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月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北京 100009)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1]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深刻揭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刻阐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历史性任务和战略决策部署。新的征程上,这一重要论述在将新时代西藏工作融入民族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治藏方略中推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人民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特别是党史、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丰富和发展关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科学理念,贯彻落实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历史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接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2]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进步史,创造了灿烂多彩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历史性卓越贡献,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伟大民族。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3](PP104-10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质在于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推动中华民族坚如磐石。无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还是从人民、国家、社会、民族等范畴来看,中华民族是中国人民以中华各民族为主体基础,并相互构成和凝聚在一起的民族和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和发展的,是自在到自觉的,是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是建立在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基础上的思想认同、理论自觉和精神形态,是中国人民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文明样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论,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思想基础、政治前提、制度保障与精神动力。
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之而探索、为之而奋斗的最伟大梦想,是党一切奋斗、牺牲、创造的总主题。一百年来,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在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历史进程中,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同维护和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捍卫西藏是祖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历史地位,全面统筹推进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中,在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中,在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担负起并尽了光荣的历史责任;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改革开放中,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西藏,并不断走向繁荣发展。
历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4](P161)历史地看,在西藏地方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根本前提下,当代西藏地方的历史发展与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史具有“一体同向同轨同步”的鲜明特点。因为,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尽管西藏地方在经济和文化上相对比较落后,但其与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央关心、全国人民支援西藏与西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相统一,而且中华各民族之间不断巩固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彼此相互离不开,在此基础上推动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长足发展、稳定发展,“一个都不能少”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共同致力于把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强调,“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近代以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西藏与祖国同命运,“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5](P283)在筹建新中国成立前夕,北平和平解放对于全国解放产生了重要推进作用,对中央决策和平解放西藏产生一定借鉴作用,而西藏和平解放使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当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通过“一化三改”,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时,西藏社会仍处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由于发生全面武装叛乱,调整了之前的“六年不改”方针,进行边平叛边改革。其中,在国家的支持下实行了“和平赎买”政策。这是对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和平赎买”的借鉴,是对未参加叛乱的封建农奴主创造性地实行的一项政策。在新中国历史上,两种“和平赎买”虽然性质不同,但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集中表现在它们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基础、赎买的对象和实现的所有制变革不同,赎买未参加叛乱的封建农奴主与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的不同在于,不是分配利润和定息,而是由国家出钱购买他们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后,分配给农奴,争取和团结未参加叛乱的封建农奴主,是巩固和扩大民主改革与平息武装叛乱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实际需要。西藏民主改革后,经成立自治区、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推动西藏地方发生社会变革和发展,逐步跟上全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远意义,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地方的确立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主要标志和制度优势。西藏地方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前,作为地方参加了新中国第一届、二届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与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全国其他地方不同的是,这期间西藏地方尚没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采取代表会议的形式选出的。在党中央的关心指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1956年4月22日正式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自治区筹备成立的过程中,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西藏,同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应当坚决实现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6](P279)为推进西藏自治区成立工作,中央在1961年4月21日的《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强调,经过普选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是西藏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基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具有重大意义。[7](P292)西藏地方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和平解放以来,逐步形成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基础与条件,并在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从乡、县到自治区逐级确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人民民主新西藏的根本政治制度。西藏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西藏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与源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心西藏、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谋划西藏工作,聚焦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注重解决西藏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西藏与全国一道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走自己的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8]
工业化建设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新中国成立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工业化发展。经过“一五”计划实施,工业化大规模建设起来。1956年9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大上指出,“已经得到解放的中国人民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一定能够一步一步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9](PP36-37)党在推动国民经济恢复和工业化建设中,就高度重视并统筹支援西藏建设。这一时期,毛泽东曾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谈话中指出,“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10](P88)他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的谈话中强调,“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11](P312)他还在同藏族人士的谈话中说,“我们的目的是使大家都发展起来,我们要经过几个五年计划来克服这种落后状况。我们支援你们,你们自己也要发展。你们应该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发展文化。经济不发展,人口也不能发展,文化发展了,可以帮助经济发展。”[12](P6)在《论十大关系》中,他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10](P164)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和发展中,我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指出“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13](P87),并将之明确为“小康之家”的小康社会。在西藏工作中,党强调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指出判断我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工作,“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14](P247)从改革开放新时期到新时代,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继承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发展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推动兴藏治藏稳藏,西藏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今日之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15]在这个新发展阶段,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路线图和时间表规划描述了新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深刻蕴涵着现代化新道路的拓展和深化。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16]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方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地区、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同时我国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现代化进程不可能齐步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支持带动其他地区实现现代化。西藏地方的现代化发展以此为根本遵循,同时从西藏的区情实际出发,根据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西藏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发展质量,坚持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推动经济长足发展、社会长期稳定。
社会主义新西藏,是西藏历史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治理西藏、加强民族团结、推动西藏长足发展、长治久安的生动实践、必然结果、发展趋势与光明前景,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在西藏发展史上最根本成就、最集中概括和最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必然会出现各种可以预测和不可预测的困难、风险和挑战。新时代推动西藏现代化发展,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参与到国家发展战略中来,更加突出共同性、一致性,同时兼顾特殊性和自身特点。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对于各种危害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风险挑战,对于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必须进行坚决斗争,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沿着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化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