养模式,均是将法医精神病学的培训作为一个高级别的项目进行,必须有前期多方面、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够申请资质认定。虽然在整个体系上有些许差别,但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上基本类似。鉴于此,我国可以提倡更多的高校设置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生专业,在研究生专业学习过程中制定更为广泛的内容,如:在培训机构方面,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纳入法庭、安康医院、社区医院、精神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精神科等;在培训内容方面,也可以参照上述几个国家的分类方法将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进行分类,并规定每个分类需要培训的时间;在考核标准方面,可采用在工作场所对实际工作进行考核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制定阶梯分级式的考核标准,保障学生能够在培训中不断达到更高的标准。

另外,笔者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发展鉴定和临床诊疗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多培养既可以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又可以进行诊疗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可以在法律和精神卫生系统间起到很好的连接与融合作用,对于处理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矫正和犯罪预防方面更有经验,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

4.4 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在法医学本科毕业后,要求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满5 年才能申请执业资格证书,这类似于国外的专科实习培训。但是,我国的这种培训多是在鉴定机构进行,培训的内容也多局限于常见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培养和考核方案,培训的质量也没有保障。另外,培训中还有其他广泛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如对于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的看护和治疗,危险性评估,社会功能的恢复,再次犯罪的预防,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

司法部2021 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对象为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但是尚未独立执业的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规则以及鉴定业务知识等。在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方案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要求统一培训内容、要求、时间和考核形式。岗位培训的对象为正在执业的司法鉴定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参加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5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0 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30 学时,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开展的教育培训不得多于10 学时,每学时为50 min。司法鉴定人参加下列活动可计入学时:(1)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委托举办的研讨、交流和培训;(2)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进修;(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由所在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开展的专业对口的研讨、交流和培训;(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对口专业教育;(5)国际性司法鉴定研讨、交流和培训;(6)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其他教育培训。司法鉴定人参加国际性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6 学时;参加全国性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6 学时;参加省级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2 学时;参加其他教育培训活动计入学时的标准由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另行确定。

司法部、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司法鉴定协会共同负责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人的教育和培训。但是,目前这种继续教育多为一年集中培训2~3 d,培训的内容多为当年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疑难和重点问题探讨。笔者认为,培训的时间可以延长,内容可以更为丰富,形式也可以更多样。例如,邀请多个领域的专家进行讲课,为在一线工作的鉴定人员搭建交流平台,提供更多交流、研讨和答疑的时间;还可以借鉴新西兰的做法,建立专门的网络培训系统,增加网上培训内容。

4.5 多部门联合培训

法医精神病学作为一门应用型的交叉学科,其发展需要多个学科和领域的协同合作,但目前这种合作还很欠缺。在本该合作的系统中,如果公安只管抓人、法医只管鉴定、法院只管判案、监狱只管服刑,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完善的合作链,那么卷入司法系统的精神障碍者将无法得到整体的监控、治疗和服务,这是导致精神障碍者反复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阻碍我国法医精神病学体系横向、纵向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法医精神病学专家作为法学与医学交叉领域的综合型人才,应该承担起合作网络中的纽带作用,做完本职鉴定工作之后,还应该关心精神障碍者的暴力风险以及融入社会的能力,对其治疗和服刑提供专业意见,以辅助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妥善的处置;临床医生不仅要关注临床治疗,也需要关注精神障碍者的暴力风险和管理以及融入社会的能力恢复,这样才能预防犯罪,提高患者的融入性。另外,法院判决之后,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对一些不必要服刑但是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强制要求并督促其在医院住院部或门诊进行规律的治疗和随访,这样更能保障精神障碍者不会发生二次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管理、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因此,法医精神病学的培训也需要多部门合作,组织公安、法院、监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法医精神病学工作者、精神科医生、律师、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联合培训,各自都学习法医精神病学方面的知识,了解自己在合作网络中的任务和作用,在交流中提出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探讨和改进,是将来需要发展的一个方向。由上述各国的培养体系来看,“多学科交叉、多部门联合培养”是目前国际上对于法医精神病学人才培养的一致趋势。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方法中,由于授课老师来自不同的专业,这些老师是否需要进行统一的培训、组织更多的交流,从而使得该培训项目更有凝聚力,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4.6 展望

法医精神病学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在刑事、民事法律系统和公共精神卫生领域都发挥着作用,如:刑事法律系统中对涉嫌违法的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精神障碍者的风险评估,精神障碍者犯罪预防、预测、管理和矫正等,以及涉嫌违法的精神障碍者的强制医疗;民事法律系统中的精神损害及精神伤残等级评估、各种民事行为能力评估等;公共卫生领域中,对吸毒、自杀等问题的研究以及精神卫生法的完善等,都涉及法学和精神病学的交叉领域,属于法医精神病学的研究和应用范围。近年来,随着经济、政治和法律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对法医精神病学的应用需求越来越多。法医精神病学的发展在提高国民精神健康、处理精神障碍、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司法公正和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体系的发展首先需要人才的培养,法医精神病学体系的发展需要多系统、多部门、多学科人员的紧密协调互作,才能够保障整个体系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大学作为法医学人才培养的主力军,理应承担起这个重担。在法医精神病学的继续教育中,多部门联合培训,建立有效的合作与沟通机制,是值得发展的一个方向。希望以此文,对我国法医精神病学的人才培养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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