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敬康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 丰县 221700)
城乡统筹发展实质上是以同等地位角度看待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强调在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中通盘筹划城乡发展,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建设。农村社区属于农村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基本模块,积极建设农村社区创新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与管理体系,能有效推动城乡发展。新型农村社区能为我国社会基层治理提供优化保障,可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村居民幸福快乐以及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在全面摸清农村房屋整体情况,准确掌握进城、入镇、留村农户的规模总量、分布状况、收入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撤并搬迁类等村庄类型,并优先对撤并搬迁类村庄实施搬迁新建,对集聚提升类采用“插建+提升”的方式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严禁大拆大建,避免浪费有限资源,保留村庄记忆元素,留住乡愁。用长远的眼光统筹推进农房改善工作,站位要高,落点要实,忌急于求成,宜久久为功。在农房设计上,首先要充分调查农户意愿,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户需求,解决好房屋户型、农机具停放等实际需要,农村社区以3 层及以下低层院落式住宅为主,尊重农民生活习惯[1],严禁赶农民上楼;其次要做好项目选址,在确保选址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出行方便,合理劳作确定半径;最后新建社区要合理确定集聚规模,过大过小均不利于后期发展和管理,应制定详细计划,并保证规划编制严格遵守适度超前原则,在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户型设计及选点布局等方面需综合考虑农户实际需求,科学确定农房抗震等级及建设标准,帮助农户建设实用安全、布局合理、美观经济、功能齐全的住房。确定规划后应严格执行,保证规划严肃性,有序开展农房建设,且在开展新型社区编制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县域村镇整体规划等,以引导城镇服务与设施功能延伸到农村地区,促进人口积极向农村社区集中,扩大耕地规模。同时,需综合考虑当地生态环境、交通条件、居住习俗、历史沿革及资源配置等因素,科学部署,合理开展产业规划与社区规划工作,以保证规划具有良好的前瞻性、统筹性及合理性,并要做到因地制宜,促使社区品位与特色均得到充分突出。一般情况下,村庄规模以300~500 户为宜,农房规划设计要区别于千篇一律的城市化建筑风格,要注重保留乡土风貌,保留记忆元素,体现地域特色,同时要同步规划好垃圾收运、污水处理、休闲健身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备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增加农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
一项工作的落实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保障,农房改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更离不开政策的指引。在拆迁评估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既要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对乡镇和县级财政负担能力做好评估。除了要对地上房屋和附属物进行评估外,还需对宅基地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2]。在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方式上,从城镇化发展规律来看,首先应鼓励有能力进城的农户,通过进城入镇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要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和进城入镇购房补贴政策,通过购房补贴等方式激励有务工能力的群众进城入镇落户,同时应充分尊重留乡群众的意愿,合理确定新建社区的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制定搬迁选房办法,尽量不打破原有的社会关系,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3]。在拆迁顺序上,对于异址新建的,要坚持先建后拆;对于原址新建的,要制定临时过渡方案,可以通过租房、借住亲属等方式解决过渡问题;对于确实难以解决过渡问题的,乡镇要通过安排在养老院、闲置学校或办公用房等方式,切实保障好过渡期间住房安全问题,不得搭设临时板房过渡。在建设模式上,可采用县级层面“统规代建+村集体自建”的方式,对于统规代建的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建设水平,打造一批亮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自建的项目,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相关程序要求,可通过线下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降低建设成本,最大化让利群众。在上房和拆迁方面,要合理控制好上房差价,合理评估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不贪大求全,稳步推进,建议将拆迁补偿总价控制在上房总价的70%左右,避免大量群众因搬迁再次返贫。同时,要考虑到特殊群体,对于经济上确实难以负担的特困人群,政府要统筹做好兜底工作。
新建农村社区,不仅要解决好农民群众搬得走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待得住、能致富的问题,应坚持系统思维,同步推进农房改善与产业发展,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对于城郊融合的新建社区,针对城镇企业需求,应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逐步实现搬迁农户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让群众居住在社区、工作在园区[4];对于新建农村社区,要围绕社区做好产业配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鼓励搬迁农户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以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宽农民增收链。同时,应根据产业支撑及产城融合理念,帮助农户就近就业,要保证建成新型社区后,农户可以有效住进来、留得住,并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对此,需培育壮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业产业,积极利用土地流转,有效帮助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实现就业,并形成一批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保证农户就近就业[5]。另外,需打通一二三产业渠道,建设现代产业,为当地农户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发展地方经济,进而为新兴社区建设提供保障。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引导,但不可以揠苗助长,更不可以整村合并,赶农民上楼。城镇化发展需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加速推进的城镇化难以保证高质量[6]。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在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设标准方面提供支持,具体建设可由农户自行决定,对于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可在政府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在政府提供的户型图中,选择自己看中的户型,并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政府应从中做好监督和监管工作,政府可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好新社区的生活环境,吸引原村群众逐步自觉搬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解决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大包大揽问题。同时,应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以城市管理理念为新型社区的配套予以指导及优化,从而构建公共卫生、群众调解、群团组织及治安保卫等机构,有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能力,进而提升社区群众生活质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探索新型社区治理有效路径。一是强化党建引领。选优配强新型社区基层党组织队伍,优化“支部带头、党员引领、全民参与”模式,充分激发搬迁群众向心力、聚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7]。二是创新治理方式。将每个新型社区列入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并作为一个网格纳入全县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数字大脑功能,全面提升社区治理高效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及时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是涵养文明乡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新型社区文明创建,全面学习推广“马庄经验”和海子涯社区“喜事堂”做法,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乡贤工作室,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搬迁群众崇德向善,破除陈规陋习,推动搬迁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进而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建设农村社区可为城乡资源整合创造良好平台,为增强农户在民主管理活动中的主动性、优化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及管理体系创造良好途径。对此,应统筹城乡建设进程,创造城乡一体化全新局面,促使农户能够享受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开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