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话语权构建
——以国际人权变革与瓶颈为视角

2021-12-03 16:15:33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人权观念概念

徐 上

(布里斯托大学 社会科学与法律学院,英国 布里斯托 BS8 1QU)

通过分析国际人权概念的变革历程不难发现,国际人权观念仍具有较为明显的西方个人主义色彩,尽管人权的价值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众多认可,但是关于人权的普遍性的争论并没有停止。人权概念的不完善与部分西方国家奉行的“人权外交”都是导致国际人权发展陷入瓶颈的重要原因。随着西方的衰退与东方的崛起,带有明显西方标准的人权保障方式越来越不适合国际人权的推广,现代人权观念也需要进一步修正,以强化其普遍性,这正是中国进一步扩大人权话语权的良好机会。随着现代社会对于人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权问题也逐渐变成不同国家之间博弈的重要领域。然而在“人权外交”下的政治博弈并不利于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西方一直以来所推崇的“普遍性”人权也逐渐招到来自穆斯林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的质疑与反对。如果完全否定人权的普遍性,就背离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价值,但带有西方价值的人权观念并不能代表人权的应然本质。

人权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它所蕴涵的意义早已不仅是促进人的发展,更是维护国家体制的重要“武器”。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虽在积极地参与国际人权的建设,但基于人权的相互指责与争论却越演越烈。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理应促进国际人权观念的变革,展示中国的人权发展成果与经验,为提高国际人权观念的普遍性做出贡献,而这些都这离不开中国人权话语权的构建。厘清国际人权观念变革的规律,分析人权发展的瓶颈,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构建中国人权话语权的重要方向。

一、中国人权话语权的构建背景

(一)国际人权概念的发展

人权概念的产生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免受政府权力滥用,[1]22这源于西方个人主义历史发展的演变。十七世纪初霍布斯和洛克把人权归于自然法的范畴,强调在自然状态中人生而具有一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借助人的 “自然权利”解释了政府的正当性,以世俗解释取代神学解释,把皇权神授的专制权力夺去归还于人民。这种“天赋人权”学说直接影响了人们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期间关于政府正当性来源的观念。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有政府以及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三条提出的“主权在民”等,这些条款都体现出从“天赋皇权”到“天赋人权”的变革,自然权利人权说由此实现。正是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人权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学说,为反神权和反封建专制的社会活动提供理论基础[2]58。

自然权利学说有其历史性的贡献,但也有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3]45将人权归入自然法的范畴,难免会在学理上展现出形而上的性质。在19世纪,“天赋人权”观念遭到了来自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阵营的批判。[4]9资产阶级阵营中,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斥责自然法不过是一种臆想的产物,认为没有什么自然权利、人权和先于法律的权利,认为权利源于自然权利的说法是有害和不道德的。[5]221马克思则揭露了“天赋人权”观的资产阶级虚伪性和历史局限性,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6]而这一时期的人权发展还远未达到国际性推广的地步,人权高于主权的论断也没有得到认可。人权的神圣性在这一时期遭到众多质疑,英国的休澳、伯克,法国的孔德,德国的黑格尔、尼采等都对原有的人权观念加以批判。[2]58以至于人权研究几乎落入被抛弃的地步,这是自然法的模糊性导致的必然结果,过于理想化的价值追求经不起现实的推敲,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权利的天差地别也导致人权学说被马克思批评为资产阶级语境下的伪善人权。

直到20世纪中后期,人权研究才得以复兴。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惨痛灾难引发人们的反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学者们意识到滥杀无辜、种族灭绝等泯灭人权价值观念带来的恶果,于是乎重新高扬人权的旗帜,重新确立个人人权的神圣性和不可剥夺性。[7]24《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无不展现出当时人权概念国际化推广发展的诉求。而具有更高现代化水平和影响力的西方则引领了国际人权观念的构建,至此现代人权的概念完成了对自然法与功利主义下的西式人权概念的继承与改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抽象的正义论及个人主义完成了新形态的蜕变,其内核却仍是西方的传统价值体系的集合。现代人权的建设和发展与西方全球范围的文化扩张不无关系,关于人权领域内的哲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高地一直以来也由西方所主导,而这也就逐渐形成了以西方标准和西方话语权为主的国际人权体系。

进入现代社会后,来自东方的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中东地区部分国家对于部分现代人权概念的异议和争论,都影响着国际人权概念发展的方向,国际社会对于西式民主与西式人权概念的质疑也随之增加。然而部分西方国家,在所谓“普世价值”的加持下,依旧推行着带有西方特色的现代人权概念,表面上在维护人权的“神圣性”,其本质是在于强加国际社会西方价值体系,乃至推行西式民主的政治体制。因此可以说,对于国际人权概念的发展而言,现代人权概念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是绕不开的讨论要点。除此之外,人权治理如何进行,人权话语由什么样的国际形式主导也需要世界各国进一步做出努力。

(二)人权概念“普遍性”的争论

小亚瑟·施莱辛格曾毫不避讳地说:“人权、政治民主、个人自由等思想的独特来源是欧洲思想,不是亚洲思想,不是非洲思想,也不是中东思想,除非这些概念被其他文化所采纳。”[8]127而这“普世价值”也被部分西方学者认为是西方的独有价值,西方文明因有这些价值才弥足珍贵。[9]35事实上,类似现代人权的概念在不同时代与不同社会中都有一定的表现,良善观念的发展在各个文明中都是连续的,唯有如此现代人权概念的提出才可能得到广泛的认可,普世价值也并不因为西方提出而存在,西方并不是这些价值的发明者。尽管部分学者对现代人权概念的来源存在一定争议,但西方过去几十年的相对进步却被广泛承认,其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非西方国家。在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西方也一直以主人翁的角色存在,在人权领域内有着极高的话语地位。

然而,人权问题涉及全人类,如果国际人权概念只有西方特色而不具有普遍性,那么在非西方国家提倡这些人权的主张肯定不那么有说服力。与此相关的是植根于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即西方文明认为人权的普遍规范可能不适用于其他文化。部分国家使用基于宗教主张的例外论主张,如“伊斯兰人权”或“传统价值观”的辩论,也已变得越来越普遍。[10]文化相对主义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人权观念差异问题意味着人权的普遍性存疑,现代人权的权威性和国际性也就随之大打折扣。人权概念按理说应该具有普遍性,但它们起源于西方,反映了西方的利益,因此可能会构成文化霸权的一种武器或一种新的文化帝国主义形式,这也正是许多非西方国家反感部分西方国家所推行的“人权外交”的重要原因。

人权的普遍性是国际人权共同标准以及人权国际保护的重要理论依据,[11]148《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些权威性的国际人权文书无不表达了人权应被全人类所享有,不分种族、国籍等社会身份的任何区别。文化相对主义也不应该阻止人权的推广与实施,但目的与手段并不能一概而论,错误的推广模式反而会产生南辕北辙的后果。结合现代人权的发展过程便不难发现,关于人权的系统性学说始于西方,随着西方的思想变革而改变,具有明显的西方特征,多年来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推广人权的方式带有明显西方标准,推行的“人权外交”更是在政治上带有强迫性,这招致了包括穆斯林国家和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排斥与反对,也与人权的国际化发展背道而驰。现代人权理论的构建亟需要非西方的人权价值观念进行修正,以提高其普遍性和实用价值,而不是走向反面。

(三)中国国际地位提升与人权话语的缺失

新中国成立时百废待兴,中国人民在经历长久的战争和压迫后无暇顾及人权的建设,较长一段时间内,人民的生活水平低下,唯有生存和发展才是最为重要的方向。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发展和建设人权奠定了充分的物质基础。从2004年的“人权入宪”到2012年的“人权入法”,中国国内人权水平在不断地提升;同时,中国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也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的建设,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12]尽管中国在人权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进步,但却没能借此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甚至有时候还会被西方国家批评存在大量“人权问题”。中国在国际上人权话语权的缺失与大国地位不符,自从经济的发展模式由内向型转变为外向型后,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力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来自西方“人权外交”下的抹黑和攻击可能会导致国家以及政府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受损,不利于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现代人权观念并不强调集体权利,过分地强调个人权利而不谈论义务,其本身就不符合中国的人权观念。换句话说,现代人权观念还不够完善,在这样的框架下推行人权,带有明显的西方标准,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在世界范围内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西方本身的难民安置问题、言论自由问题、宗教问题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对于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之争的思考。人权从西方的系统性学说走向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权的概念本身是一成不变的,抑或是实施人权的道路是一成不变的,探寻多种形式的人权发展道路与人权国际化发展的根本目的并不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中国需要提出自己的人权道路和保障体系,不仅能为世界人权的发展提供一种新思路,同时也可以满足国际地位增长所必需的政治话语权要求,可以有效对抗部分西方国家推行的“人权外交”,从而真正地推动国际人权的发展,使得人权的概念更具有实质上的普遍意义。

二、中国人权话语权构建的国际挑战与启示

尽管在世界范围内,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地区间人权事业的发展仍具有严重不平衡的特点。推行中国的人权话语,既要不偏离现有国际体系下的人权规范,又要找准国际人权发展进入瓶颈的原因。目前影响国际人权发展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西方国家推行的“人权外交”带来的副作用,以及现代人权概念集体与个人关系整合的缺失。中国想要加强国际上的人权话语权构建就绕不开对于西方“人权外交”的“挑战”,以及提出对于国际人权发展瓶颈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西方“人权外交”的内在政治逻辑,探寻瓶颈产生的原因,方能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的人权观念,推行中国人权话语。

(一)西方“人权外交”的产生与影响

历史分析表明,人权一直都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基于任何特定文化基因的“有机”发展的自然结果。[13]114人权概念是合法政府理论的基础,因此,这个概念远非社会概念,它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1]67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各国互相指责人权问题,甚至无视争论前后的矛盾,也不分析出现人权问题的经济因素和发展水平等实质原因,就把人权问题与政治体制联系在一起。其实际意图是动摇其所针对政府的政治基础,这也成为了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中一个日益不稳定的因素。人权的发展需要各国政府通过合作和包容来努力,而不是利用人权作为文化霸权或帝国主义的武器。

外交是政治的延续,上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发达国家内各类人权运动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越南战争、种族歧视、水门事件等造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国内舆论的强烈反应,促使西方外交政策朝着更为重视人权的方向改变。因此1976年卡特打着人权的旗号进行竞选,并在当选后大张旗鼓地推行人权外交政策便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刻的国内政治根源。[14]而苏联解体后,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达到顶峰,它仿佛重现所谓“罗马帝国的荣光”,更加迫切地对外输出文化,为维护自己的绝对领导地位,大肆宣扬“人权高于主权”的论断,通过“人权”来遏制反对势力,尤其是共产主义国家,以实现其地缘政治目的。诚然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推动人权的事业是解放人类的重要运动,但将人权概念纳入到外交范围并非有益无害,相反,西方推行“人权外交”产生的国家争端问题,带来的摩擦和敌对并不利于国际人权的建设与推广。

杰克·唐纳利曾指出美国把人权混淆于美国的外交政策,使许多美国人相信,此种对美国有利的东西对世界有利——如果不是,那么“这就是他们的问题”。这种傲慢和滥用的“普遍主义”的危险在国际关系中尤为突出。[15]304国际人权概念应有的普遍价值并没有错误,但是一些西方国家的外交政策混淆了国际人权的概念普遍性与方式相对性,阻碍了国际人权的发展。忽略各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强行推广带有西方标准的人权观念,这种揠苗助长的行为背后充满了西方以自我为中心的傲慢。事实上,各项人权的实施标准和范围在《世界人权宣言》并没有规定,更何况人权的子项之间也可能会产生冲突,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解决方式,人权的概念本身就有着模糊性的特点。部分西方国家强行让一些非西方国家接受完全西式的人权问题处理标准,甚至强行推行西方的政治模式,认为政治体制与人权之间有必然联系,其实质在于继续控制第三世界国家,甚至是为了更方便地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2]59非西方人可以毫不犹豫地指出西方原则与西方实践的差距,虚伪和双重标准是自命不凡的代价。[9]40因此所谓的“人权外交”实际上背离了国际人权的发展的宗旨,没有包容与合作的“人权外交”政策,给叙利亚、阿富汗、海地等国带来的并不是人权而是灾难。苏联解体前后发生在东欧和巴尔干地区的所谓“颜色革命”和近日来部分西方势力在中国香港、新疆等地的所作所为,西方“人权外交”无不体现了其粗暴干涉内政的政治意图,特别是一些美国政客和媒体在维护人权的借口下,不惜罔顾事实、偏信虚假信息,其言行跨越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16]

(二)国际人权发展的瓶颈

国际人权的发展面临着文化相对性的挑战,这是普遍性争论的最终源头。《曼谷宣言》第八条就指出:尽管人权具有普遍性,但应铭记各国和各区域的情况各有特点,并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应根据国际准则不断重订的过程来看待人权。如果说《曼谷宣言》较为温和地提出了文化相对性,《开罗伊斯兰人权宣言》则更为明显地体现了相对主义的特点,其以伊斯兰教为基础,被批评为对人权产生多方面的威胁,例如允许酷刑和死刑,以及因为伊斯兰教法规定的理由,妇女的权利和自主因保守主义而受到损害[17]367。其中强调的“伊斯兰教的教义以最终和完美的形式代表了神圣指导的精髓。”这种态度与《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所阐述的基本前提形成鲜明对比,该条强调,所有人都被赋予了理性和良知。[18]49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会产生自己的人权价值体系,非洲文化、伊斯兰文化、中华文化等就有自己的不同于西方的价值观念,与人权和权利有关的信仰及行为准则来自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不可能存在绝对普遍的人权。然而绝对的文化相对主义否定了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同文化之间的相通性,使得人权可能落入任何国家的任何猜想,还可能会成为那些公认的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辩解的工具。[19]35《世界人权宣言》能够得到如此多国家的支持正是因为不同文化中相通的部分加深了对于人权的认可,而人们对于良善的向往是一致的,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更不应该因文化差异而不同。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普遍的人权标准还未有定论,大沼保昭提出的“文明相容的人权观”强调通过各大文明之间的批判与包容最终产生求同存异的人权观[11]318-344,这是缓慢而又艰巨的过程。直到2007年8月,毛利坦尼亚在联合国的干涉下才废除了奴隶制,而这已经距离《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间隔了59年,这说明即便是被普遍认同的人权观念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特殊性的存在。国际人权的发展已经陷入了瓶颈,人权的推广很难再上一个台阶,其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人权观念本身就过于注重个人主义而不注重个人与集体的平衡,其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普遍性,而是带有西方个人主义的色彩。《世界人权宣言》中除第28条外无不强调个人应有之权利,对应的社会义务却没有表述,这是西方强烈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影响的后果,是需要其他非西方人权观念的修正和强化的。而部分西方国家推行的“人权外交”更是加剧了不同文化之间的对立,傲慢地认为“单个文明的胜利”将导致几个世纪以来世界伟大文明所体现的多元文化的终结,这几乎是幼稚的。从根本上说,世界大部分地区正变得越来越现代化,而不是越来越西方化,因此部分西方国家在“人权外交”中把人权问题归结于政治体制问题,甚至大肆攻击和抹黑他国人权状况,忽略了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时间,忽略了发展水平的局限性,只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不仅不利于人权的推广,还给国际人权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三、中国人权话语权的构建道路

中国构建人权话语权,不等同于在国际范围内强迫其他国家按照中国的方式来保障人权。如前所述,人权发展应该秉持人权的概念普遍性与方式相对性,中国应该首先推动国际社会对人权概念中发展权的重要地位的认可,推行以加强经济合作与人道主义援助为主的对外政策,拒绝西方“人权外交”的霸道路线;其次针对国际人权的发展瓶颈,指出国际人权概念的完善离不开中国的人权观念;通过不断提升的国际地位,加强人文社科等软实力建设,让中国声音走长、走远;最后,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来传递人权治理经验,进一步消除以西方为主导的,带有明显西方特色的人权概念的推行,扩大中国人权观的影响力。强调西方价值影响下的人权概念已缺乏普世价值,不具有普遍意义,这就是中国推动国际人权概念发展、克服瓶颈与中国人权话语权构建的核心要件。

(一)传统文化提供中国人权观的土壤

与西方观念的个人主义性质不同,虽然中国的法律体系有关于防止和纠正政府滥用权力的法规,但中国并不强调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对抗关系,反而更加重视个人和集体权利的整合,以及建立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好关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影响的结果。世俗的儒家文化作为一种生活哲学,在社会、政治和法律结构中普遍存在,影响着中国人的认知和思维方式。[20]309它要求一个人不仅应该作为个人,而且应该作为国家甚至世界的一部分,这传达了一种强烈的呼唤共同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的意识。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地强化着个体对集体的归属感,在处理无论是个人与家庭还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往往都强调奉献的伟大,“我是相对于特定其他人所扮演的角色总和。”[21]177换言之,名誉,特别是公众领域内的成就,比财富或外表等更受重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君子”的要求,最终的目标永远是给人们带来和平与福祉,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的追求,在《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的序言中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12]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个人是集体的一部分,而优秀的个体一定会为集体做贡献。正是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这种差异,导致了西方国家与中国以及人民之间相互的不认同。[22]649

这种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观念争论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零和的争论并不能完善国际人权观念。西方所推行的非黑即白的“人权外交”正带有类似的强迫性质,缺少理解与包容,充满了居高临下的傲慢,非但不能加强人们对于人权观念的接受度,反而会引发抵制和反弹,例如,有一些迹象表明伊斯兰人权计划正与反对西方霸权的更广泛模式有关。[17]367需要强调的是更为包容的中国文化观念,对于平衡与调和更为重视,和而不同、和谐共生等观念为实现人权走向国际化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也对中国人权观念的构建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儒家追求人与群的和谐,在法家追求人与正义的和谐,墨家追求人与利益的和谐,道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构成了中国法治道路和人权道路的底色。[23]4这些寻求和谐共存的思想也正是达到大沼保昭提出的“文明相容的人权观”的最优路线,也正是现代人权观念所欠缺的部分。不同于伊斯兰国家受到特定宗教的强烈影响,世俗的传统文化也有利于中国人权观在其他国家的推行,中国温和的传统观念也有利于促进国际人权观念的变革,强化其普遍性。

(二)强调“发展权”为国际人权发展的要点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为实现各项人权创造了基本条件,无发展则无人权。[2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脱贫致富是最为辉煌的人权发展成就,促进如此庞大人口的发展脱贫,摆脱了饥饿与贫穷,保障了健康权和生命权,更是人权发展史上的奇迹。中国在不断推进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也积极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消除种族隔离的正义事业,提供发展援助、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12]中国强调发展权和生存权才是最大的人权,在推动国际人权建设时也主要以推动经济建设为主,辅以人道主义援助。同时中国也坚持奉行不干涉内政的外交思维,在促进国际人权的发展时,强调人权保障离不开物质水平的提升,而非部分西方国家所推崇的政治体制决定人权水平论。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在国际人权发展上面更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行人道主义援助建设,不断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共商共建,实现经济效益提升带来的共享共赢,最终推动国际人权水平的稳步提高。

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新理念提出必定会对部分西方国家推行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权外交”进行冲击,而现代人权观念变革也需要这些提倡合作共赢的新理念。“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突破了西方人权观的历史局限和现实危害,[25]14有助于争夺道义和理论制高点,有利于扩大国际话语权,[26]为反对部分西方国家推行的所谓“人权至上”的“人道主义”干涉提供法理基础。中国要与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推行的“人权外交”划清界限,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当作国际政治的筹码。重申人道主义援助,经济建设才应该是国际人权建设的根本路径,在国际人权话语权构建中,推行更为平和的方式促进发展中国家人权水平的提高。

(三) 强调人权的普遍价值需要融入中国人权观

带有西方特色的现代人权概念已然缺乏了普遍价值,其人权保障的实用性低下特征更是在新冠疫情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强调“个人主义”至上的人权概念,在面对集体受到危险时的反应与保护显得十分迟钝。在疫情爆发的大背景下,为维护所谓“个人自由”而反对公共卫生限制措施的游行和抗议活动屡见不鲜,种种行为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集体的安全,甚至进一步反噬个体的权利,对生命权和健康权等人权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新冠疫情初期,部分西方国家曾对中国的防疫措施大加指责,声称“武汉封城”严重地危害人权,剥夺了人民的自由。然而,中国人民的集体责任感加速了中国从疫情中复苏的步伐。如果不采取措施让疫情发展,会对基本生活条件造成极大的损害,那么人们将更不能充分享受和行使人权,因此有必要做出限制,以预防和控制这一流行病。[27]34可以发现,中国处理人权中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关系的方式更加灵活。使人权只停留在“应该”的水平,过度地神话人权,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过分强调个人权利也可能损害集体利益,最终导致个人利益的消散。而这宝贵的中国经验也能促进国际社会对于西方人权标准认知的转变,有利于推动国际人权的普遍价值融入中国人权观。

除此以外,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集体主义的重视也会影响现代人权概念的转变,最终使现代人权概念达到更为平衡实用的状态,从而更好地处理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之间的关系。强调国际人权概念发展需要中国人权观来完善其普遍性是中国人权话语权构建道路上的重要一环,与其跳出较为完善且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人权体系,不如在内部突破,就其核心价值提出质疑。现代人权概念并非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遍价值,而且从人权概念变革也可以看出,西方价值体系对其影响巨大,中国应宣传展示中国人权观念对于国际人权普遍价值构建的帮助,明确指出西方价值体系引导下的人权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果,着重强调滥用人权概念进行粗暴政治干涉才是国际人权发展陷入瓶颈的最主要原因。

(四)提升传媒与人文社科软实力

中国硬实力在迅速增长的同时,软实力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长期以来,西方主导着国际传播格局,垄断着国际舆论话语权,中国在国际传播格局和话语体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的声音出不去、走不远,中国的形象被歪曲、遭丑化,中国在国际上面临有理无处说、有理说不出去的局面。[28]尤其是在传媒与人文社科方面,中国要迎头赶上西方百年来构建的话语体系强度,就必须依靠一代代有着中国人权观的人权学者对稳固的西方价值体系主导的传媒与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冲击,这必然会遇到强大阻力。为此要加强人权问题学术研究与舆论媒体工作,开展多元化的人权问题研究,推动中国人权研究“走出去”,传播中国人权观念。同时,对内要构建人权民族自信,对外积极揭露西方“人权阴谋”,警惕部分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联合或建立所谓“人权非政府组织”实际上为了开展破坏地区稳定的活动,充分利用国安法查办妄图实现国家颠覆的组织和个人。

通过人文社科领域的交流与国际传媒的推广,结合西方人权问题,强调普世价值的缺陷,提出中国人权观念与国际人权相融合的理念。人权研究应该跳出原有的西方价值决定的人权体系框架,强调现代人权观念普世性不能满足国际人权发展的要求,进而改变由西方单方面定义人权价值观的格局。传媒方面更是要积极揭露西方“人权阴谋”,大胆质疑西方“人权”水平,结合实际事实反驳部分西方媒体对于中国人权水平的恶意揣测或抹黑,在国际上勇于发声。在国际上中国人权相关的研究与传播仍然处于弱势,因此要稳步推进动态的人权研究,对于人权理论核心和法理基础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目标的人权话语权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是世界各国平等共同发展。保障人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再次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反映出世界多数国家的共同心声和愿望,符合全球人权治理发展的大势。决议倡导坚持多边主义,呼吁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世界各国应在人权领域开展真诚对话与合作,分享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良好做法和经验,加强人权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实现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思想所负载的人权观,在基本理念上体现整体与系统,在存在样态上强调包容与平衡,在实现方式上主张协商与共进[29]26,强调实现世界人权的道路应该是切实可行的[30]19。

推广国际人权发展并不能仅仅依靠外部力量的介入,更重要的是加强由内而外的改变,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才能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建设奠定基础。繁荣与稳定才是人权实现的先决条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多次被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的决议,正在不断推动国际人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后疫情时代,强调多边主义和共同合作仍然是国际社会的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不仅与之相契合,也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中国的脱贫奇迹和国内人权水平的大幅提升无不表明了中国道路的正确性,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目标的中国人权问题解决方案必将为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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