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①
——以广西贵港市中里乡为例

2021-12-05 02:07黄善笔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城镇化土地

黄善笔

(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需要对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配置。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在土地中获取增值收益,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资源条件。因此,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1]。当前,广西贵港市中里乡在土地流转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据此,从农村土地流转角度出发,分析中里乡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义

1.1 缓解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矛盾

随着我国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使得农田无人耕种,造成了极大浪费。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土地矛盾。

1.2 促进农业发展

传统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效率低,收益小,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而引进外资,可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1.3 有效解决劳动力问题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转向其他行业就业,大大提高了劳动力的利用效率,增加收入。

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使农村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这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缩小我国城乡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里乡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山多地少,四面环山,耕地面积为1 867 hm2。一直以来,外出打工成为了当地农民提高收入的主要路径,导致在家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田丢荒。为此,中里乡抓住土地流转机遇,2019年全乡成立合作社15家,包括港北区向阳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中里乡正丰火龙果合作社等,合作社社员近1 000人,带动当地群众3 500多人,发展种植淮山、火龙果等作物,农民年人均收入增加6 000多元,丢荒土地变成了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截至2019年底,中里乡土地流转约270 hm2,约占耕地面积15%,弃荒120 hm2,盘活了80%以上闲置农用地。中里乡充分利用闲置农用地,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留守人员就业机会,部分地区还实现了一定规模的规模经营,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土地转让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受到限制

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集体土地管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2]。虽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但“集体”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从物权法所有权来看,所有权的主体必须是一个真实具体的法律实体,因为无法界定集体所有权具体法律实体,容易造成土地非法占用、无序发展现象,这不利于国家土地改革的顺利实施。此外,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转让对象范围小,形式单一,流转信息不通畅,容易造成土地转让过程受到阻碍。

2.2 土地转让程序不规范,土地纠纷现象尚存在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对流转政策了解不够,土地转让程序不规范,容易产生土地纠纷。目前中里乡土地流转大多是流转双方私下协商完成,有些为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完全依赖于双方信任和感情[3],有些即使有书面合同,但内容和形式并不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经政府登记备案的更是少之又少,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2.3 村民对土地依赖性强,流转意愿不强

中里乡地理位置偏远,人多地少,土地人均占有量少,村民对土地有种特别的情感[4]。目前,中里乡农村“空巢”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青年人已经外出务工出,耕地劳动力主要是中老年人,这些人群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早已习惯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据调查,中里乡农村70岁以上的老年人70%仍坚持耕地,对土地流转几乎不感兴趣。

2.4 土地流转缺乏保障,农业用途发生改变

现场访谈得知,农村土地租让回报非常低,且大部分承包合同时间为5年以下,不易于土地的长远规划。由于发展农业经济效益较低,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有些承包方往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考虑种植,而改造成鱼塘、牲畜圈舍,甚至兴修水利等,极大破坏了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给恢复土地农业用途带来难度。

3 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建议

3.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规,结合当地农村土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的基本原则、条件、范围、程序、收益、转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避免盲目跟风搞城镇化建设。加强宣传,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务必要合法合规转让。

3.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新村民传统思想观念

通过不同形式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积极学习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加强政府、市场、社会合作。同时,更新农户传统思想观念,增强村民土地流转意愿。

3.3 加大扶持力度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土地流转资金的来源。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第二,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三,积极探索其他资金来源途径,加大扶持力度。

3.4 强化公众参与,提高农民积极性

要使中里乡公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之中,需要基层政府加大激励力度,解决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对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从当地农民中选出影响力较大的农户,向身边的群众说明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通过树立典型提高其他农户积极性[5]。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不仅让土地得到优化配置,还能提高农民收入,不失为一个双全做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规指导农村土地合法转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新村民传统思想观念;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开发有效进行;强化公众参与,提高农民积极性等措施可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为加快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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