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瑞红
历史上,数千年来,我国古人一直非常看重生态环境保护。查阅历史资料,古代不少典籍都记载了各个朝代及古人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比如古人要求春天不可以随意砍伐树木等。当然在古代中国的早期,无主的树木是可以砍伐的。但到了西周的周厉王,就宣布把一切山林水泽收归国有,不准老百姓染指。再如在后来的宋朝乃至清朝的《大清律》,也都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的立法。所有这些,对今天走向依法治国的当代人来说,仍不失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不仅丰富,而且丰厚,并且在环保立法方面也有许多具体实践。据史料记载,从4000多年前,历史上的中国各个朝代就开始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对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的同时进行必要保护。同时,中国古代的先民也在很早就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据《史记》记载,黄帝曾教导大家“节用水火材物”,帝誉也教导百姓“取地之材而节用之”。周文王临终前嘱咐周武王:“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另外,在《礼记》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以上这些,都强调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强调不能违背自然生长规律过度获取资源。
尤其在春秋战国以后,诸子百家对自然和环境问题给予了更多关注。像《管子》中就这样强调:“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论语》则是这样强调的:“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老子》中也有强调:“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在这些著名史书中,都强调了自然界中万物生长有各自规律,意在提醒统治者不能以为拥有权力就可以支配和挥霍一切自然资源。另外《管子》还进一步指出:春天里应当“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因为,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季节不能杀伐、不能大挖丘陵、不能焚烧沼泽,也不能有砍树、凿山、放火等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
荀子是对自然环境关注最多的先秦思想家之一,他强调人类向自然索取时要有度,只有保护好自然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利用。为此《荀子》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 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天其生, 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在植物开花生长的季节不得进山砍伐,在鼋、鼍、鱼、鳖、泥鳅、鳝鱼等繁殖的季节不得将渔网、毒药投放在湖泊、河泽之中, 以确保这些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发育, 之后才能获得这些自然资源。
先秦时代的思想家在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时,除重视环境本身面临的压力外,在思想观念上还与“天人合德”“天人相应”“天人合一”等哲学思想有关,因为儒、释、道都认为,人类的社会现象往往也是自然现象的反映,生理、伦理、政治等社会问题往往会通过自然现象反映出来,人对“天”应该保持敬畏。所以,《吕氏春秋》认为,“天有九野,地有九州岛,土有九山,山有九塞,泽有九薮,风有八等,水有六川”,强调了人与自然界密不可分。而《淮南子》则认为“譬吾处于天下也,亦为一物矣”,意思是人与世界上的其他物类一样,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认为人应当主动探索自然界的生长规律,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其实自汉朝以后,儒家的天命思想更加成熟和体系化,更加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关系。认为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做到“不合围,不掩群,不射宿,不涸泽”,也就是对自然资源不能过度开发和利用。因此,董仲舒强调执政者应该在顺应“天道”的基础上治理国家,政令、律法应该与阴阳变化、四季变更、五行顺逆相合。汉朝的著名经济学著作《盐铁论》中多处提到要珍惜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比如提出“不时不食”“鸟兽鱼鳖,不中杀不食”,也就是吃东西要应时令和季节,什么时候吃什么样的东西, 不违背自然界的生长规律。
著名的史籍《盐铁论》还指出:“山岳有饶,然后百姓赡焉。河海有润,然后民取足焉”,强调只有保护好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好自然资源,自然界才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保障,才能满足百姓的日常生活,反之人类将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以上这些历史典故和有关法规,都强调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强调不能违背自然生长规律过度获取资源。这些行之有效的环保理念,在历史上的防疫抗灾中均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今天来看,有些仍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