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路明 张洛瑜
研究自然界和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最一般的规律,对自然科学内容和自然科学的产生、发展历史作出哲学概括,是以人与自然的总体关系为其研究对象的。先有自然,后有人,再有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的路线。我认为艺术来源于生活,自然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及基础,自然界的事物与现象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且相互作用,把辩证法的理论拉入艺术绘画领域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层次地认识绘画中的情绪与灵感。本篇论文将从自然辩证法与情绪灵感的关系、什么是情绪、我眼中的灵感、情绪在创作过程中对灵感的激发这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自然观作为世界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马克思以往的自然观总体上看都是抽象的,艺术来源于生活,更来源于自然,而马克思实践自然观的创立实现了自然观从抽象到现实的飞跃,同时也就是实现了艺术从抽象到现实的飞跃,因为马克思是通过从实践去理解自然,把自然理解为受实践规定,在人的实践中生成、发展并不断被人化的自然;自然就成为对人来说,真正历史的、现实的自然。
科学技术是人类理解和改造自然的工具。它是第一生产力。它可以帮助人类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不可避免地给艺术设计带来新的设计理念。现代设计必须满足科学技术理念的要求,这使得情绪与创作灵感必须从发展的角度看待世界,以满足人们的需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基于这种社会需求,艺术家的绘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合理地运用科学技术,将其与新的绘画思维(情绪与灵感)相结合,创造出既实用又环保的优秀艺术作品。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艺术的源泉在于社会的各种需求。
自然辩证法中提到的创造性思维是指在强烈的创造性动机和外部启示的刺激下,以渐进或突进的形式,在不同的方向和程度上对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通过情绪灵感进行组合和再创造,从而获得有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如新思想、新知识、新方法和新产品思维方式。绘画需要联想和创造,我们应该在创新的过程中学习绘画艺术。
现代系统观认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是一个整体过程。要全面把握和控制对象,全面探索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把握对象内外环境的关系,从而有效地理解和改造对象。我们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有好技能却没有想法的艺术家。因此,只有当我们对艺术的发展脉络和艺术的历史观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才能通过具体的现象看到整个历史的规律。例如,如果我们想研究艺术史,我们不仅可以研究艺术史,还可以研究文化背景、经济趋势和社会发展。在艺术中,我们不仅要处理好艺术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与外部要素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只有满足上述要素的要求,艺术才能满足一般功能。然而,今天的艺术不仅是一个实用、美观和经济的问题,而且还涉及社会学、生态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和环境科学等许多学科。也就是说,艺术不仅要满足人类使用的基本功能,还要体现时代、地域和文化的特征。如今,人们不再满足于艺术本身的基本功能,而是去反映个性、特征和时代气息。这就要求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要有综合思维的能力,在复杂的因素中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通过艺术去感受自然,感受客观现实,从而用情绪来表达绘画和感知灵感,灵感也往往来源于自然,从而得到创新,创作出艺术,创作出作品。
情绪是以生理唤醒、外部表情和内在体验的变化为特征的,涉及生理、环境、行为和认知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心理现象。
刺激情境及其解释:刺激情境是指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具有一定的生物学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具体环境,这是情绪产生的起点,但人对刺激情境的认知(解释和评价)才是情绪产生的直接原因。
主观体验: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情绪状态的自我感受。主观体验是情绪的心理内容,主观幸福感。
生理唤醒:是与情绪相伴出现的生理反应(自主神经系统的活动)。
神经过程:是指情绪产生的神经机制和脑定位。
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外在的物质世界表现和一个内在的精神世界自我,前者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语言进行表达描述,而后者则是一种难以表达出的思维方式(也许有一个更好的表述是“关于感受的思维情绪”),我们通过挖掘出自己大脑的内在情绪和内在世界,并给予它一个确实的形态,从而具象出我们的情感,并在创作中去寻找新的触点和创作的激情,简单地说,就是让内在情绪和思维看得见,这就成为我们在艺术创作时灵感或者激情的产生的重要源泉。
灵感也叫灵感思维,指文艺、科技活动中瞬间产生的富有创造性的突发思维状态。不用平常的感觉器官而能使精神互相交通,亦称远隔知觉。或指无意识中突然兴起的神妙能力,或指作家因情绪或景物所引起的创作情状。
在我国古代没有“灵感”一词,它于1919 年被介绍到中国。是由英语inspiration(烟士披里纯)音译,在英语里“inspiration”指的是一种灵气;在希腊语中指的是“神的灵气”。后来,先儒们就译成了汉语“灵感”一词。
我认为灵感是表达在画作中的,受人的经历所影响的,在某一瞬间对特定问题的一个不同于以往自身做法的,新的思考方式和处理模式。我在画中努力使我的情绪和感知都看得见,并把问题提升到意识层面上来。这样使得我自己在创作时,不受眼前的事物或者既有的知识认知所束缚。在创作过程中总有画面中的某些部分会在脑海里反复闪现,这也是我认为灵感表达最突出的地方,同时这部分也将集中我的激情与思考。我认为,灵感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与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对于事物有过深入的思考和热爱的情绪,才能推进创作。如果一个事物无法使得我们获得灵感,或者说无法让我们自身感到新奇或者喜爱认同时,我们就很难仔细地认知深刻,这将在我们对于此事物的创作有着极大的阻碍。灵感之所以在创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之重,就是因为其在创作过程中不断给予我们新颖和满足,我认为当这种新颖和满足不在的时候,我们的创作就陷入了僵局,我们不知道再加入什么或者继续追寻什么?这就使得我们的创作脚步放缓甚至于停顿。
对于事物的感受所引发的感觉,与创造过程息息相关。情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时每刻都有变化,如何把情绪、思绪充分地展现在创作中就显得尤其重要,然后再从生活中各种阅历与知识中提炼出自己的灵感,促使我们的创作向着自己希望的方向继续前行是重要的,正如之前所述,每个人的创作灵感也是不同的,这是根据个人阅历与性格特点还有学习经历所形成的,将通过丰富的形式把灵感在画上具象出来。我们在心情良好时能激发灵感,同样的我们在心情灰暗时也能激发灵感,我们在生活中总是希望寻找一个述说对象,去述说我们对于生活对于周围环境甚至于对于自己所看见的事物的自身的感受和认识。而作为一个艺术人,我们更愿意用艺术的方式去表达这种诉求,因为有了情绪的变化,我们想要一个倾诉对象,而这种倾诉便触发了创作灵感的迸发。
综上所述,通过实践和研究相关问题,让情绪与创作灵感与自然辩证法问题解读,将绘画中的情绪与创作灵感问题置身于自然辩证法的背景当中去研究。艺术绘画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情绪和灵感上,即艺术家能够用情绪感受生活,激发灵感,将灵感转化为意境,然后表达这种意境。体现在三个环节:用情绪观察、意境感知灵感和艺术表现。意境的中心环节是一种复杂的精神劳动,是我们为了改造和生产他们所看到、听到和感受到的生活材料而进行的。灵感的能力直接影响和定义我们的品位和风格。歌德曾说诗人的敏锐观察力:“诗人的能力在于他的智慧足以从平常的事物中看到吸引人的一面。”丰子恺先生生动地将画家的观察力比作“化石为金”的眼睛,诗歌和绘画也是如此,艺术也是如此。生活本身是无所不在、不可预测的万花筒。广阔的自然世界和人类生活充满了可以从艺术设计中获得的材料和灵感。设计师应该善于从“成千上万人的心中”的日常生活中发现别人无法从普通事物中发现的美。我个人认为灵感在创作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使得我们在长时间打磨自身作品的枯燥无趣的过程中,发现新的乐趣与激情,维系继续创作的动力,促使我们不断地向着更好地表达我们所述说的故事的方向前进。同时由于生活中的种种经历,包括我们的成长经历、学习经历、性格特点,我们的情绪会对灵感尤其是创作灵感起到影响,同时创作的灵感又维系着我们创作的动力,甚至于很多时候灵感所带来的激情可以说是继续创作的生命线,它们对整幅作品的创作有着干预,或是积极的又或是消极的,正如我们在心情良好时感觉充满了活力与激情,但是我们在心情灰暗时又充满沮丧,对于不同风格和情感的创作都会起到影响,因此如何认识情绪与灵感的关系、认识情绪、灵感和创作三者的影响对于我们的创作有着更好的帮助。