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光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商学院,江苏 无锡214153)
在碳减排的背景下,为实现我国“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的目标,我国科研工作者加大碳减排技术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刻不容缓。成果转化若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能够反过来促进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如何更好的促进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就成为了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课题。
国内外学者对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覃雄合从科研成果转化的价值链视角,将成果转化过程划分为知识获取、技术创新以及价值转化三个阶段[1]。王璐从科研成果转化现状出发,利用层次分析法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管理以及设计过程进行了分析[2]。杜海平从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用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3]。李文涛指出高校应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4]。韩奉璋从风险收益的角度分析了科研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5]。曾静平尝试构建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品牌传播渠道[6]。张晓涛指出要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顶层设计[7]。姜文彪指出要充分发挥资产经营公司在参与管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8]。
国内的很多高校及科研机构组建了大量的科研团队。这些科研团队在组建时更多考虑的是科研人员的技术专长以及针对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很少有科研团队在建设之初就谋划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有多种方式,其中一种就是科研工作者的自主创业,这种方式在国外较为流行。很多高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就来自某一科研团队,但在我国这种现象还不普遍。造成国内外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科研团队内缺乏具有创业意识、创业动力以及创业潜力的人才。这和最初的科研团队的组建有关,没有主动去发现、识别具有创业潜力的人才并将其吸纳进科研团队。创业人才的缺乏导致了我国的科研团队难以孵化出较多的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功能的科技型创业公司。
我国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大都非常重视科研工作。科研实力也已经成为评价高校及科研机构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虽然政府已经将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指标纳入到了对这些机构评价考核体系之中,但是其所占的比重还较低,从侧面反映出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不应仅仅停留在喊口号方面,而应强化多方面的落实。要用好的政策措施来表明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好的科研成果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科研成果转化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研产出。
科研成果的转化往往会伴随一定风险。例如,科研成果转化可能会对现有的市场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打破现有市场平衡进而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价格战可能因科研成果的转化而兴起。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绩效的不确定性会给相应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科研成果转化的失败可能会给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带来较为严重的声誉风险。目前大多科研机构对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风险了解的较少,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意识,给科研成果的转化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鼓励科研工作者开展工作,国家、高校及科研机构都出台了较多的鼓励政策。政策的多样性能够反映出各个层面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然而,大多激励方式缺乏灵活性,而缺乏物质及精神相结合的具有灵活性的激励模式往往会影响激励效果。在科研领域,激励应该具有灵活性,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期能够取得最佳的激励效果。
我国各个高校及科研机构大多独立设置自身的科研平台及场所,在科研合作时集体研究场所的缺乏就限制了科研领域的合作力度,进而会影响到科研成果的转化。适合创业人员的众创空间及创客空间对科研人员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短期内难以将现有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的功能拓展到科研领域。因此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否则就难以发挥集体科研应有的效果。
可以让有创业意识及潜力的人做核心科研工作者的助手,使其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甚至参与创业工作。既可以促使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同时核心科研人员依然可以留在科研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科研助手创业成功后还能通过反哺的方式来帮助科研工作者,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科研技术、试验场所等。科研团队成员、科研助手的选拔要与未来的创业活动相结合,因此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不应等到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后再进行,而应在组建科研团队之初合理安排。将有一定科研能力、家庭有创业背景、个人有创业潜力的人才选拔进科研团队从事科研工作。
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无须进入常规企业治理领域,而应创设全新的商业模式。高校的企业不再命名为某某公司或某某厂,而称为某某实体大学,某某实体研究院。从命名中体现此经济实体是立足于某一大学或某一研究院的,同时命名中加入了实体两个字表明了该经济实体的主要业务是转化科技成果,将科技成果变成带动经济增长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命名将一个全新的经济实体和传统的企业进行区分。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都与传统企业有很大差异,没有注册年审纳税的说法。实体管理也和传统企业完全不同,不设董事长、总经理等传统企业内的职务,而完全按照科研机构的模式来进行组织。比如科研团队首席专家就相当于董事长,子课题负责人就相当于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这样的管理模式让科研工作者没有脱离科研环境的感觉,不影响他们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国家应加大对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的支持力度。
产品的设计研发在高校实验室完成,工厂加工制造可由代工厂完成,产品的销售可由学生及外包团队完成,产品的广告宣传等也可让学生充分参与进来。因与传统企业具有差异性不能认定高校或研究院从事企业的工作,产品的品牌也由高校或研究院自己确定。虽然实体治理方面有很大的自由空间,但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仍应与传统企业保持一致。
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需要一定的平台,除了兴办校中厂以及机构内设企业之外还可设立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该中心专门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包括集中进行科技成果的广告宣传、科技成果引致的试制品生产销售等。科技成果可考虑以参股的方式在科研工作者个人和单位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以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实体的经济效益除划给科研成果产生团队之外,其他收益由单位共同分配处置。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可从纳税角度申请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做可以激发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多出科研成果,多转化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比如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失败而给相应的高效及科研机构的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后发现该成果的利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等。因此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严控相关风险,使科技成果转化能够可持续进行。
高校及有关的科研机构除了是科研的场所外同时也是教书育人的场所。科技成果转化只是高校及科研机构众多功能中的一种,不能因为在科技转化过程中出现例如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售后服务问题等失误而影响到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声誉进而影响到对人才的培养工作,因此严控相关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声誉保险产品,高校等科研机构可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声誉危机,到时可由保险公司出资来应对危机,帮助高校和有关的科研院所渡过难关。另外政府也要承担一部分科研机构的风险,高校等科研院所的经济实体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国有企业,虽然在纳税方面有相关优惠政策,但从其为国家提供智力资源的储备、开发以及就业人口素质的提升等方面来看,它和缴纳税费的国有企业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国家需要对这些经济实体出现的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由于高校经济实体在纳税方面的政策且具有天然的品牌优势,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有利的位置。这对具有竞争关系的传统企业来说相对不公平,很容易引发传统企业的抵触情绪。因此要设计相应的机制平衡两种经济形态之间的关系,合理合规地参与市场竞争。
相应的机制也能激励传统企业更好地开展科技研发工作,让其认识到竞争对手不仅是国内外的企业还有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若不重视技术研发则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
该机制也可让传统企业时刻拥有紧迫感,倒逼其激发对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经济实体进行兼并重组的动力。若仅将没有得到实践认证的技术简单地转让出去,难以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技术转让价格。一方面科研工作者认为该科技成果具有非常大的经济价值而另一方面传统企业则对这些尚未得到实践检验的科技成果的价值抱有怀疑的态度,不愿出很高的价格购买,最终影响到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及科研机构自己先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再利用市场的力量自动撮合其与传统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方面的交易。
科研成果的转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的重视。通过分析得知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存在着缺乏具有创业意识和创业潜力的科研人员、重视科研而忽视科研成果转化、缺乏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风险防控意识、激励机制不灵活以及缺少能够进行集体研究的场所等现实问题。为了解决科研成果转化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这些对策包括要选拔有创业意识及潜力的人才成为科研团队中核心成员的助手,大力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兴办新型校中厂以及机构内设企业,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严控有关的风险。未来的研究还可考虑科研成果转化之后的利益分配以及高校及科研机构经济实体的治理等问题,以期达到更好的转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