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01)
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过程中存在哪些障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条件又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手段能有效的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升高,劳动力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但在其向城市的转移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障碍因素。因此,准确把握这些障碍因素,提出有效的政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追溯推拉理论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雷文斯坦(E.Ravenstein)的人口推拉理论,他提出了“人口迁移之规律”,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由农村向城市转移是人口流动的普遍规律。随后,李(E.S.Lee)在拉力和推力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中间障碍因素。即距离的远近、物质因素的影响、移民者语言以及文化的差异等。
1.1.1 总体分析
农村的收入水平低、基础设施较差、缺少发展机会、接受教育机会较少等因素构成了农村推力;城市收入水平高、就业机会多、更高的工资待遇以及医疗水平等因素构成了城市拉力。除此之外,中间障碍因素会对劳动力转移产生重要影响。劳动力迁移首先会选择距离较近且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即距离较近的城市拉力远远大于距离较远的城市拉力;劳动者的语言文化问题也是影响迁移的重要因素之一,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语言交流困难,文化不通等都会造成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障碍因素。
1.1.2 个体因素分析
根据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年龄不断上升,在流动人口中,00后群体占比48.8%。大城市对年轻一代群体的拉力较强,而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已经进城务工多年,渐渐认识到进城的艰难,城镇拉力不断减弱。目前的人口流动主要以学生群体为主,由于从小在农村长大,对入进入城市工作有更强烈的欲望。
1958年户籍改革,造成了目前城乡分割的局面,即“二元户籍制度”。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城市采取二元户籍制度,这种制度本身就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种歧视。正是由于这种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给了农民工姓“农”的户口,使农民工享受不到更好的社会资源。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低下,他们无法自由的进入劳务市场,因此,只能从事“脏”、“乱”、“差”的底层工作。户籍改革制度进一步放宽了各地区的落户政策,允许农村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放宽了农民工的户籍转移条件,但这种户籍改革并没有对农民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忽视了对农民工住房的保障。由于农民工工资较低,无法承担购买楼房的巨额费用,甚至连购买普通的二手房的费用也承担不起。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中,农民工根本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由于城镇住房租金较高且水电等费用相对较高,因此农民工总会选择城市的角落生存。有的甚至选择一家居住在20~30m2的房间里,这些地方阴暗潮湿、生活空间狭小、空气较差。由于这些农民工居住地方偏僻,生活设施简陋,城市管理也不够严格,加上农民工素质相对较差,因此乱扔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严重。
人力资本主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范畴,包括劳动力的知识、技能、健康状况等。由于进入城镇打工的劳动力由于人力资本的限制,只能选择就业门槛低的苦累工作,他们大多集中在薪水低、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行业,例如:建筑、装卸、搬运、清洁等工作。由于农村劳动力数量庞大,岗位供不应求,因此用人单位并不会对劳动力进行专业培训,劳动力的素质难以得到提高。每年会有大批的青年劳动力进入城市,他们将不断替换那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下的劳动者。这些被替换下来劳动力又重新回到农村,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其次,由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对农民工就业的要求更高,传统的体力劳动不再成为需求对象,对劳动力的需求正在向智力型和技能型转变。
2.4.1 “空巢化”现象严重
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已经由最开始的成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逐渐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转移。根据《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截止到2019年,流动人口超过一半以上的家庭有三人及以上同城居住,部分流动人口选择举家迁移。其中,流动老人占流动人口的7.2%。除了这部分流动老人之外,其余的留守老人都成为了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后盾”。为了减少儿女负担,他们选择去田间劳作,放弃了与儿女团聚、颐养天年的机会。
2.4.2 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并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享受不到应有的失业保险、工资福利等各项福利待遇,并且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任意辞退他们。他们对《劳动法》内容所知甚少,不懂得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2018年最新修订的《劳动法》要求,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而许多农民工每天至少要工作10小时甚至更多,几乎没有任何节假日,农民工每天比城镇的本地劳动力多工作2小时,以此计算,农民工每个月平均比本地劳动力多工作62小时。
由于城市劳务市场的歧视,农名工只能从事最底层的且危险系数较高的职业,加上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在工作中发生危险,用人单位将拒绝支付其医疗费用,农民工只能自己承担这笔高额费用。
2.4.3 子女教育问题
农民工的子女在受教育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歧视。首先,受教育机会不平等。虽然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使农民工子女有了短暂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进入高中阶段,教育的不平等性逐渐体现出来,由于许多城市公立学校对于户籍要求严格,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进入学费十分昂贵的私立高中接受教育,高昂的学费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只能选辍学,或者回到户籍所在地接受教育。其次,受教育的过程不平等。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城镇户籍,需要向当地的学校缴纳一定的借读费。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学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虽然处于城市中心,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学校;另一种就是距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学校。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经常被本地学生歧视,称他们为“插班生”,甚至会产生校园霸凌事件。由于户口不在城镇,在学校借读的农民工子女没有学籍,无法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以及各种评奖评优活动;有一部分素质比较低下的教师,往往会对“插班生”区别对待,使他们享受不到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逐步将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相剥离,逐步消除对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差别对待。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对于农村的歧视以及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时阻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逐步取消与户籍挂钩的福利因素,确保农民工依法享有与城镇本地劳动力的同等薪资待遇及社会福利,提高城镇拉力,确保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出台了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过程中产生的不平等问题。但目前,全国的教育资源分配相当不均匀,由于农民工子女所处的家庭环境与城镇子女存在差距,使农民工子女输在了起跑线上。政府应该出台针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相关政策,比如,中小学甚至高中入学率应与农民工占城市人口的比例持平;取消农民工子女的“借读生”身份,降低对农民工子女的收费标准,对部分特困农民工子女应给予相应的补助。
加快农业部门生产技术改革,发展新型农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极大的解放了劳动力,机械发展应该与我国农业的发展步调一致。整合农业资源,优化产业机构,改变单一的生产种植模式,置换出一部分土地来用于从事产能高、附加值高以及耗费劳动力较少的园林产业。最近崛起的异地产业承包也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方式。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收入水平高、就业机会多是影响农村劳动转移的主要因素,而户籍制度的存在又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阻碍。在促进劳动力转移方面,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个人要学习劳动技能,提高自身的素养,才能满足企业对个人的的需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要坚持各方面协调发挥作用,才能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