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涛 朱瑛 李勇
(1,陕西省旬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11300;2,陕西省长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13600;3,陕西中科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13700)
(1)按照标准化猪场等相关规定,部分中小猪场地理位置不合规或生产区布局与流程不合理。
(2)从引进到出栏的整个过程中,部分中小猪场没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的动物防疫(如隔离观察、消毒免疫、病猪诊疗及处置、出栏报检、养殖资料档案、检测、药品保管使用等)生物安全措施管理,操作不到位或存在技术措施漏洞。
(1)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及养猪技术规范,猪场猪舍生产布局及设施设备条件应满足所养猪健康及生长发育所需要条件。
(2)从引种到出栏整个过程应遵守规定动物防疫(如隔离观察、消毒免疫、病猪诊疗及处置、出栏报检、养殖资料档案、检测、药品保管使用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引种审批、落地报检等生物安全措施。
(3)聘用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制定技术方案,并负责猪场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及管理,确保养殖期符合“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检验检测、病疫规定处置”等科学管理技术规范。
(4)加强非洲猪瘟技术管理。非洲猪瘟通过感染猪、潜伏期猪、耐过猪或染疫猪肉等因素发生疫情风险。养殖场户在引种或出栏时期感染疫病的风险最高。猪场负责人及技术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技能,关注养殖期关键风险点(猪、饲料、兽药、精液、餐用肉食品、车辆、人员、动物及生物媒介、水源等),加大巡视检查频次,禁止或限制工作人员去其他猪场、屠宰厂(场)或交易场所等高风险场所,优化布局及弥补防控设施,坚持按技术规范封闭管理模式防止或阻断侵入猪场,侵袭猪群。
(5)猪场严格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及病疫检测报告出入场。养殖期严格执行生猪引进非洲猪瘟等检测及入场隔离区观察及生物安全规定措施等相关制度。发现猪只精神不好、采食量下降、体温升高、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及时隔离,并采集口鼻、粪便拭子样品等送检,首先检测非洲猪瘟及其他病检测,并按检测结果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与无害化处理。
(6)猪场应与检测机构建立日常检测联合协议,提升检测数据。猪场可将检测机构实验室作为自己猪场实验室,改变由经验主义为用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数据,弥补自身检测数据不足的短板,提升疫病诊断、防控措施的准确率和有效性。猪场定期让畜牧兽医人员迅速采血样或环境样等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陕西中科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首先做非洲猪瘟荧光定量PCR 检测或其他疫病检测。按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单)采取针对病种的防控措施,可高效提升猪场防控非洲猪瘟及其他疫病的防范水平,确保猪群保护水平高效运行。
(7)强化收购人员(贩运户)或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猪场的管理。对贩运人员执行“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措施”,提前进行车辆及人员有效清洗消毒外,严格要求与指导贩运人员进出消毒通道及车辆再清洗消毒工作,需人员淋浴、更换衣物鞋帽、物品物资需去外包装彻底消毒。对手机、眼镜等物品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液擦拭等经传递窗传入猪场,主动遵守猪场防控措施。
(8)禁止病猪出场。运猪过程发现病猪时需就地停止移动,由法人代表向当地报检点官方兽医报告,并采取消毒措施,禁止病猪等相关物品出场抛售或食用,并在官方兽医人员指导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9)强化粪污污染及夏季除“四害”,除蝇蚊,防汛管理。
(1)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要求,官方兽医要加强自身技能法规的学习,积极主动向管理对象宣传,把好动物检疫关,推进各项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的落实、落地、落细,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自己的使命,无论机构怎样改革,牢记自己的官方兽医职责。
(2)严格动物检疫各项规定。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置,既可倒逼从业者强化动物防疫意识、规范从业行为,又可限制患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将动物疫病控制在较小范围内,有利于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另外,活体畜禽长途调运是防范动物疫病的薄弱环节。据统计,有70%的重大动物疫情由长途调运引起。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经验证明,采用限制高风险区到低风险区调运、经指定通道运输、车辆备案等系列措施能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的风险。
(3)官方兽医针对存在的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养殖者防疫意识差、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反复审查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及出栏畜禽记录档案,以及是否申报检疫,凭检疫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落地隔离观察,投入品(疫苗、兽药、饲料等)、免疫消毒、检测诊疗、病死猪生物安全处理及发生处置是否符合规定,对待建和投产养殖场不定期审查地理位置及布局、饲养生产流程设计及配套设施、畜牧兽医人员等条件,推动责任追究及追溯体系等落地生根。
(4)针对部分中小养殖场缺专业人员问题,建议落实猪场防疫及质量安全责任考核、问责处罚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措施,引导猪场聘用职业兽医、乡镇兽医或退休兽医,弥补技术人员缺位与技术力量薄弱问题。
(5)针对部分猪场诊疗与出栏检测数据缺乏漏洞。把实验室检测数据纳入对法人代表问责追究、补贴取消、出栏申报拒受理等制度,倒逼猪场与检测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官方兽医人员把好生猪进出猪场的流通环节“阀门”关口,落实出入场凭检疫证明与检测报告申报,提升猪场主体责任。
(6)针对央视“黄河死猪事件”及经济频道“市场小白条猪肉”报道情况,官方兽医应高度重视辖区猪病发生及责任风险,增加对出栏生猪现场巡察频次,索取病检测报告单,搜集检疫检测合格资料,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患病动物,及时为相关传染病的防控提供预警信息。完善从养殖到屠宰的动物检疫链条,堵住监管漏洞,增加违法违规成本,降低检疫不合格畜禽和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
(7)报检点官方兽医严格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规范管理进行出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定区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使用出证倒查复核、案例评考的制度,禁止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出人情证、出关系证、出利益证或跨区域出证,降低出证风险。
(1)当前猪肉价格断崖式下跌,生物安全防疫措施不可松懈,牢记“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坚持内部生物安全与成本管理仍然是根本,做到适时出栏,不盲目压栏。
(2)官方兽医主管部门一是要积极主动关心官方兽医人员工作,保障官方兽医人员待遇与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条件;二是加强养殖场主体责任制,把养殖场配备职业兽医与实验室检测报告作为猪场主体责任首要条件推进;三是把动物检疫出证与养殖场日常实验室检测数据挂钩,没有检测报告暂停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