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断变化,全世界面临的社会问题也在逐渐增加。当今世界的治污、扶贫、助残、文化传承以及应对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等社会问题成了全世界研究讨论的热点。社会企业出现于20 世纪90年代,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领域里出现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双重失灵的问题。具体来说,社会企业产生的原因可以追溯为民众和政府对完善社会福利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全球性社会问题不断增多,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组织、传统商业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三大部门未能给予充分有效解决,是社会企业兴起的重要动因。要弥补社会第三部门的缺位,仅仅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显然不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企业应运而生,它以一个从未有过的形式来实现社会问题的创新解决,采用商业手段来创造社会价值。
1.社会企业的概念。社会企业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组织使命,具有识别由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带来的变革机会的能力,具有不同于传统公益慈善的创新的问题解决模式,并且具备行为或机制来保障对商业目标的追求不会损害社会使命的组织。虽然国内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没有趋于一致,但近年来社会企业所具备的要素正逐步变得清晰。社会企业具有社会公益性和企业性的双重特性得到了普遍认可。社会企业的基本特征包括:就组织形态而言,社会企业是介于非营利和营利之间的动态连续体,社会企业的本质取决于这两类组织特征的交叉程度。就组织属性而言,社会企业表现出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社会使命和目标是社会企业区别于商业企业的主要特征。就运作模式而言,社会企业实践形态的多样性导致了运作机制的差异化特征,社会企业组织目标实现路径还呈现出商业性的特征。就利润分配来说,一般认为社会企业的经济目标产生盈余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而非获得利润,而社会企业是“无亏损、无分红企业”还是可以进行“有限的利润分配”,这是关涉合法性的一个关键问题。社会企业以“社会企业家精神”为导向,这其中包括坚定不移的社会使命感、敏锐识别与把握机会的能力和创新解决问题的创造力。
2.社会企业的分类。综合来看,我国学者对社会企业的界定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将社会企业视为“第三部门”,强调社会“第三部门”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运用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会服务或福利;二是将社会企业界定为企业组织形态,强调其社会公益特性,即企业社会责任内生于企业商业模式中,或者是社会目标和商业活动结合起来的企业;三是则将社会企业视为介于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组织创新,具有边界模糊性,即它既处于企业的外围边缘,又处于纯粹公益组织的外围边缘。
3.社会企业与传统组织的差异。一是与传统公益组织的差异。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大量公益社会组织的集体作用,它们是维系公正、平等、正义等这些社会福利的基石,公益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作用是无法被少数做大做强的社会企业所取代的。然而,传统公益性组织、志愿类组织因忽略成本计算,一味强调捐赠下的准公共产品无偿供给,或是捐赠出来的钱“用来产生正面的公共形象,而不是用来改变世界”,这样的公益运行模式在面对经济发展不景气、公益组织筹资受挫的情境下,极易陷入疲软窘境。由此可知,是否具有自我造血功能是传统公益组织与社会企业的根本区别。二是与传统商业企业的差异。区别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基础条件在于企业是否以社会使命为中心,根本条件在于组织是否以“社会企业家精神”为导向。社会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兼顾创造商业价值与创造社会价值,开拓出以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思路,将实现企业盈利与解决社会问题一起抓。另外,社会企业的特质使得其与各利益方建立起更加稳固的信任关系,在应对经济大环境萧条时有相对普通企业较强的抵抗能力。理想状态下,企业可持续运营的成功会成为实现社会目标的基础,社会企业的商业价值促进社会价值的创造,社会价值的产生又反过来促进商业价值的增加。
近几年,社会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质和量的提升,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暴露的问题也逐渐增加。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完善的法律以及缺乏融资渠道,限制了社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社会企业事实上还只是处于初创或成长期,资金周转困难、专业能力不足、系统性培训不够、发展规模有限、盈利较少和社会影响力缺乏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另外,各利益相关方缺乏共识、社会企业双重甚至三重目标平衡困难以及公众认知不足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社会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上,政府推动不够,外部融资渠道狭窄、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内部融资能力较弱、社会企业资本产权界定不清,难以吸引社会投资者以及信息短缺与非对称,难以发挥捐赠资本的作用是主要原因。信息短缺与非对称实际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极少数企业会对外提供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对信息也只是进行选择性披露,最终企业难免承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不良后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证标准,增强社会企业的合法性,以此增加社会企业的影响力及大众对社会企业的认可度。
2.政府的宣传与支持必不可少。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社会企业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为解决就业问题开辟了新的道路。在中国,从社会企业部门的从业者看来,政府机构能够以正式、直接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企业的治理来帮助组织获得合法性以及更好地调动更多资源,因此政府应该更多地参与其中。
3.增强社会企业自身免疫力与抗打击能力。构建多元的社会企业支持平台与关系网,寻求可靠的合作伙伴以形成稳定的战略联盟。另外,提升社会企业的商业运营能力,在运营资金筹措、员工培训与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找到适合社会企业发展的渠道和方法。
4.注重社会企业家的培养及“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发扬。高素质的社会企业家拥有明确和更加积极的企业观念,善于发现社会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他们能通过社会创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健全社会企业资助创新模式。公益创投、社会影响力投资等资助创新模式在国内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中显得愈发重要。
总之,清晰界定社会企业的涵义、明确社会企业评估标准、如何进行社会企业的绩效评估和利润分配以及如何结合国外优秀实务经验开辟适合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道路等问题依然是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