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勤
法治教育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内容,在小学低年段分散学习基础上,六年级上册采用集中教育的方式开展“专册”学习。如何以宪法精神为主线,沟通“法”与学生生活,启蒙法治思维,帮助学生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一线道德与法治教师展开了务实的教学探索:
在总览全册教材基础上,从单元到一课进而到课时乃至具体的教学环节,层层剖析把握教材的生活逻辑意图,基于学生生活确定教学目标、开发学习资源,建构教学思路;借助故事叙说、自主调查、法治案例分析等,唤醒、深化、丰富学生的法治生活经验,将图表、思维导图等工具引入课堂,激发学生的法治认知兴趣、切己体验和生活践行,从而让“法”走进学生内心,促成道德的自主建构和法治意识的养成。
希望我们编选的文章能为您带来一些启示,并引发更多的思考。
作为小学阶段的“法治专册”,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教材秉承“知识生活化、道德法治相融合”的思路,力求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循序渐进地讲述四个单元的法治知识。不同单元的课文内容既有不同侧重,又有一定交集。这对教师的教材理解和教学提出了挑战。尤其是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学习内容多且距离学生生活实际较远,教学难度大。对此,我们立足日常课堂展开深度研磨,试图探寻有效的教学策略,实现“法”与学生生活的融合。
制定准确、合理的目标是教学的前提和关键,这建立在教师对教材的准确理解基础之上。教师须总览全册教材内容,明晰编写逻辑,从而准确把握课文与课文之间的联系,理解每一篇课文的编写意图。如此,才能厘清教学主次,制定准确、合理的教学目标,强化课时目标,做到相关内容不越位、不交叉、不重复,实现重点内容详细学,次要内容简单学,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包括“了解国家机构”“认识人大代表”和“知道权力运行”三课内容,教材编写力求体现儿童生活特性,立足家庭、学校、社区等多层生活空间,展示了儿童家庭的成员、学校中的学生、公共生活中的公民等多重生活角色。我们在教学中要准确把握教材编写的生活逻辑,从课文到课时,厘清教学目标的侧重点。
首先,了解相似内容的不同教学目标。作为法治教学专册,不同课文之间必然具有一定联系,自然会出现很多相关、相似的内容。例如,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第二课时“国家机关的职权”相关内容,与第7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第一课时“权力行使有边界”,都涉及国家机关的职权。但细读教材,我们就会发现其教学目标各有侧重。第5课“国家机关的职权”侧重感受各级行政机关与老百姓生活有着密切关系,人民政府就在我们身边;第7课“权力行使有边界”则侧重了解熟悉的公安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有着不同的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感知不同的问题需要找不同的行政机关来解决。
其次,厘清同一篇课文不同课时的教学目标。本册教材以栏目标题的形式,呈现了课文不同板块的教学重点。这些环节设计往往相互关联,前后呼应,层层递进。因此,教师要重点梳理课文栏目标题的核心要义,厘清不同课时的教学重点。仍以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为例,课文的三个栏目标题“身边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的职权”“国家机关的产生”分别对应三个课时。教材第43页活动园“课堂上,同学们一起交流自己知道的国家机构”作为第一课时的内容,提示核心教学目标是能够分清身边哪些是国家机构,了解这些国家机构就在我们身边。因此,教学只要引导学生回忆、分享本地区国家机构的大致位置,交流自己的哪些家人、朋友是在国家机构工作即可。至于国家机构的工作性质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则是第二课时“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学习目标,在此,就不用引导学生展开交流与探究。
本册教材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注重选择具有典型性、教育性的素材,设计学生活动范例,并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内容,不同栏目体现了相应的知识点、价值观和编写意图。教师要对课文的每一个栏目精读细究,了解相关概念、观点,从而准确把握教材立意,细节教学环节的目标。
以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第一课时“身边的国家机构”为例,教材第43页有一段正文:“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其中,并未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特例详细阐明。但是,“活动园”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照片,配以文字说明“到银行取钱”。这是非常重要、关键的提示信息,其表达的要义是有存取款业务的银行都不属于国家机构。把握这一内涵,我们在教学中就可以通过现场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咨询电话、听录音、看视频等方式,知道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构,不办理存取款业务,其他银行则都不属于国家机构。而“活动园”则以引言“你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吗?”设计了孩子们的对话,其意图在于拉近国家机构与学生的距离,让学生切实感受国家机构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准确掌握编者的意图、目的,才能明确目标方向,进而设计教学活动。
我们在教学中要认真研读教材不同栏目的意图,把握正文所传递的课时教学重点。比如,“活动园”所折射的学生活动要点,“知识窗”所补充的相关信息要点,“主持人”问题背后的价值思考,“阅读角”内容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示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精准地把握每个教学环节的目标,实现教学环环相扣,层层推进,助力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法治意识的培植。
通过研读教材把握教学目标,我们不难理解,本单元教学的重点不是讲授规范严谨的法律知识,而是结合生活实际,以法律知识为载体,突出法治意识的培养。这要求教学从学生生活中开发学习资源,真正从学生的已有经验和现实基础出发,促进法治生活经验的整理与丰富。这不仅能加深学生对法治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更能促进其法治生活经验的不断生长,为法治意识的养成奠定基础。
法律相关概念、条文一般都比较抽象,这要教学必须“接地气”,帮助学生整理熟悉的日常生活,从中发现法治的生活价值,从而勾连法律与学生日常生活,丰富法治生活认知。例如,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第一课时着重学习“身边的国家机构”。对六年级学生而言,国家机构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涉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学生通常感觉国家机构神圣而庄严,怎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呢?
对此,我们注重开发学生身边的生活资源:第一,从学生日常校园生活入手,聊一聊学校不同部门的职责,知道学校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同样道理,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不同的国家机构来实现。通过类比,将抽象的国家概念与熟悉的学校相联系,使陌生、遥远的国家机构与学生经常接触的学校部门相关联,从而帮助学生建立国家及国家机构的基本认知框架。第二,从学生熟悉的家庭生活入手,说一说家人或朋友分别在哪些国家机关工作。通过交流,学生恍然大悟,原来这些神圣而庄严的国家机关就在身边。第三,从学生熟悉的社区生活入手,在地图上找一找主要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托地图,学生联系自己熟悉的场所进行交流,进一步感受到地方国家机关其实就在眼前,就在周围。如此,将学生的日常生活引入课堂,让“国家机构”由远变近,由大变小。学生自然感悟到国家机构就在身边,人民政府与生活密切相关,有困难可以找政府。
法治教育在小学阶段的定位是普及宪法常识,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宪法是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相关知识相对严谨、严肃而抽象,这使得学生阅读、理解教材存在一定难度。为此,我们在教学中力求将抽象的宪法知识变得具体、形象,以深化学生对法治的理解。
例如,教材第43页知识窗指出,“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前者在全国范围内行使职权,后者代表国家在所在区域内行使职权。”这一表述涉及国家机构的职权行使范围,相对抽象。教学中,我们以“人民政府”为例,先让学生交流分享自己知道的人民政府名称,教师则随机板书,如嘉兴市人民政府、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镇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等。接着,借助国家行政区划图,让学生分组找一找这些不同的人民政府的管辖范围。如此,将抽象的概念具象化。借助地图直观、具体的线索,学生自然会发现,不同的人民政府层级不同,管辖范围就就不同,且层级越高,管辖范围越广。
以此为基础,在第二课时 “国家机关的职权”学习中,教师现场打开政府机关的网站,让学生从具体的网页中读一读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名称,从而认知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继而思考交流“你和你的家长和这些部门打过哪些交道?如何打交道的?”学生结合第一课时对国家机构的认知,自然能加深对不同国家机关职权的认识和理解。
“我们的国家机构”与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和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内容层层深入,以宪法精神为主线,旨在引导学生逐步习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等法律知识,从而为“树立制度自信,增强国家认同,形成法治信仰奠定坚实基础”[1]。其强调在法治教育中渗透道德精神,让学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蕴含着法律知识的获得和应用的融会贯通,指向知行合一。这要求教学须注重法治知识的实践体验,帮助学生实现生活经验的提升,从而促成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的养成。
将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教学方式。以案说法,有助于让学生走进真实、典型的法治案例,亲身“经历”案情和判决过程,感悟法律权威,学会理性思考社会生活,初步养成法治思维能力。
例如,第7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教材正文指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段文字是对栏目标题“权力违法必追责”的最有力阐释,旨在让学生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建立制度自信奠定基础。教学中,我们选取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某案。
师生先一起阅读相关报道,了解案情和判决过程。案件发生后,警方认定18岁的呼某是凶手,仅62天后,法院判决呼某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就此展开讨论:看到这则案例,你有什么疑惑?接着,播放18年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的视频,以“视频向我们又透露了哪些信息”为线索,再次组织学生讨论,从而得出“正义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的感悟。最后,学生阅读教材阅读角“2014年,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错案的家属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计赔偿约206万元。2016年,相关部门依法对改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追责”,深化对法律权威的体悟。
通过“以案说法”,学生对“权力违法必追责”有了直接、深刻的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有了深刻体悟。这将有助于学生初步建立程序意识、监督意识等,用法治思维思考社会生活,增强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等素养,从而为增强国家认同、树立制度自信奠定基础。
法律知识只有在实际生活中得以运用,学生才能实现法治生活能力的习得和法治意识的养成。这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学要为学生创设参与法治生活的平台,在实践应用中体认法治的价值。
例如,在第6课“我们是场外代表”一课教学中,我们注重引导学生认识到,了解关心国家大事,对社会发展、身边的问题建言献策,不仅是成年人的事,作为小学生也可以积极参与。为此,我们鼓励学生关注社情民意和社会问题,引导学生从中提炼发现的问题;进而带领学生了解、探究通过合理途径,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的方法。由此,学生总结了在政府网站留言、参加听证会、给人大代表写信、拨打12345市政热线和相关部门投诉电话,以及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并留言等方式。这些活动的开展重视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引导学生尝试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此,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治生活经验,使其对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等有了切实的体悟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