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 刘澎 赵霞 许艳秋 吴春先 聂果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四川成都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定位和思路,狠抓落实落地,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1]。农药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物质之一,抓好农药生产源头管理,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尤为重要。2019年,四川省农药产量为3.92×108kg,为仅次于江苏省7.43×108kg的第二大农药生产省份[2](该数据来源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抓好农药生产管理是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梳理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管理情况,分析许可证核发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近年来,四川陆续制修订了多个涉及农药生产的地方政策,对园区建设、工艺等规定了更严格的条件。根据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四川已修订完成《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草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该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或者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使用国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的原料,提高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四川通过制定《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工作要求》(试行),建立审查专家库,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宣传培训,既实现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的平稳过渡,又杜绝了一些企业浑水摸鱼的想法,依法合规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共计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67张,其中,仅原药生产许可证3张,仅制剂生产许可证48张,原药(母药)+制剂为16张(其中,细分为:原药+制剂生产许可证11张,母药+制剂生产许可证1张,原药+母药+制剂生产许可证4张)。已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原药(母药)品种和制剂剂型。
四川省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分布在省内的12个市内,主要在省会城市成都及工业园区眉山、广安等地。
已核发的67张农药生产许可证,15家生产企业不在园区内,其余52家均在县级以上园区,入园率达到77.62%。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法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是工业园区。四川省不在园区的15家农药生产企业均为持有原工信部或技监局核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老企业,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均在地市级以上园区内。
经过2017年末到2020年的三年过渡期,四川省97%的老企业均已换领新的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管理重心由“事中许可”转为“事后监管”。随着资源约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安全生产强化升级,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改造、提质增效已刻不容缓[3]。针对四川省农药生产企业特点及现状,结合“十四五”规划精神要求,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加强省内农药生产管理。
省内规模小的企业较多,企业人员少且变动频繁,存在着对政策吃不准摸不透,或是获证后就松懈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一是应加强企业主体对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新要求的学习,鼓励企业向园区转移,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利用循环经济,选用洁净生产工艺,降低企业“废气废水废渣”处理成本,减少污染源头。二是对已取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重点强化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宣贯《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中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等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强调保证生产能力的持续稳定性。
为保障省内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根据部省两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一是有针对性地抽查有产品问题的企业,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把控,落实企业主体意识。二是申请专项资金做好证后监管工作,不定期委派专家根据二维码体系对农药生产进行可追溯回看复查,对符合要求的农药生产企业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处理,促进四川省农药生产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