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张旭慧,刘文妮,张嘉琪,赵芳,许立志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农民市民化是指由于我国特殊的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分割的现象,农村农民不断地流入城市,逐渐成为城市居民。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在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城乡差距、城乡不协调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服务等与城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民市民化进程相对缓慢。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管理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国家用以保障我国居民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培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我国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处于计划经济初期,当时国家的注重点侧重于工业化建设,但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侧重点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中,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但是这种改革不仅不能适应经济改革的多方面需求,而且不能满足绝大部分人们的生活需求,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出来。
在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后,城镇社会保障得到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相比之下,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期,在二元化社会保障功能制度的格局下,“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质量不进反退,尤其在某些偏远地区,还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造成集体经济的解体,从而导致保障水平的下降。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四部分组成。一方面受制于宏观经济的调控,另一方面受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费政策的影响。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收入方面一直处于不平衡发展,农村居民根本无法享受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后带来的便利与优惠,缺乏对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是必然的,但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已经无法有效的促进经济发展。
就城镇居民而言,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早、起点高,国家提供优厚的补贴金,高福利、高优待的岗位职务逐渐吸引了大量社会成员的竞争,造成了城镇居民就业困难等压力。
就农村居民而言,空缺的社会福利制度、起步晚的医疗保险项目、户籍制度等政策的限制,都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农民无法在政策中得到福利,使得劳动力并不能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以家庭保障为主、家庭与集体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在农村实施。在社会的高速发展中,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环境的骤变,城乡社会保障的两种形式并没有消失,反而因为相关政策使城乡之间的差距固化了,成为城市、乡村一体化主要的阻碍。
城市主要是以工业生产为主,农村以农产品贸易等为主,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于城市,但两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体制都适合城乡各自发展的保障体系,国家通过税收等方式从农村获取资源,牺牲农民利益使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提高,但也减弱了农业的资本积累及工业发展脚步。
我国的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原来的户籍制度功能在于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人口资料。现在的户籍制度在控制人口流动、对农村居民身份进行固化等小的功能上被放大了。不管是户籍制度还是就业制度,都是为了限制农民的流动,进一步固化了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以社会救助为主的农村保障体系,都要配合各级政府的政策、资金扶持。虽然在各种法律文件、政府政策中都在强调要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发展相比更加接近,但由于各级政府不够重视这些,使资金投入比例失衡,进一步的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的距离。
当农村经济社会制度转型以及相关基本社会条件发生改变后,农村历年来的保障功能及保障手段也在被削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快速贬值;且在1982年我国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家庭的扶养能力达到顶峰的同时,农村低水平的养老保险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使得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
农民工市民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若是想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那就必须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如今制约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发展进程的核心要素正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与滞后。因此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挂钩的有以下两个关键因素:其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其二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两者呈正相关关系。然而,当下我国社会保障的缺失和滞后,致使新生代农民工频繁面临着失业、工伤、养老等顾虑,因此严重影响其市民化的愿景。因此只有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才能不断强化市民化的意愿和不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如今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未完善的状况间接影响了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阻碍了集约化经营,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降低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效率,也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完全退出农村的意愿。若是能通过以“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完全退出农村。
户籍制度身为我国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各种制度也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如果新生代农民工有了社会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就有了基石,户籍制度改革也就有了支撑。社会保障不仅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同时还跨越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障碍。
经调查与统计,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有着极迫切的市民化意愿与极强烈的城市归属感,但由于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失业、工伤等日常风险却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这也致使他们极难拥有城市身份认同感。虽然回乡创业政策开放、个人家庭原因种种因素都会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回流,但是没有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不能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待遇才是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的最根本的原因。
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核心是社会保险,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主要部分。从短期层面来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而从长远层面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则将会关系到下一代的基本素质。因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重视农民工的社会福利问题。
制定完整的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例如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出台完备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首先必须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企业、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力合同的监管。
想要打破城乡分治的僵局,也就意味着户籍制度要随着时代变化实现新的变迁。逐步剥离依附或隐含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福利,恢复户籍制度只承担单纯的人口基本信息统计功能;探索新生代农民工在医疗服务、工资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平等待遇,为新生代农民工完全融入城市创造有利有效条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今天,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农民市民化意义非常重大且深刻。各级政府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农民的完善保障制度加强规范,而企业积极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强制性,确保农民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农民自身也应该加强学习和再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增强自身参保观念,积极投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因此国家、社会以及各个主体都应多关注农民,确保农民在城市可以实现“同工、同酬、同权”,早日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