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朋鑫
(中共通渭县委党校,甘肃 定西 743300)
自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出后,我国各级政府均将促进乡村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如何在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充分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帮助农民树立起主体意识,并使其自觉参与乡村治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乡村治理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水平,也是国家整体治理能力的体现,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与此同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逐步提升。农村经济处于国民经济的关键位置,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要素,其重要性不可忽视。乡村振兴发展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性、合理性策略,对于推动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1]。在现代化发展背景下,优化乡村治理能够为农村经济顺利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为各项农业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是提升农民经济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乡村治理的优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助力,可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此外,乡村治理还包括公平分配农村田地,科学开发自然资源,合理布局乡村,构建良好民风民俗,完善农村基础建设等,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实现了农村各项产业资源的科学分配,助力了农村经济、文化、民生、生态等全面发展,极大提升了乡村建设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在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甘肃省通渭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20 年,通渭县生产总值达到526 484万元,较2019年增长6.2%,并于2020年底退出贫困县序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通渭县部分乡村地区仍存在管理理念较为滞后的问题,尚未完全实现以人为本的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一方面,村干部习惯于使用家长式管理模式,实施乡村治理过程中各项事务均由干部拍板定调,对于农民意见则参考不多,拥有自治权的村民在治理过程中并未发挥有效作用,村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被边缘化,协同治理的格局难以形成,合力不足。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经验主义严重,想问题做事情习惯于以个人经验为出发点,不重视走访群众,因此,制定出的治理决策可能难以有效落实,与村民实际需求不匹配[2]。
虽然我国城乡整体经济水平均显著提升,但是城乡发展差异仍然存在,城市区域的基础设施、经济水平、社会资源等远优于农村地区,因此,农村地区人口为了求学、就业大量流入城市,又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使城乡发展差异进一步拉大。若差异持续扩大,将会影响社会稳定性[3]。另外,农村流失人口一般情况下为优质的劳动力和知识分子(该部分人员因进城务工、高校求学、定居等进入城市),农村人才外流不仅使乡村治理优化难度加大,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数量。老人及儿童无法参与高强度的农业生产,自理能力相对较弱,且对于优化乡村治理理解不深入,对于社会关怀、公共服务有更为迫切的需求。这就对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导致乡村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对甘肃省通渭县进行调查,同时研究有关部分座谈发现,通渭县332 个村庄中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治理乡村是村干部的事,其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并不高。虽然也有一部分村民有较高的参与热情,但是在小农思维及“熟人社会”的影响下,其提出的部分决策缺乏公平性和可行性,且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事务配合度不高,给乡村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阻碍[4]。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国家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出了一系列利民政策并保证其落实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提升了农村物质生活条件。而相对于物质水平,部分农村居民由于思考及议事能力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提升了乡村治理难度。
美丽乡村建设中乡村文明建设被放在了重要地位,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证和提升乡村治理工作效率的关键手段。但是,就通渭县发展现状而言,乡村文明建设并未达到理想标准,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形式,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不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给乡村经济道德建设带来了阻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社会稳定性[5]。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通渭县自汉朝置县,更是拥有2 100 余年发展历史,长时间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其中的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也必然会对新的乡村文明产生极大影响。封建思想并未完全根除,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乡村文明建设,给乡村社会整体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通渭县部分村庄居民进行随访,发现部分村民对于“法治”“法律”等概念并不清晰,且认为只要不做犯罪的事情,法律就是遥不可及的条例。部分村民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在认知上仍稍显片面,仅了解自身享受的权利,却并不清晰应尽的义务,对于“法理”和“人情”的界定也并不明确。由于法制观念不足,文化水平不高,因此,村民在出现矛盾时可能无法采取最恰当的方式,有时甚至导致矛盾扩大,给基层司法人员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阻碍。另外,基层人员普法、用法、执法的难度较大,甚至部分村干部也未形成依法治理乡村的意识,尚未建立起法治管理机制,不利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开展。
城乡资源分配不均是造成乡村资源缺失的最主要原因。农村地区无论是家庭厕所、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处及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村托儿所、卫生室等基本公共服务,均远不及城市地区。而在社会保障上,农村低保、新农合等保障标准与城镇相比也较低[6]。国家财税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的供给力度,并有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赠等,但农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来源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乡村精英的捐赠占比较小。因此,目前乡村治理仍存在资源匮乏的现状。
在管理体制中,乡镇政府应处于指导者地位,村民自治委员会则处于被指导地位,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两者却成了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政府机构习惯于通过行政命令管理乡村事宜。为加强对于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乡镇将村落进行划分,同时对行政村实施考核,体现出了管制和自治的错位,主体多元化理论并未在管理过程中加以体现。另外,部分乡镇政府服务乡村意识不明确,在实施乡村治理时不重视民主协商与沟通,完成各项工作的目的只是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并未切实发挥乡村的治理价值,乡村治理能力自然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新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在推动乡镇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社会文化和观念的变化。但是,乡村文化存在了数千年,在农村地区文化中占据绝对地位,多数乡村仍将儒家伦理思想作为文化的核心,乡村文化传统出现代际割裂,这一新老文化的交汇无疑会为新的治理理念的贯彻带来阻力[7]。通渭县拥有2 100 余年历史,且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受传统文化影响颇深,其中作为传统文化糟粕的“宗法观念”等仍在农村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新一代农民注重民主和效率,与老一辈固守的一些传统观念不相符,加剧了新老一代的冲突。如何正确处理传统思想和新的治理理念间的关系,在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剔除其中糟粕,将科学法治观念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成为乡村现代化治理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无疑是新时代优化乡村治理的关键,争取建设出素质优良、责任心强、结构合理的党员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党员人才支撑。首先,提升党员素质。相关部门要优化现有党员队伍,加强对于有一技之长、拥有奉献精神的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的重视程度,坚决剔除不合格党员,促进农村党员队伍向知识化、年轻化发展。其次,健全党内制度。需建立健全各层级监督制度,建立起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的层级格局,对党员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撑。最后,加强农村党员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制度,重视对于党员的定期教育,创造外出交流、线上学习等机会,提升党员整体水平。
一方面需实现乡村特色发展,着重发展和扶持能够带动乡村发展的特色传统产业,形成聚集效应,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鼓励转型升级等实现新旧动能的转化,提升经济发展水平。通渭县属于丘陵沟壑地区,其中草畜、马铃薯及玉米等均是其优势产业,且该县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乡村干部可以此为切入点进行经济建设,同时创立品牌,造就品牌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8]。另一方面,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重视产业发展环境的保护和净化,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前提条件,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在乡村发展资源方面,如基础设施、基础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等,也要实现同步发展。经济发展中长效机制的构建也极为关键,挖掘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潜力,尊重各村特色资源分配,以实现差异化发展。联合各村镇实现产业聚集,并创立龙头企业等均是重要策略。
首先,村干部需要加强对于国家及地方各发展政策的宣传,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其次,要对村民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各项权利予以保障,提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纠正以往“农村管理只是村干部的事”这一错误观念;再次,健全村民选举制度,坚决贯彻普遍选举,使选举出的村干部为民办事;另外,村干部要提升自身组织村民参与管理的能力,在尊重本村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创新村民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乡贤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内治理;最后,需总结各地村民自治的优秀案例,宣传好案例、好典型,让村民充分认识到广泛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性。
首先,在处理乡村传统文化问题时不可一刀切,需要以传统文化为载体构建起德治信任基础,选择村民能够接受的文化形式进行优良传统文化宣传,同时对文化糟粕、陈规陋习予以鞭笞和谴责,纠正不良风气[9];其次,积极开展农村文明家庭创建、优秀文化传承等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表彰和奖励活动中的先进人物,以此使农民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传统及现代优秀文化的影响,推动优秀文化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最后,完善村规民约建设,对农民予以正确引导,使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重视法治外在规范和德治内在约束的融合。在法治方面,管理者和村民必须认识到法治是农村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既要构建高效可行的村民维权机制,又要完善严格科学的公共权力制约机制,推动乡村治理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在德治方面,各层级干部也要重视德治的内在约束作用,在不违背法治逻辑的前提下构建出以道德为标准的公共规范,使德治与法治共同作用,在农村地区形成良好的公序良俗。
乡村是构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发展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一环,在整体经济社会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城乡差距拉大,乡村的建设及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践行为优化乡村治理、农村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