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兰春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 柳州 545100)
对我国生猪养殖行业产生威胁的非洲猪瘟病毒,是我国目前所规定的17种动物疫病之一,在对非洲猪瘟病毒进行调查研究中发现,该病毒的全部基因型共有24种。目前在我国流行的非洲猪瘟病毒与俄罗斯、东南亚等地区国家所流行的病毒基因型大致相同,这种病毒不会在人畜之间产生共患感染,但是这种病毒传播速度极快且致死率极高,若生猪养殖业中有生猪被此病毒感染,那么在短时间内没有疫苗和特效药物能够治疗,这会严重影响部分地区的畜牧业发展和肉制品市场供应调节。因此,在非洲猪瘟大肆传播的严峻形势下,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对非洲猪瘟加强防控并采取一些净化措施,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1]。
有关调查研究显示,非洲猪瘟在我国的主要传播方式为野外田间野猪进行相互传播、野猪与家猪之间进行共享传播,并且相关研究显示,自然界中的蜱虫也会携带非洲猪瘟病毒并在猪群中相互感染,并且这些病毒会在蜱虫的体内存活5年以上,这就使得非洲猪瘟的防控和灭杀工作变得更加困难。非洲猪瘟病毒最早在20世纪初被发现,而我国所出现的非洲猪瘟病毒,主要是由国际贸易、野猪跨境、食物残渣等因素引起,如在生猪养殖中家猪食用了被污染的饲料或水源、家猪被野猪感染后,将病毒传染给其他生猪。
根据央视网报道,最早在2018年8月3日我国辽宁沈阳市发生了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病毒疫情,并且在2018年12月3日,我国非洲猪瘟病毒疫情出现117起,涉及到了我国中部及南部地区20余个省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对疫情区的生猪进行集中扑杀,将非洲猪瘟疫情控制在疫情发生区内,但是这也对我国养殖业造成了近30亿元的损失。在生猪的扑杀中,研究人员发现集中、规模化的养殖企业在非洲猪瘟病毒的肆虐下,无法幸免,在集中养殖条件下病毒呈指数级扩散,进而导致非洲猪瘟无法有效控制[2]。
目前我国生猪养殖业所出产的肉制品占全国畜牧业总量的1/2以上,但是非洲猪瘟的爆发对我国当前的肉制品市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给我国部分养殖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非洲猪瘟疫情的逐渐加剧也导致了我国肉制品调运工作进一步受阻,使得部分省市的生猪产业链结构无法实现良性运转。猪肉制品的缺少,造成市场肉制品价格体系混乱,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
为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发生,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禁止使用泔水饲养生猪,切实保障生猪饲养者的合法权益。为防止非洲猪瘟,还需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对养猪场运输车辆、附属设备、猪圈等存在的有机物要及时清理。与此同时,饲养员在进出饲养场时需要严格消毒,在消毒过程中可选择浓度在3%左右的邻苯基酚、福尔马林、氢氧化钠、次氯酸盐等消菌剂进行消毒。用碱性杀菌剂(火碱、生石灰和草木灰)、双链季铵盐(百毒杀、双季铵盐络合碘)、醛(甲醛)、氧化剂(过氧乙酸)、卤素杀菌剂(漂白粉、碘伏)等对猪舍进行消毒,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猪舍进行通风消毒。养猪场的饲养人员还需对猪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猪舍内猪体温、分泌物、四肢、尿液、皮毛等部位,并将检查频率控制在2次/d,对于出现病状的猪只,饲养人员要及时处理病猪,及时灭杀病猪,并采取土埋或火葬的方式,避免病猪对养猪场其他猪造成影响[3]。
在防治非洲猪瘟过程中,还必须重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只有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才能在生产中早发现疾病,从而有效防治非洲猪瘟。为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对未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提高这部分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防治知识的认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养猪场疫情监测机制。
对我国出现的非洲猪瘟,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充分授权地方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植株的研究工作,并开展早期非洲猪瘟的筛选诊治工作。地方调查组和研究人员需要深入疫情爆发区域,对当地的生猪进行风险评估调查,对已患病生猪的临床表现进行抽检。同时地方有关组织还需要发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全面掌握当地饲养场内部生猪的养殖情况,对已患病生猪的扑杀补贴款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为减少损失而出现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等问题,同时也减少生猪扑杀工作给养殖户带来的不必要损失。疫情检疫部门及联防组织还需对区域性肉制品的流动性做好检疫检测工作,对屠宰场、进出口口岸、市场等地的生猪按批次进行等比例抽样检查,实现肉制品在流通、消费、生产等各个环节全程可溯源调查。
地方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拉网监测,各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定期采集样品并进行检测,了解该区各种家畜疾病的发生情况,从而掌握该区家畜疫病的免疫状况和流行规律。只有对该区疫情发生进行有效监测,才能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该区发生疫情。为实现非洲猪瘟的有效防控,各地区有关部门需要开展联合防控作业,各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各自的任务,严格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水平[4]。
在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切断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途径、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控制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源头等工作,便可以对区域性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为了彻底消灭我国生猪养殖业中的瘟疫隐患,还需要我国多个部门合力工作,加快非洲猪瘟病毒疫苗的研发工作,并与其他国家开展非洲猪瘟疫情联合防控工作,进而保障地区生猪产业链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健康稳步发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