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丽,刘世华*
(1.甘肃省白银市水务局,甘肃白银 730900;2.甘肃省白银市水旱灾害防治中心,甘肃白银 730900)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面积不断扩大,周边农村地区变为城区,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结构性改变,不透水硬化面积增加[1],透水面积缩小,蓄、滞、渗水能力减退,增大了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率。同时,白银市老城区排水系统设计标准较低,雨污不分流,遇到强降水易形成积水现象,造成城市内涝灾害[2]。因此,迫切需要更专业、更高效的防御措施来增强城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城镇防洪排涝能力。
白银市位于黄河上游、甘肃省中部,属腾格里沙漠和祁连山余脉到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东西宽174.75 km,南北长249.25 km,总面积2.12 万km2,占甘肃省总面积的4.4%。全市辖会宁、靖远、景泰3 县和白银、平川2 区,城市建成区总面积94.1 km2,2018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73.42 万人,其中3 县2 区城区常住人口92.91 万人。
1.1 流域概况
黄河从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西峡口入境,流经靖远县、平川区至景泰县黑山峡段的北长滩出境,呈S 形横穿白银市境内2 县2 区258 km。白银市流域面积200 km2以上的河流43 条,其中200~1 000 km2河流35 条、1 000 km2以上河流8 条。全市城区段河流6 条(黄河、祖厉河、干沙河、强湾沟、沙河和上沙河),其中黄河靖远城区段安宁渡水文站处流域面积24.2 万km2,祖厉河会宁县城区段流域面积5 473km2,干沙河景泰县城区段流域面积2561 km2,强湾沟白银区城区段流域面积516 km2,沙河白银区城区段流域面积360 km2,上沙河平川区城区段流域面积380 km2。
1.2 洪水特点及城区洪涝灾害
白银市属西北黄土高原中部丘陵地带,山地平原共存、丘陵沟壑并貌[3],植被稀疏。年降雨比较集中且年际变化大,暴雨一般发生在6—9 月,台站降水变率为0.3~0.5,远高于我国东部地区[4],小范围的突降性暴雨强度大、历时短、洪水来势凶猛[5],大量的地表径流不但峰高量大、陡涨陡落、洪量集中、对河道两岸冲刷严重,而且水流携带的泥沙多,常将大量泥沙和河道中的淤积物送往下游,导致河道淤积也比较严重。同时,由于老旧城区的破损排水井、雨篦子和下水道等未及时清理修复,遇强降雨时容易出现水流不畅和堵塞现象,进而发生城市积水和内涝灾害等。经现场勘察和调查统计,近年来白银市部分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的情况如表1 所示。
2.1 城市防洪排涝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城市防汛工作,白银市在组织开展防洪治理工程、河道疏浚、排洪沟道与城市内涝整治、多部门联动预警等方面都有所加强,确保了安全度汛。2010 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了江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山洪沟道治理项目,白银市对全市城区段河流均进行了治理,各城区的城市(镇)防洪标准设定与现状达标情况如表2 所示,除强湾沟和沙河的现状防洪标准偏低外,其余城区段河流设防标准都基本达标[6],但仍有部分防护段需要治理。同时,每年汛前全市对河道、排洪沟渠进行清淤和维护,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对河道内的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挖乱采、乱耕乱种等开展了集中整治;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与维护,保障排水设施水流通畅。此外,每年汛期,住建、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及时发布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做好预防,保证了汛期安全。
2.2 城市防汛安全存在的问题
城市建设面积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白银市的城市防洪系统尚难保障防汛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防汛规划引领建设的作用发挥不够。防汛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市防汛规划的落实情况来看,有的规划标准不够、有的规划被随意调整、有的缺乏防汛规划,导致用规划指导防汛的作用没有发挥好。
二是城区排水设施标准低。老城区防汛排水管道设计标准低,部分管道雨污不分流,年久失修,杂物与油污堵塞严重,如遇突发性强降水部分街道、巷道积水严重。新城区建设“重地上、轻地下”,防洪排涝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同时,排洪沟道存在乱批乱建、侵占河道等问题,遇洪水时容易出现行洪不畅并引发洪涝灾害。
三是城区河流上游缺少控制性防洪工程。全市城区有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穿城而过,河流沟道上游缺少控制性工程,若遇强度大、历时短的突降性暴雨,城市防洪形势严峻,一旦发生重大险情,不利于调度控制。
3.1 靠实城市防汛工作的主体责任
城市防汛工作涉及部门、单位较多,需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机构改革后,应明确牵头协调机构和防汛责任主体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落实好防汛工作责任制,全社会协同配合,强化应急联动,发挥整体合力,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3.2 制定科学的城市防汛规划,引领防汛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防汛规划要形成防洪、排涝、雨水利用3 大工程有机联系的完整体系,建成高标准地下排水工程体系,在保证安全和满足防洪标准的条件下尽量提高防汛工程的生态功能,树立“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好中水雨水,并采取雨水集流措施,补充绿化用水。
3.3 改造城市排水体系,提高防洪排涝标准
新城区建设要提高防洪排涝标准,老城区要更新改造排水管网、提升排涝能力。尽量不要因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束窄河道或布设一些景观工程影响河道行洪,如确需建设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对城市防洪压力较大的城区,在河流上游规划建设控制性防洪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有效拦蓄洪水,减轻防汛压力。
3.4 排查和杜绝各类防汛安全隐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涉河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核审批,杜绝乱批乱建现象;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的作用,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扎实检查各类防汛风险、隐患,对堵塞河道、沟渠泄洪的违法建筑应尽早尽快清除;对可能出现的新的隐患点有预判、有预案,建立完善的防汛预案和值班值守制度。
3.5 发挥科技在防汛中的作用,建立城市防汛预警监测平台
尽快建立城市防汛监测平台,发挥预警作用,并与乡村防汛预警监测平台、城管平台等对接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要城乡结合,上下游联动,超前预警,不断加强新型预警系统创新,全面提升调度中心的综合监控调度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