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菩萨戒思想研究*

2021-12-03 05:38夏德美
关键词:戒律弘一法师天台

夏德美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宗教研究所,北京 100732)

弘一法师李叔同(1880-1942)是近现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大师和高僧大德,被奉为律宗第十一代祖师,在戒律学研究和戒律持守上取得了杰出成就。研究弘一法师的专著和文章数量众多、内容丰富,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弘一法师生平的梳理、考证①,对其艺术思想的研究②和对其佛学思想、修行境界的整体论述③,但对弘一法师律学思想的研究却非常稀少④,对其菩萨戒思想的系统梳理更是无人问津,这与弘一法师在律学史上的贡献和地位显然是不匹配的。佛教戒律分为声闻戒和菩萨戒。在声闻戒方面,弘一法师以弘扬南山律学为志愿,对南山律宗的创立者道宣、发展者元照的戒律思想进行过精深研究和系统整理。在菩萨戒方面,弘一法师坚持唐末五代以后逐渐形成的以天台菩萨戒为主的传统,同时对瑜伽系菩萨戒抱持开放态度,对华严宗、唯识宗僧人的《梵网经》注疏也给与高度关注。南山律和菩萨戒思想构成弘一法师律学思想的两个基本部分,二者密切关联,不可分割。本文拟结合弘一法师南山律学思想,系统梳理其对菩萨戒的整理、研究、抉择及其历史价值。

一、尊重汉传佛教形成的重视南山律、梵网戒的受戒传统

在佛教经律论三藏经典中,律学典籍是最晚传入中国的。曹魏嘉平(249-254)中,中天竺僧人昙柯迦罗译出《僧祇戒心》,成为佛教戒律传入中国的标志[1](P13)。公元5世纪初,《十诵律》《四分律》《僧祇律》《五分律》等四大广律被完整翻译出来,《菩萨地持经》等大乘菩萨戒经典也相继而至,激起了中国僧人研究戒律的热情。由于教派传承有差别,南北朝时期僧人对戒律各持己见,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戒律思想和定于一尊的传统。声闻戒方面,南朝主要盛行《十诵律》,北朝一开始流行《僧祇律》,后来《四分律》流行更广。唐代道宣对《四分律》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南山律宗,唐中期以后,南山律宗逐渐在律学中取得主导地位。菩萨戒方面,南北朝时期,《菩萨地持经》所代表的瑜伽系菩萨戒一直比较盛行。5世纪后半期,中国佛教徒创造出《梵网经》菩萨戒,在梁武帝(464-549)、慧皎(497-554)、智顗(538-597)等人的提倡下,《梵网经》菩萨戒逐渐流行。[2](P266-269)到了唐代,《梵网经》菩萨戒成为最流行的菩萨戒,天台宗、华严宗、唯识宗僧人都纷纷对其进行注释。唐末以后,天台菩萨戒逐渐成为主流,其他各宗的菩萨戒注疏相继佚失。宋代以后,声闻戒与菩萨戒逐渐结合,很多律师都关注《梵网经》,尤其是灵芝元照(1048-1116) 。元照本来就是天台僧人,后专心研究南山律,他以天台教义释律,为南山三大部作记解,使南山律与天台菩萨戒结合在一起。明代僧人法藏(1573-1635)作《弘戒法仪》《传授三坛弘戒法仪》,首次提出传授“三坛大戒”的仪轨,开创了“三坛大戒”的授戒模式,南山律学与天台菩萨戒成为一个整体。

1918年,39岁的李叔同正式出家,法号弘一。弘一法师一生以弘扬戒律为己任,在声闻戒方面,他经历了依《四分律》受戒、赞赏《说一切有部律》到专弘《四分律》的转变;在菩萨戒方面,他始终重视梵网系菩萨戒(《梵网经》及《菩萨璎珞本业经》为主要依据的菩萨戒)。对于自己的学律历程,弘一法师在著作中多有提及,如《余弘律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印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钞一卷。

其时徐霨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认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贯,未可更张,余因是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减昔年轻谤之罪。昔佛灭后九百年,北天竺有无著、天亲兄弟二人。天亲光学小乘而谤大乘,后闻长兄无著示诲,忏悔执小之非,欲断舌谢其罪。无著云:汝既以舌诽谤大乘,更以此舌赞叹大乘可也。于是天亲遂造五百部大乘论。余今亦尔,愿尽力专学南山律宗,弘扬赞叹,以续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变为旧律家之因缘,亦即余发愿弘扬南山律之因缘也。[3](P234)

《圈点〈南山钞记〉自跋》:

辛未二月,居法界寺,于佛前发专学南山律誓愿。[3](P622)

《律学要略》:

关于有部律,我个人起初见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后因朋友劝告,即改研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变化,能适合吾国僧众之根器故。[3](P236)

《学南山律誓愿文》时维辛未二月十五日:

本师释迦牟尼如来般涅槃日,弟子演音,敬于佛前发弘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拥护弘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钞》《疏》,及灵芝《记》。精进不退,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深恩,下利华日僧众。弟子所修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同生极乐莲邦,速证无上正觉。[3](P304)

《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

……伏乞十方一切诸佛、本师释迦牟尼佛、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地藏菩萨摩诃萨、南山道宣律师、灵芝元照律师、灵峰藕益大师慈念哀慜,证明摄受。[3](P348)

综合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将弘一法师的学律经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18年出家至1921年读有部律之前。这一时期弘一法师按照明清以来受戒传统受戒,学习、研读南山律、《梵网经》菩萨戒:弘一法师出家后专门研读蕅益智旭《梵网经合注》《灵峰蕅益大师宗论》,发起弘扬戒律的誓愿;受戒时,反复参阅蕅益智旭的《毗尼事义集要》和见月读体的《传戒正范》;后请回日本古版律宗经典⑤;编写《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第二阶段,从1921年至1931年,弘一法师读到义净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甚为赞赏,以其为标准,修改《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后,专门研究有部律,撰写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自行钞》和《学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

第三阶段,从1931年至1942年,弘一法师发愿以道宣、元照著作为依据,专门弘扬南山律。这次转变主要受徐霨如居士影响,认识到南山律更适合中国僧众的根器。

可以说,弘一法师对声闻律的态度,经历了由遵从传统,到试图革新,又回到传统两次重要转变⑥。对于菩萨戒,弘一法师又是怎样的态度呢?弘一法师因读《梵网经合注》而发愿弘律,他一生对菩萨戒有精深研究,构成其整体律学的另一个重要层面。从总体上看,弘一法师对菩萨戒的抉择以梵网系为主,但也非常注意融汇瑜伽系菩萨戒和《优婆塞戒》所涉及在家菩萨戒。

弘一法师对梵网系菩萨戒的重视表现在诸多方面。首先,他对《梵网经》菩萨戒进行了系统研究。在《律学要略》中,弘一法师概括介绍了菩萨戒(主要是《梵网经》菩萨戒)的性质和授戒要点:

又八戒与菩萨戒比较别的戒有区别:因为八戒与菩萨戒,是顿立之戒(但上说的菩萨戒,是就《梵网》《璎珞》等而说的;若依《瑜伽戒本》,则属于渐次之戒)。这是什么缘故呢?未受五戒、沙弥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萨戒,或八戒,故曰顿立。若渐次之戒,必依次第。如先五戒,次沙弥戒,次比丘戒,层层上去的。[3](P238)

菩萨戒:为着时间关系,亦不能详说。现在略举三事:(一)要有菩萨种姓,又能发菩提心,然后可受菩萨戒。什么是种姓呢?就简单来说:就是多生以来所成就的资格。所以当受戒时,戒师问:汝是菩萨否?应答曰:我是菩萨。这就是菩萨种姓。戒师又问:既是菩萨,已发菩提心否?应答曰:已发菩提心。如这样子才能受菩萨戒。(二)平常人受菩萨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璎珞本业经》,可以随身分受,或一或多,与前所说的受五戒法相同。(三)犯相重轻,依旧疏新疏有种种差别,应随个人力量而行。现以例说:如妄语戒,旧疏说:大妄语乃犯波罗夷罪。新疏说:小妄语即犯波罗夷罪。如余所编辑之图表广明。至于起杀盗淫妄之心,即犯波罗夷,乃是为地上菩萨所制,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谓菩萨戒虽不易得,但如有真诚之心,亦非难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弥、比丘戒必须要请他人授;因为菩萨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们颇有得菩萨戒之希望。[3](P239)

这些材料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弘一法师以《梵网经》《菩萨璎珞经》为主,也参考了瑜伽菩萨戒(比如菩萨种姓的说法),简明扼要地概括了菩萨戒的特点:菩萨戒是顿立戒,是可以单独授受的;受菩萨戒需要具有菩萨种姓、发菩提心;菩萨戒可以随分受,可以自誓受;戒相轻重可以根据个人的能力判定,只有地上菩萨才能完全符合标准。第二,弘一法师指出由于菩萨戒可以自誓受,所以不依赖于受戒师的修行,反而比比丘戒更容易获得(比丘戒必须从真正戒行圆满的比丘处获得,在末法时代,不容易具备这样的条件),这对于提高人们对菩萨戒的信心具有重要价值,这是弘一法师关于菩萨戒的最有特点的论述之一。第三,这里提到的自誓受和随分受问题,是弘一法师菩萨戒思想的另一重点。弘一法师曾依据《菩萨璎珞经》专门作《菩萨璎珞经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3](P291),又作《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析疑》深入探讨了三个问题。(一)关于菩萨戒自誓受问题。《梵网经》《占察经》《瑜伽师地论》都认为可以自受,只不过《梵网经》要求更高,“须见好相”。弘一法师依据《瑜伽师地论》指出,自誓受和从师受,功德平等。(二)关于随分受问题。弘一法师依据《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古迹记》及《菩萨戒本宗要》,认为可以随分受戒。(三)关于随分受时“具列三聚名”问题。弘一法师依据法藏《菩萨戒本疏》⑦认为可以有两种情况:“一若从胜为论,各戒一一别配;二若通辨,每一戒中皆具三聚:谓于此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之行,摄善法摄。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云云。今据疏中第二通辨之义,虽受一戒,即三聚摄,亦无妨也。”[3](P291)

弘一法师对梵网系菩萨戒的重视,还体现在他将抄写、读诵此戒作为福业,为人祈福。他曾手书《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菩萨戒》为同学之母祈福:“庚申七月,同学弘伞义兄丧母,为写《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菩萨戒》一卷;并诵是戒,以为日课。惟愿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演音敬记。”[3](P634)

在汉传佛教中,《梵网经》菩萨戒受到重视是与天台宗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唐宋以后形成的菩萨戒传统称为天台菩萨戒。弘一法师重视《梵网经》菩萨戒与其对南山律和天台宗的重视息息相关。他认为:“南山宗所立,是以《涅槃》《法华》等经义而释通小乘律,建立圆宗戒体的,它虽属小乘,而实通大乘。”[3](P567)对于天台宗(又名法华宗),他这样来概括:“六朝时此土所立,以《法华经》为正依,至隋智者大师时极盛。其教义,较前二宗(指三论宗、法相宗)为玄妙。隋唐时盛,至今不衰。”[3](P572)他认为南山律与天台宗最容易契合,二者根本道理相同,只是说法有差异,《四分南山宗妙义》:

灵芝戒体章云:问:此与天台圆教为同为异?答:理同说异。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华》文,用《法华》意,立此圆体。但彼教统摄,此局一事。何名说异?今此为明戒体,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谈,非谓取彼,但名相滥,是故异也。此为南山律之枢要,最宜穷研。具如《行事钞业疏》及《记》广明。[3](P235)

他指出灵芝元照依天台解释道宣律学并不违背道宣本意,恰恰是对南山律学的发扬光大。他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中说: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范,发扬光大,缵续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唯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榑桑旧说,轻致谤评。[3](P354)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弘一法师对南山律和《梵网经》都给予高度重视。他所作的《略诵四分戒、菩萨戒法》正是以此而成:

依南山律主《行事钞》,盛夏严冬应略说戒。

四分戒本 二不定诵毕,续云:诸大德!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僧常闻。诸大德,是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众学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僧常闻。此是佛所说戒经云云。

菩萨戒本,十重戒诵毕,至八万威仪品当广明。诸大德,以下四十八轻戒,诸大德常闻。接云: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云云。[3](P347)

这里的诵戒顺序完全依据《四分律》和《梵网经》十重四十八轻戒。对这个问题,太虚法师也曾关注,他指出:“元照……与南山道宣律师稍异,而是宗天台教义,又以净土为归的。所以律宗从此便与台净相倚了,故为台净之巨擘。而民国以来的弘一大师,可为其嗣音。”[4](P739-740)可见,太虚法师是非常了解弘一法师律学来源和倾向的。

二、提倡对《梵网经》新疏、旧疏的融会贯通

《梵网经》菩萨戒在隋唐时期受到广泛关注,众多宗派的高僧大德为其作注疏和阐释,流传下来的有天台智顗的《菩萨戒义疏》、明旷《天台菩萨戒疏》,新罗元晓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私记》《梵网经持犯要记》,华严法藏(643-712)《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传奥《梵网经记》,唯识宗新罗义寂《菩萨戒本疏》、新罗胜庄《梵网经述记》、新罗太贤《梵网经古迹记》《菩萨戒本宗要》、知周《梵网经疏》,法铣《梵网经疏》。到了宋代,菩萨戒与南山律结合,社会上授受菩萨戒的热潮仍然不断,有关《梵网经》菩萨戒的注疏有与咸的《梵网菩萨戒经疏注》,慧因的《梵网菩萨戒注》。这时,还出现了大量关于受菩萨戒仪式的作品,如永明延寿(904-975)的《受菩萨戒法》,四明知礼(960-1028)的《授菩萨戒仪》,遵式(964-1032)的《授菩萨戒仪式》,报恩(1058-1111)的《受菩提心戒文》,元照的《授大乘菩萨戒仪》等。明末,随着佛教的复兴,《梵网经》菩萨戒再度受到重视,云栖祩宏(1535-1615)作《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事义》《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问辩》,蕅益智旭(1599-1655)作《梵网经玄义》《梵网经合注》《梵网戒本笺要》,真贵作《佛说梵网经菩萨戒初津》,寂光(1580-1645)作《佛说梵网经直解》。清朝初年,菩萨戒仍然受重视,弘赞(1611-1685)作《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德玉(1628-1701)作《佛说梵网经顺硃》《梵网经述记》,书玉(1645-1721)作《佛说梵网经初津》,等等。这些注释性作品在历史上影响不同,很多曾长期佚失,有的在宋代从日本或高丽请回,有的直到清末才从日本传回。宋代以后,中国佛教史上影响最大的菩萨戒注疏是天台系的作品。直到弘一法师生活的时代,天台菩萨戒仍然是菩萨戒的主流。为了更深入地理解《梵网经》菩萨戒,弘一法师对这些注疏都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做出了精确判断和抉择。我们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第一,遵守历史上形成的重视天台菩萨戒的传统。弘一法师作《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菩萨戒犯相摘记》,在“跋”中明确说明以天台系蕅益智旭的《梵网经合注》为主要依据:

庚申秋晚,幻住严陵万福兰若。尝取《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戒目》,判其类别,定名标题,列为《表记》。未及研审,颇多未安。比以安居之暇,检省旧稿,重事修治。判定犯相,专宗灵峰《合注》。染摄属出入,亦尝间以私意。[3](P619)

对于圆晋居士以天台系菩萨戒为主所作的《梵网戒本汇解》,弘一法师高度赞赏,并亲自作序:

戊寅夏尾,圆晋居士幼书温陵,并所辑《梵网戒本汇解》,请为校订。时余方避乱龙溪,翌年转徙毗湖。逮及今岁夏首,有人自温陵归者,乃赍居士书至。阁至两载,未尝佚失,终获展诵,诚胜缘也!

《汇解》宗天台云栖、灵峰诸撰述,而条理疏治之。匪惟利导初机,亦足资益宿学。余以衰病,未及详校。略述其概,聊志赞喜云。岁次寿星木槿荣月沙门一音书。[3](P613)

第二,将历史上重要的《梵网经》注疏分为旧疏和新疏两种系统,倡导对新疏、旧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在《梵网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中,弘一法师提出了“旧疏”“新疏”的说法:

旧疏

习旧疏者,以智者《义疏》为主,明旷《戒疏删补》、藕益《合住》辅之。(莲池《发隐》等可缓阅)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甚有精义,并宜详研。藕益之后,诸家之作,有明弘赞《略疏》、寂光《直解》,清德玉《顺硃》、书玉《初津》等,以弘赞、书玉之作较胜。(亦宜缓阅)

新疏

新疏中以贤首疏、义寂疏、太贤记三种为最精湛。(太贤《古迹记》及《宗要》中有文意太简略处,不易索解,宜钞录《续藏经》中科文对阅之)学者应专宗一种为主,而以他二种辅之。胜庄《述记》可参阅。(若习贤首疏者,并宜参阅法铣疏残本)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虽随意判入旧疏,然其书甚有精义,习新疏者,亦宜学之。其他如传奥记、宋慧因注等,皆可不阅。[3](P261)

旧疏实际上就是指天台系注疏,新疏则主要是华严、唯识宗僧人的《梵网经》注疏。旧疏与新疏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对重戒的判定上,旧疏采用声闻戒的标准,新疏则更为严格。比如杀戒,旧疏一般认为只有杀人才是重戒,新疏则认为杀一切众生都是重戒。[5]

弘一法师虽然重视旧疏传统,但考虑到新疏在很多方面有精深造诣,在历史上又没有发挥太大作用,所以对新疏极为提倡。对于新疏开创者法藏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弘一法师高度重视,据《梵网经菩萨戒本疏》题记,他曾一直批阅此书,为之校正文字,并作“盗戒第六类轻重门”的科文⑧:

剃染以来,即获披读贤首疏。历十数年,并志标记,粗具其概。迩者将以此本传示同学,因见旧稿,颇多参错,乃为精密校正。始于九月下旬,讫于十一月二十三日乃得蒇事。于盗戒第六种类轻重门,更编写科文一卷。冀诸学者,依科读疏,可了如指掌耳!

沙门胜髻,时居晋水草庵。[3](P631)

1933年,弘一法师作《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就是依据法藏疏等节录而成。[3](P259)

对于义寂的《菩萨戒本疏》,弘一法师精心点校,在“《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跋尾”中,先依据戒本中的序,介绍了义寂疏在日本传播的情况,然后说明自己研究此疏的历程:“数年前居永嘉时,曾校点数过,今复再勘,仍未详尽,俟后当更研耳。癸酉十二月二十一日演音书。[3](P613)”弘一法师所作《菩萨戒受随纲要表》[3](P278)集中体现了他在菩萨戒思想方面的研究成果。考察这一表格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受、随”这样的结构正是来自于义寂的《菩萨戒本疏》[6](P656-663)。可以说,《菩萨戒受随纲要表》是以义寂《菩萨戒本疏》为主,参用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内容而成的(如重方便、轻方便的区别)[7](P610)。其中,“依位制别”部分集中体现了弘一法师对菩萨戒的精深思考,在这一部分,法师区分了“凡位”和“圣位”,认为“凡位”“诸师所判罪相亦有缓急,种种不同,如别表例。宜各随力奉持。”对于圣位又分“制”“开”两部分,在“制”部分引用《文殊问经》《涅槃经》《优婆塞戒经》,说明对于地上菩萨而言,只要有想法,不一定有行动,就犯重戒。在“开”部分中引用《瑜伽戒本》《摄大乘论》等说明地上菩萨可以开十重戒,也就是特殊情况下做出杀生等行为,不犯戒。但对于地前菩萨、凡夫没有开戒的情况。这些都是弘一法师融汇旧疏、新疏传统所作的创新性理解。

对于新疏系中另一位代表性人物太贤,弘一法师也极为关注,1933-1934年,他对太贤菩萨戒著作进行校勘整理,据“《梵网经古迹记》《宗要》跋”:

日本延宝三年(清康熙十四年)古刊本。《续藏经》即据此本,略有校正。《大正新修大藏经》亦依此古本也。今刊本据《续藏经》,复为勘订之。兹检《大正新修大藏经》校对,校竟并记。甲戌五月二十三日。弘一。

是岁十二月,依延宝八年(清康熙十九年)刊《宗要关解》,及宝永四年(清康熙四十六年)刊《宗要资粮钞》校对,七日校讫并记。时居禾山万寿岩。弘一。[3](P613)

校勘基础上又作《菩萨戒本宗要科表》[3](P278)和《梵网经古迹记科表》[3](P265)。此外,弘一法师还为扶桑春日版《梵网经古迹记》作序:“为记缘起,冀诸后贤,共珍奉焉!”[3](P613)在“《盗戒释相概略问答》后跋”中,弘一法师专门引用太贤、藕益法师偈语以自勉:

发心学律以来,忽忽二十一载。衰老日甚,学业未就。今撷取南山、灵芝撰述中诠释“盗戒戒相”少分之义,辑为《盗戒释相概略问答》一卷。义多阙略,未尽持犯之旨。后此赓续,当复何日!因录太贤、蕅益二师遗偈,附于卷末,用自策励焉。岁次己卯残暑,沙门一音,时年六十,居永春蓬峰。

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

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唐太贤法师偈

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

明藕益大师偈[3](P632)

太贤、智旭的精深戒律思想和勇猛精进的修行实践成为鼓励弘一法师不断努力的精神食粮。

三、弘一法师菩萨戒思想的特色和价值

纵观弘一法师在戒律方面的研究和抉择,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弘一法师致力于维护汉传佛教形成的戒律学传统,对声闻戒以南山律为归依,对菩萨戒坚持以《梵网经》系为主;第二,弘一法师对明清以来的一些戒律传统并不满意,试图依据唐宋律学注疏,确立新的规范。在声闻律方面,他以道宣、灵芝为正统,在菩萨戒方面,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弘一法师对瑜伽系菩萨戒采取开放态度。曾辑出隋净影寺慧远《地持论义记》中有关《菩萨戒本记》和《羯磨记》的文字,题为《地持论菩萨戒羯磨义记》,指出《义记》“科判明析,释义详委,初心之伦,可以启蒙。”[3](P613)又为昙无谶译《菩萨戒本》(即瑜伽系菩萨戒本)作题记,说明其特点和价值:“慈氏菩萨说,出《地持·戒品》中,谶师第二译,灵峰先老人笺。灵峰先老人《梵网合注》云:又所诵戒法,若依此经,则先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地持》中别出《菩萨戒本经》卷,正是半月诵戒之本。共列四重四十一经戒相。其根本四重及饮酒等,自属具戒,十戒、五戒中摄,故不重出。唯出菩萨增上律仪,实与此经互为表里,以彼四重,即此经之后四重,故从彼四十一轻。但与此经开合次第稍殊,而开遮持犯之致更明晰。故藏中先后共有六译,惟谶师所译最善。故今辑在后集。半月半月,似应诵此戒本。庚申九月,演音敬记于莲华。”[3](P618)高度赞赏瑜伽菩萨戒的窥基法师曾作《大乘法苑义林章》,其中一部分《表无表章》集中讨论了大乘戒律的相关问题,尤其是戒体问题[8](P299-315)。弘一法师非常重视这部分内容,为其作科文[3](P276)。

(二)对历史上存在的众多《梵网经》注疏,弘一法师在系统研究后,将其分为以天台宗注疏为主的旧疏和以华严法藏、唯识义寂、太贤注疏为代表的新疏;改变历史上偏重天台菩萨戒的传统,给予新疏高度评价,并积极提倡这些注疏。

可以说,在戒律学研究方面,弘一法师代表了比较保守一派僧人的态度,但却不是固步自封、画地为牢,而是试图通过对汉传佛教不同时期戒律传统的系统梳理和比较研究,抉择出最适合近代佛教现状的戒律规范,促进律学的有效传承和发扬光大。这样的抉择是漫长而艰苦的,虽然在我们看来,弘一法师已经取得了斐然成就,但他自己却是不满意的。在《律学要略》中,弘一法师这样总结自己的学律历程:

但学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虽然学律近二十年,仅可谓为学律之预备,及得窥见少许之门径。再预备数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后至少亦需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绩;奈我现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间。我很盼望你们有人能发心专学戒律,以继我所未竟之志,则至善矣![3](P236)

这既体现了弘一法师谦虚自律的精神,也是对汉传佛教律学弘扬的殷切希望。

另一方面,弘一法师对戒律的谨严态度和刻苦的持戒行为在律学消沉的年代树立了“以戒为师”的典范,鼓励着后来的佛教徒们不断探索戒律弘传的方法和途径。正如佛教革新派代表僧人竺摩法师所言:“编者常以为振兴今日中国的佛教,有两种人物是同样的需要: 即需要学菩萨僧的精神以深入社会,涂肝脑而斩荆棘;也需要学比丘僧的精神以律己精严,敦品节以风末俗。无前者无以革除佛教的积弊,冲破佛教与社会群众的隔膜;无后者无以梵行高超,冰清玉洁,使人如见寒潭,照自形秽。……而且这两者,是如春兰秋菊,各有其美。亦如夏日之可畏,和冬日之可爱,有其同样的需要。我爱敬弘一大师,即爱敬他如冬日之慈和,和秋菊之幽香!”[9]可以说,在佛教面临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弘一法师以切实的戒律修行做出了杰出贡献,得到了新、旧两派僧人的共同赞赏。

注释

① 林子青《弘一大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金梅《悲欣交集·弘一大师传》(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陈慧剑《弘一大师传》(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3),等等。

② 胡庆恩《无相可得——弘一法师书法思想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论文,2015),肖菲《弘一法师诗词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9),高源《李叔同的音乐教育及音乐创造研究》(西北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9),等等。

③ 陈永革《论弘一法师的信仰特质及其渊源》(《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何建明《弘一大师与中国现代佛教革新运动——以抗战时期港澳佛教〈觉音〉杂志为例》(《中国佛学》,2014,总第35期),陈国鹏《弘一法师佛学特质探究》(湖北大学硕士论文,2014),潘建伟《弘一大师与宋明理学》(《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等等。

④ 主要有温金玉《弘一大师与律学》(《佛学研究》,2002年)、《弘一法师弘律因缘探究》(《法音》,2007年第6期),马海燕《授戒法系视域下弘一大师律学思想评议》(《闽台文化研究》,2018年2期),何俊《〈人谱〉与李叔同的皈依律宗》(《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6期)。

⑤ 主要是南山三大部和灵芝元照所著三部解释道宣三大部的疏,即《四分律行事钞》《戒本疏》《羯磨疏》《行事钞资持记》《戒本疏行宗记》《羯磨疏济源记》。

⑥ 对弘一法师由弘扬说一切有部律到弘扬《四分律》的转变,很多学者进行过研究,比如温金玉《弘一法师弘律因缘探究》(《法音》,2007年第6期)。

⑦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一:“第十摄三聚戒者,有二义:一若从胜为论,此十戒总是律仪摄,以俱止恶故。二若通辨,皆具三聚。谓于此十中一一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十罪之行,摄善法摄,谓:一慈悲行,二少欲行,三净梵行,四谛语行,五施明慧行,六护法行,七息恶推善行,八财法俱施行,九忍辱行,十赞三宝行。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大正藏》第40册,第609页。

⑧ 《梵网经贤首疏盗戒第六种类轻重门科表》保存在《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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