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友新
“道德领导”由美国学者萨乔万尼提出,指道德成为领导的权威来源,领导是通过“道德”或“价值观”实现的。道德领导是建立在以制度管理为特征的科层管理基础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领导理念。笔者认为,道德领导与制度建设并行不悖,共同丰富了新时代学校道德领导的内涵,制度建设有利于推动道德领导。
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其背后的价值观念的确立。教育制度作为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一体,不仅凝聚着真的成分,更应凝聚着价值的积淀。以正确的价值观念为旨归的教育制度伦理建设有利于形成校长道德领导的制度环境。
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道德领导替身。领导替身,是指代替直接的、正统意义上的领导在某些特殊情境中起到领导的作用,以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领导替身并非具体的人,它可以是学习共同体及其规范、对专业理想的承诺、对工作本身的回应以及团队精神。道德领导的实践表明,建立在专业道德基础上的专业理想与专业权威是道德领导的重要替身,可以逐步取代传统管理模式中强硬的、直接的监管。道德领导替身能够为教师及学校其他成员提供某种来自内部的鼓舞、意义和动机,也可以让领导者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业务引领、专业培育等方面。正如萨乔万尼所言,当教师的专业化达到较高的程度,校长就“一方面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处理许多教和学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保证为学校提供财政、道德、政治及管理方面的支持”。
制度建设有利于规束自由裁量权。当前,校长在实际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工作中往往拥有相当程度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然而,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都难以对复杂多变的行政行为做出一一规定。事实上,作为行政人员的校长在学校管理中也不可能对照法律条文或文件规定去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这是校长管理中客观存在、无法回避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人类有限理性的体现,因为人类的理性还不足以穷尽一切。虽然我们不能仅以校长的个人修为作为其道德领导的评判标准,但是无论是出于自由裁量权的考虑还是出于文化传统的考虑,校长修养与道德示范都是十分必要的。因而,尽可能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