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泽
(山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以来连续十七年聚焦“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这都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深厚的乡村情怀。近一年多来中共中央又继续围绕乡村治理发布了一系列意见和决定: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这是党首次在农村工作领域制定的内部法规,其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这进一步彰显了党组织领导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3]。通过梳理以上中央文件不难发现,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这一方向逐渐明晰,党组织的领导成为了乡村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就成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研究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也就是必要的。
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要发挥好农村基层党建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农村基层党建活力,有助于深入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农村基层党建由于缺少具体的平台和载体而易于流于形式,党的建设逐渐成为各级党组织的内部活动而与广大人民群众和群众工作渐行渐远,这无疑是与我党一直践行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相悖的。而将农村基层党建置于乡村治理场域中,深入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使得农村基层党建获得了具体的平台和载体,党建的成效直接与乡村治理的成效挂钩,也就出现了以乡村治理的具体成效来评价农村基层党建成效的明显工作导向。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应当以广大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这就为农村的广大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提供了具体的平台和动力,由此“以乡村治理内容为载体,将党员联系群众和参与群众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从而使乡村治理的能量传导至党建实践过程”[4],也就激活了农村基层党建的活力。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推进必须以相应的政策、项目和资源作为动力支撑,而政策的执行、项目的实行、资源的分配都与乡村基层组织密切相关,这些任务最终大部分都会转移给农村基层组织来实施,那么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识和能力就决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规划的落实情况和具体效果[5]。而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在农村工作中始终居于领导核心地位,所以,村级党组织的意识觉悟与能力也就直接决定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效果。因此,要想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满意的效果,基层党建引领的价值和意义就必须得到凸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可以理解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总目标进行的更加精细的擘画。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建成以及在怎样的水平上建成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及其质量,而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则有助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乡村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7]。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庄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意味着村党支部开始直接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这能够降低合作行动的交易成本,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减少了不信任[8]。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村党支部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鼓励并组织广大党员以当地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资源禀赋为依据,积极开发村庄内部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着力打造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创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合作社,这将增加村民和村集体的收入,进而推动乡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为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魏后凯指出:“人才短缺这一瓶颈直接制约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9]。因此,基层党建引领乡村人才振兴就成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村党支部应当积极挖掘和吸纳“中坚农民”这一群体。贺雪峰认为:“中坚农民指的是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主要收入来源也在农村、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的家庭并且家庭生活完整的新生中农群体,中坚农民这个群体一般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10]。由此可见,“中坚农民”这一群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村党支部应当畅通广大中坚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渠道,为中坚农民建立能够建言献策的机制和平台,使中坚农民在乡村成为真正的治理主体。另一方面,既要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长效机制,又要畅通各方面各领域人才的下乡通道,村党支部书记应当主动充当广大农民群众和驻村干部联系的桥梁,使得驻村干部尽快融入到农民群众之中[11]。村党支部还应积极响应驻村干部的工作要求,与广大驻村干部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就必须坚持党组织的领导,以基层党建来引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坚持以自治为核心,夯实乡村治理的基础,积极推动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决策机制以及监督机制,村庄内部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要实行“四议两公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的制度,使得广大农村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坚持以法治为保障,积极建设法治乡村,村党支部应当将强化法治意识作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方向,提高农村广大党员及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以德治作为内在支撑,在乡村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村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评选并宣传村庄内部的道德模范及其先进事迹,吸纳这些道德模范加入党组织;要深入挖掘村庄内部的道德资源和道德规范,结合当今时代主题主动进行创新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在当下中国,基层党建引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通过农村基层党建来引领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乡村人才的振兴以及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